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承军)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宁阳县颜子庙和颜林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宁阳颜子庙和颜林,位于鹤山乡泗皋西北村中和村西,颜子庙座北朝南,占地5000多平方米;颜林平面呈椭圆形,占地120亩。据《颜氏族谱》记载:“颜氏五十二代孙颜仙、颜俊、颜和徙居宁阳泗皋村,五十四代孙元代泰安州太平镇巡检颜伟,于元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奉敕监修泗皋祖庙。”颜子庙现存影壁、庙门、仪门、大殿等建筑。1992年6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全省第二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颜子庙元代大殿3间,灰瓦悬山顶、饰吻兽。殿顶为木结构,4架弯曲大梁担负起6架弯曲材二梁(平梁),除两山墙内重梁外,其余4架平梁均错出大梁,创造了建筑史上“二梁不在大梁上”的梁架结构及其用二梁划分“明三暗七”的独特建筑实例。平梁由横在大梁上的顺梁承托,平梁和顺梁间垫以斗拱。平梁上使用了叉手和八棱形蜀柱,明间蜀柱下垫十字拱,次间蜀柱用合楂,蜀柱间用弯材拉扯件。明间脊檩除用叉手、蜀柱支撑外,还用了下端插在平梁和枋、金檩和枋之间斗拱中的8根斜撑承托脊檩中间,分散殿顶的荷重。檐柱柱头卷杀,柱侧角明显,檐柱径与柱高比例为1:8.3。1991年4月,著名建筑学家郑孝燮先生对大殿鉴定后,认为现存木架结构为最初建造木构件,具有典型的宋、元代特征,有很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整个结构的受力分布如此科学,反映了劳动人民的丰富智慧和创造才能。
颜子庙西100米处为占地120余亩的颜林,为颜氏墓地,林内有国内罕见的“颜氏之门”元代石坊一座,两柱一梁,梁上阴刻小楷“五十五代孙从化郎益都路滕县尹颜府立石”,林内存元代五十二代孙颜仙墓及其后裔墓碑,林内有柏树、楷树、红线榆等古树名木上千株。
多年来,宁阳县委、县政府、鹤山乡、县文广新局(文物局)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为保护好这一历史文化遗产,县文广新局(文物局)积极筹措资金,邀请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宁阳颜子庙和颜林保护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宁阳县文广新局(文物局)将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既要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又要注意合理利用、发挥效益,在保护利用中实现传承发展,认真做好第七批国保颜子庙和颜林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使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成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积极力量,积极推动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