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帖:考古学这门学科从诞生伊始,就被用来寻根,将国家和民族上溯到某个想象的最初源头。在20 世纪初欧洲民族主义大背景下诞生的文化历史考古学,用考古学文化单位来分辨过去的人群或族群,或将某种器物或纪念物赋予某种身份成为研究的核心。这种方法最初由德国考古学家科西纳首创,来后被英国考古学家柴尔德发扬光大,成为20 世纪上半叶世界各国考古学研究的主要范式。柴尔德说,文化是一种社会遗产,它对应于享有共同传统、文化机构和生活习俗的一批社群。考古学将一种文化对应该族群,就可望建立起一部欧洲的民族史。
从方法论而言,将文化对应特定的族群是基于一种文化规范的预判。柴尔德说,代复一代,人们遵循社会的规训,他们成千上万次生产并复制社会认可的标准类型。一种考古学类型指的就是它。根据这一设定,考古学家可以根据相似即相近的原理,在器物类型与特定族群之间建立起对应关系,于是通过鉴定文化特征就能分辨过去的人群。文化特征的渐变被看作是文化内部规范的历时变化,而大规模或突然的变化被归因于传播迁移或异族入侵等外来影响。
考古学文化的这种规范性概念在1960 年代受到了新考古学的批评,认为除了族群的思想规范之外,考古材料的分布还可能反映了各种不同的活动。宾福德与博尔德有关莫斯特文化的争论就凸显了文化在形制与功能解释上的抵牾。宾福德说,文化未必是共享的, 而是以不同方式参与其中的。文化系统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在不同地点从事不同任务的个体和社会单位的整合。因此,文化并不是思想规范产品的集合体,而是一种整合的行为系统。该系统是由不同的亚系统如技术经济、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所组成,而考古遗存应当被看作是这种不同亚系统运转过程的产物。从考古学的功能观来分析考古材料,人类的文化具有一种适应机制。在普遍侧重聚落生计的考古学探索中,考古学文化已经很少用来分辨族属,而是作为一种描述和分类单位被保留下来。而伦福儒等一些过程考古学家认为,考古学文化和类型学研究对于过程论分析还是一种必要的基本条件。
与新考古学发展相伴的民族考古研究,对于了解物质文化、族群边界和语言之间的关系带来极具启发的洞见。大量田野调查发现,族群之间的文化、语言和政治边界并不重合。而且,由各族群所认定的族群边界无法根据语言、文化、政治单位和区域不连续性的客观标准来加以分辨。相反,族群的边界是不同族群之间互动的产物,是“我们”与“他者”之间的一种对立。比如,在摩尔曼对泰国北部泐族的研究中发现,泐族与其邻居共享许多物质文化和语言上的特征,而他们自己认为是泐族的族属特征也会因地而异。在对缅甸克钦人和掸族人的研究中,利奇指出,没有理由认为,社会系统的主要边界总是和文化边界重合,两个不同文化的族群未必属于两个不同的社会系统。而巴斯对阿富汗和巴基斯坦的帕坦人研究发现,尽管该族群内部的社会和文化存在很大差别,但是他们都根据社会关系的几个关键方面自认为属于同一族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