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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大司农桑弘羊及大农令颜异的理财思想作如何评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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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颜学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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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3-12-21
— 本帖被 颜学联 从 陕西宗亲联谊 移动到本区(2015-08-04) —
西汉负责农业(治粟)及财政(收支)的最高长官为大农令(大司农)《汉书·百官公卿表》 ~=va<%{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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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青、霍去病等抗匈名将。数十万大军在朔风中横绝大漠,致使匈奴北遁,一扫西汉建立以来的颓势,从此“不教胡马度阴山”,那是何等地荡气回肠,激动人心。 ~=va<%{ U  
桑弘羊所实施的一系列经济政策为旷日持久的汉匈对决提供经济保障。可是在生前死后却被当成“言利小人”和“聚敛之臣”的典型而饱受非议。《汉书》不为其立传。 ~=va<%{ U  
其所实行的专卖及平准诸措施却被当做成功范例,“晋、魏、隋、唐以来,皆沿而为法”。 ~=va<%{ U  
恪守“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祖训的正统儒家,在治国理财时也无力改变这一现实。 ~=va<%{ U  
桑弘羊所奉行的财政调控思想为国家积极介入工商业提供了理论依据,丰富了传统经济管理思想和手法,堪称我国古代的杰出理财家。 ~=va<%{ U  
至于说他聚敛财富加剧了汉武帝的挥霍,或者导致了汉匈之间长年累月的残酷战争,则未免有些本末倒置、苛求古人了。 ~=va<%{ U  
大农令颜异是桑弘羊的前任,时间相隔不到十年。但史记资料很少。不知他的理财思想?从鹿币亊件上分析,他的思路可能是相反。 ~=va<%{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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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於道。
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
夫唯不争,故无尤。------《道德经》
离线颜学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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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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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於道。
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
夫唯不争,故无尤。------《道德经》
离线颜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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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3-12-22
“任何人不得因为思想而受处罚”是古罗马法谚。意思是思想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调整的只是行为。为了保护 人类的思想自由,国家对人的思想只能进行引导,而不能进行强制。更不能因为别人思想“复杂”,就视为“异端”,搞残酷 斗争,无情打击。社会的价值观是多元的,只有承认多元价值,并予以包容和尊重,才能有和谐社会。当然承认多元价值,并 不是否认主流价值。主流价值要靠教育和宣传来引导人们自觉认同,不能动用强制手段来惩罚。 ~=va<%{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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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腹诽罪”就是典型的因思想而受处罚的案例。汉朝的颜异为官廉洁正直,曾因直言进谏惹恼汉武帝。不久,有人告 发颜异,说颜异的一位客人,曾议论某项诏令初下时有不恰当的地方,颜异当时在场,不但没有应声反驳,反而嘴唇还微微地 撇了一下。有大臣说,颜异在心中诽谤皇上,应该定为‘腹诽’罪。于是,颜异被处死。从此之后,历史上便有了“腹诽”罪 的案例,“原心问罪”就成了古人的司法传统。后人更上一层楼,就有了“存天理,灭人欲”的那一套。法律道德化,道德法 律化。不管外在行为如何,只要法官大人认定你心存恶念,就可定罪问刑,“腹诽罪”、“文字狱”、“思想犯”都打那里出 来。其根源无不在于对思想一元化的崇拜。 ~=va<%{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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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革”时期,许多人因为书写日记而被指控、判定犯罪,并量刑惩处。作为公民人身权利隐私权的一部分,日记是 当事人对自己日常事务、个人际遇、见闻、感受逐日进行的私人记录,除个别作家拿它发表外,绝大多数是秘而不宣的。日记 的秘密性,决定了它的不公开、无影响、无流毒、无不良后果,即使有偏激、错误也不危害社会秩序,不构成犯罪。但当时却 成了许多人“反革命罪”的“铁证”。 ~=va<%{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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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淫”就是一种典型的思想越轨行为。但法律也奈何不得。据说在一些性用品商店里面,就有许多用明星肖像做成 的面具,做爱的时候让性伴侣戴在头上,让自己充分展开性幻想,享受意淫的乐趣。由于是不公开的,明星对自己的偶像也只 能任人摆布了。 ~=va<%{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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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人不得因为思想而受处罚”,就是要尊重思想文化的独立性,公权力不能横加干预,更不能以政策、法律和命 令来取代人们的思想观点。一个人,无论地位多大,学术威望多高,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侵犯别人的思想自由,压制异己思想观 点,打击新思想的产生。相反,要鼓励人们努力在生活中提出新的思想和观点,丰富和发展人类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认识 。
离线颜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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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3-12-22
颜异(?—前117年),早年为济南亭长,汉武帝时期任大司农,以廉洁正直著称。 ~=va<%{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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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前117年,汉武帝与张汤研议发行“白鹿皮币”,一张白鹿皮币,价值四十万钱,亲王贵族到长安朝觐皇帝时,都要购买,是一种变相勒索。武帝征求大农令颜异意见,颜异提出了不同看法:“今王侯朝贺以苍璧,直数千,而其皮荐反四十万,本末不相称。”武帝大不高与。张汤本与颜异有仇隙,后来有人告发颜异发表异议,武帝让张汤审理颜异一案。《史记·平准书》载“(颜)异与客语,客语初令下有不便者,异不应,微反唇。汤奏当异九卿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论死。自是之后,有腹诽之法,而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矣。”于是颜异论死。 ~=va<%{ U  
仁者乐山之和谐、知者乐水之自由与不屈。
离线颜学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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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3-12-22
再往前走两步看看,我也是这样的。
2、3楼转贴停留在鹿币事件上,不妨再往前走两步。 ~=va<%{ U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於道。
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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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3-12-22
Re:颜异公元狩六年遇难,孔仅接任。
颜异公元狩六年(前117年)遇难,孔仅接任。然后才是桑弘羊。 ~=va<%{ U  
孔仅,生卒年不详,西汉南阳人,财政家,初为南阳大盐铁商。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年),任大农令,领盐铁事,主管盐铁专卖。后任大司农,主管西汉的的财政经济。 ~=va<%{ U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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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颜学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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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3-12-22
Re:法家与儒家
汉代的法家与儒家之争。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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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颜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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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3-12-22
什么法家?乃酷吏!!!
