回帖:符玺:
印信。
《庄子·胠箧》:“为之符玺以信之,则并与符玺而窃之。”
《史记·秦始皇本纪》:“奉其符玺,以归帝者。”
唐·韩愈《原道》:“相欺也,为之符玺斗斛权衡以信之。” 秦 汉 以后,特指帝王的符和印。
《卷一百十五·王礼考十》
唐制,天子有传国玺及八玺,皆玉为之。神玺以镇中国,藏而不用。受命玺以封禅礼神,皇帝行玺以报王公书,皇帝之玺以劳王公,皇帝信玺以召王公,天子行玺以报四夷书,天子之玺以劳四夷,天子信玺以召兵四夷,皆泥封。大朝会则符玺、郎进神玺受命玺於御座,行幸则合八玺为五舆,函封从於黄钺之内。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子及妃,玺皆金为之,藏而不用。太皇太后、皇太后封令书以宫官印,皇后以内侍省印,皇太子以左春坊印,妃以内坊印。初,太宗刻受命元玺,以白玉为螭首,文曰:“皇天景命,有德者昌。”至武后改诸玺皆为宝。中宗即位,复为玺。开元六年,复为宝。天宝初,改玺书为宝书。十载,改传国宝为承天大宝。
初,高祖入长安,罢隋竹使符,班银菟符,其後改为铜鱼符,以起军旅、易守长,京都留守、折冲府、捉兵镇守之所及左右金吾、宫苑总监、牧监皆给之。
唐符玺郎:
凡国有大事,则出纳符节,班其右而藏其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