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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孔子传》一书目录及第一、第二章
回帖:十四擅自合葬父母的惊世之举
孔子的母亲颜氏死后,有一位与颜氏相邻的“輓父(或记作“曼父”)①之母”告知孔子,其生父是贵族孔纥。
所谓“輓父”,即“挽父”或“挽夫”。輓者,輓车也,即运送死者之丧车。挽车之夫,也就是为死去的人拉丧车送往墓地者。这位輓母之夫可能曾为孔纥拉过送灵的挽车,所以知道孔纥一族之墓地在“防邑”。
孔子之曾祖父孔防叔曾任防邑大夫,“防”乃孔氏故邑,因此孔氏之族的墓地在防邑。
知道自己的身世后,十七岁的孔丘干出了一件惊人的事情。他来到防邑的孔氏墓地,找到了孔纥的墓穴。孔丘未经过孔氏遗族的许可,就掘开了孔纥的坟墓,将自己那位身世卑贱的母亲之遗骨与这位贵族父亲的遗骨合葬在一起。②
无论从殷商礼俗还是从周礼看,青年孔丘的这种做法,即将一个完全不具有任何名分的一夜情人(甚至不能称为正式的“妾”),与一个世系显赫的贵族武士掘墓合葬,这都是一件惊世骇俗的举动。我们应当能够想象:当此事发生之时在鲁国社会所必然引发的冲击和震动。
据《礼记》记,当时孔子周围已经有一群追随他的伙伴——“弟子”。在孔子合葬父母后,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孔子说:“虽然我知道,古代的礼俗是不建坟丘(“不封不树”)。我孔丘,从今以后要周游四方,成为无国无家的‘东西南北’之人。我要为父母之墓作一个标记!”于是就用土石堆垒起了一个高四尺的坟丘。
立坟之后这天下大雨,刚垒好的坟丘就被水冲垮了。弟子们告知孔子。孔子沉默不语。弟子问:“怎么办,要不要回去重修?”孔子流泪回答:“这莫非是天意吗?依殷商族人的礼俗,先人之墓“不封i不树”,是不应该修建坟丘的。冲就冲了吧!”
据《史记·索隐》记述,孔纥的嫡妻乃是施氏,无子,但生有九个女儿。除施氏外,孔纥尚有一妾,此妾生一子名“孟皮”。孟者,长也;皮者,跛也(孟皮即孟跛,今语即大瘸子)。盖孟皮自幼因病坏足(小儿麻痹症?)。根据周代之宗法制度,由于孟皮是妾所生,虽然居长子位,他也只是孔纥之庶子。
以殷商礼制,决定贵族公子的继承权首先论母系之贵贱。而若以周之宗法制,妾所生子,乃是“庶子”,庶子不能继承贵族身份的爵号。
孔纥与颜氏野合而生的孔子,事实上只是弃子。即使后来归宗得到孔氏一族的承认,也仍然是一个没有贵族权利的外庶子。但是,由于其兄孟皮也是妾生之庶子,因此,孔子与孟皮处于同等之庶子地位。
这次掘墓葬母事件发生之前,孔丘并未与孔氏家族发生过任何关系。
必须指出的是:如果在此合葬父母事件之前,孔子未归宗于“孔”氏,那么他的本姓仍应当从母姓为“颜”氏。在归宗于孔门之后,才可改为孔氏。①

十五孔子的少年理想
周代风俗,居处以职业为分别:相同等级身份、相同职业、相同种姓的人聚里而居,孔母颜氏其居处地与輓车夫为邻,则其居里中人之所常业,自然多是为人执办丧事者。故孔子少年时期,也曾做过丧礼上为死者执绋吹打的吹鼓手。
根据周礼,凡贵族子弟(国子或君子),八岁应当入“小学”集体居住,学习识字、读写、计算。但孔子生活中并没有过这样的经历。②
《史记》说“孔子为儿嬉戏,常陈俎豆,设礼容”,以演习祭祀之礼仪作为游戏。如果不了解孔子时的生存环境,那么一个少年人对于“祭祀礼容”的这种早熟,就是非常奇怪之事。先秦这种执办丧礼的司仪人,当时称为“相”。孔子的理想,是长大后成为一个为贵族主持丧祭之礼的傧相。这种傧相,在《周礼》中也称为“胥”。“胥”字在先周籍中又书作“諝”、“须”(顼)或“需”。所谓“胥”(需),就是后世之“儒”。③
根据《周礼》的记述,周代的“胥”/“諝”,即后世之所谓儒者,是有智慧与知识者之称,也是乡里的乐官、祭司和书吏。①

十六 儒者起源于傧相

《墨子·非儒》中曾这样谈论儒者:“夏乞麦禾,五谷既收,大丧是(时)随。子姓(孙)皆从,得厌(有)饮食。……富人有丧,乃大说(悦),喜曰:此衣食之端也。”
根据这一描述,可知当时所谓“儒者”实际上是以从事丧礼之事为职业的傧相。
人们会注意到在儒家的主要典籍《礼记》和《仪礼》中,都特别详于贵族丧礼之相关制度及各种衣冠服用之描述。《论语》及《礼记》中,也多有孔子曾为人执丧以及关于君子居丧之礼的详细记述。
孔子青年时代曾赴周朝王都洛阳,拜访老子。据《礼记》说,老子带着孔子,一同主持了一场重要的丧礼。
孔子流亡齐国时,吴国王子季札带儿子出访齐国,他的儿子死于赢博,孔子曾专程赶去观摩这位吴国亲王为儿子主办的丧礼。②
后来孔子流亡在卫国时,已经六十多岁,还亲自为卫大夫司徒敬子的丧葬担任司礼。
成年后的孔子曾自述说:“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丧事不敢不勉,不为酒困,何有于我哉!”③
孔子这里所说,正是一个丧礼司祭者的责任。由上述话还可以看出,在主持丧礼之后,孔子是能饮一些酒的。(但“不为酒困”。)
周代称为“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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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道自己的出身之后,因父母都已不在,所以,孔丘将自己的姓氏由颜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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