外儒内法,法主儒从;儒法并用,法本儒末乃是汉代政治文化的根本特征。
仁者乐山之和谐、知者乐水之自由与不屈。
离线颜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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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3-12-22
张汤也是被司马迁写入《酷吏列传》的。实事求是地说,在那十位“酷吏”之中,此公还算清廉。“汤死,家产值不过五百金,皆为所得奉赐,无他业。”但对于公正执法而言,清廉只是必要前提,并不是必要条件。在张汤的事迹中,使我最不以为然的是对大司农颜异一案的处置。颜异是管经济的,“以廉直”而位“至九卿”,他得的是“腹诽”罪。这个“腹诽”罪就是张汤发明的,比宋高宗时岳飞所得的“莫须有”罪;明英宗时于谦所得的“意欲”罪,都早了一千几百年。 ~=va<%{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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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颜异的“腹诽”罪,《纲鉴易知录》有简要介绍:“上既造白鹿币,问异,异曰:‘今王侯朝贺以苍璧,直数千,而其皮蔫反四十万,本末不相称。’上不悦。人有告异他事,下张汤治。异与客语初令下有不便者,异不应,微反唇。汤奏当:‘异见令(缗钱等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论死。’自是之后,有腹诽之法比(按:同例),而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矣。” ~=va<%{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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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段引文可以看出,张汤有两个特长。其一,他有很高的“政治觉悟”,在政治上与汉武帝保持高度一致,在整治别人的时候,绝对以汉武帝的是非为是非,且如司马迁所言:其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监史深祸者;即上意所欲释,与监史轻平者”,而且,在他看来,对汉武帝的任何不敬,都是大逆不道的,其罪当死;其二,他有很灵的“政治嗅觉”,或者叫做“政治敏感性”,“上不悦”,他就闻到了味道;“异不应,微反唇”,他又闻到了味道,这两种味道凑合在一起,颜异的“腹诽”罪就被他构陷出来了。 ~=va<%{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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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腹诽”而成之为罪,毕竟是很具讽刺意味的。 ~=va<%{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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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诽”?“诽”与“谤”连用,合称诽谤。“谤”是公开指责,“诽”则是背地非议。诽谤有罪,乃是因为捏造事实,并对别人构成了实际上的伤害。举一个例子说,“人或毁(直)不疑,以为盗嫂”,直不疑(汉景帝时的御史大夫)只说“我乃无兄”。无兄自然无嫂,既无嫂可盗,又何以“盗嫂”?直不疑本来是可以告他们一个诽谤罪的,因为说他“盗嫂”的人无中生有,很可能会使他讨不到老婆升不了官。反过来说,倘若直不疑有兄有嫂并且确实有过“盗嫂”的劣迹,人家当面指责或背后非议,却又何罪之有。无论对事对人,都应好处说好,坏处说坏。如果仅仅是当面指责,或背后非议就有罪,恐怕本身就说不通。且不说唐尧时“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就是在汉文帝的时代,也还废除过所谓的“诽谤”、“妖言”之法呢!
离线颜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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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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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诽”未必有罪,却又何论“腹诽”?所谓“腹诽”,无非是对某人、某事有不以为然之看法,或是碍于情面,或是碍于权势,或是出于某种利害关系的考虑而没有说出来。所以,即使真有“腹诽”,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纵观中国历史,以言获罪的比比皆是,尤其是在皇上面前,他高兴时,可让你“但说无妨”,他不高兴了,你再去触龙鳞,就要考虑一下自己有几个脑袋。但人有话总是要说的,当面不说背后说,当时不说以后说,嘴巴不说心里说。这最后一条,也就是“腹诽”。何况,是否“腹诽”,其实也只有自己明白,别人无从得知。文人墨客说:“那时不免有些腹诽”,往往是在时过境迁之后。而且,既是“腹诽”,也就没有捏造事实之必要,更无伤害别人之可能,“腹诽”罪之荒谬,由此可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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