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死多有一种恐惧感,且受“地狱”、“轮回”等迷信传说渲染,因而在日常生活中忌说“死”字,多说“百岁”、“过后”或“老了”等词。称棺木为“寿板”,收殓穿的衣服称“寿衣”,丧葬礼仪非常讲究,也最为繁琐。
死者弥留之际,一般习惯要放在死者寝室或长子房中,称“寿终正寝”(女称内寝),断气后移放厅堂,也有未断气先移放后厅堂,各地略有不同。死后即向亲友报丧,若是女的要先告知娘家。同时分头准备收殓事宜。亦有少数提前制作寿棺,俗称“并寿”,免得死后忙乱,并有期望病者好转之义。入殓前先由直系亲属帮死者全身洗擦一遍,继用白布或绫罗包裹,穿上新制的多重衣裤和鞋帽。进棺时由长子抱头,次子搬脚,并放入死者生前喜爱的物品,一般在当天或第二天即沐尸收殓完毕。解放后有一定职务的人员还要在收殓前举行向遗体告别仪式。
收殓后。山区及沿海部分乡村多即日或第二天安葬。县城及近郊地区则有停柩守灵习惯。当天即要家人轮流守护在尸床旁,并在床尾设香坛。通宵达旦点烛上香,三餐都要摆上故人爱吃的饭菜,侍奉如生前。在大厅设灵堂守灵,寿棺要油漆多重,多为黑色或红色,并画有龙凤花鸟等图案。在油漆期间,一般每七日设祭一次,共祭七次,俗称“做七”。灵柩停在家中一般都在一个月以上。旧俗出殡前,还要延请僧道作蘸,诵经超度亡灵,称“拨亡”,俗谓“悦尸”。搭造能转动的树灯七层,每层燃灯七盏,子女随树灯边转边哭,通宵达旦,劳神伤财。清末我县一些有识之士组织“维礼社”,社友共约并倡导丧事简办,但只少数人响应。民国29年(1940年),福建省政府规定丧家不准停柩,须在10天内出殡,县政府也发出相关文告,倡导丧葬改革,但无法实行。新中国成立初,在全县开展群众性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活动,做“悦尸”陋俗基本革除。80年代后又有一些丧家悄然进行。
出殡前夕,家堂设奠,亲戚朋友纷来吊唁,送挽幛、挽联、花圈及白烛、冥钱等。其中不少为布匹、床毯之类,均悬挂大厅之上。县俗灵柩抬走后,即在大厅贴“安门大吉”红联。送葬的亲属。五服内穿大小功服,披麻戴孝,亲戚穿白衫,女婿穿白长挂,朋友随便,一般由遗像前导,接着挽联、花圈,朋友乡邻。灵柩之后为孝男、孝孙、孝女、族亲人等和亲戚。一路撇下纸钱,沿途鸣炮,有的姻亲还要临街设祭,直系亲属均要跪拜施礼。有钱人家还延请若干鼓乐队一路吹打(县城已禁止),送葬队伍多达数百人。县城旧例灵柩都要通过太平桥(解放后桥已不复存在),串十字街,以祈求平安顺利。送葬人等一般送至城外、村口止,然后由亲属护柩上山。入葬后返回称“回虞”。撤除素白标志,换上红裙红带。当天主人设宴招待亲友乡邻。80年代后随着生活提高,酒宴规模渐大。
我县旧例,不满50岁而亡谓之“夭",丧葬仪式一般从简,城关地区一般七天出葬。
信奉基督教、天主教者,则按信教习俗举行丧礼,由教徒诵经抬棺入葬。
县内普遍以土葬为主,只有部分佛教徒用火化。60年代后亦有少数人送火葬场火化。墓地选择尤重风水,造墓如同建房一样重视。有钱人坟墓十分讲究,全用石料水泥铺砌,雕龙画凤,耗资数万元,多的10余万元。也有少数人未死先选墓地,造生冢。
安葬当日要举行祭典活动,葬后第三天要上坟摆供品,烧冥钱,称为“安山”。旧俗丧家亲属要守孝三年,解放后多已革除,只逢朔望上食,每年忌日都要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