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谁来慰藉飘在北海上空的冤魂?
[日期:2012-07-03] 来源:人民联盟 作者:颜继晓 阅读:11751次[字体:大 中 小]
尊敬的各级领导、新闻界朋友及其他社会各界朋友:
你们好。
我叫颜继晓,男,1959年11月28日出生,住广西北海市合浦县闸口镇庆丰村委会大王境村16-1号。我怀着万分悲痛的心情,向各位领导、新闻媒体及各界朋友控告北海市公安局、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袒护北海市海城区交警大队违法办案,故意回避相关证据和事实,导致我女儿颜昌丽及同事死的不明不白,至今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和说法,让我们全家人深陷痛苦之中不能自拔,现在全家人都放弃了打工,整天就为了我女儿颜昌丽的真正死因四处奔波、求助。
2012年2月16日晚22:55分许,我21岁的女儿颜昌丽搭乘同事23岁的夏春雨驾驶的桂E57V26号两轮摩托车在北海市海景大道高德新大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夏春雨、颜昌丽死亡及E57V26号两轮摩托车损坏。我们家属却直到凌晨1点多才接到通知并赶到现场。当时现场已清理且两死者已送往殡仪馆。我们至今无法得知整个事故经过!
2月18(17)日,我们5222全家又到了现场,现场的痕迹非常明显。我们根据交警当晚的现场照片和现场测量得知:事故现场路段有近80米长(起点至终点)车轮与右边人行道路边石严重磨损且路边石上有严重银白色金属划痕迹象。现场照片显示两死亡者尸体紧靠着仰卧于距离起点50米左右的灯柱旁(该灯柱无擦损痕迹);距离事故车辆25米左右;妹妹左大腿至膝盖处有大片明显灰痕;手机正置于裤后袋中、双手紧握、左手置于腹部且弯曲的小指上沾有深灰色物质、右则在头后弯曲且与男死者的弯曲的腿紧靠、衣服向上紧缩、腹部外露、脸上无任何伤痕且无头发遮盖;妹妹的两只鞋两只鞋子、两只袜子和一只鞋垫俱正面整齐距于尸体4米多处,距离车道较远的人行道上;且上述物品(鞋子、袜子、鞋垫)全部置于事故摩托车与死者尸体间;现场无任何血迹(除男子张开口的嘴角边有少量血迹外)。
2012年2月19日,我们在北海365网上发出《寻找海景大道靠近高德桥上坡路段车祸目击证人》一文,之后,有个好心的网友通过网络告诉我们,我女儿颜昌丽和同事夏春雨死于交通肇事,肇事者逃逸。这位好心人还手绘了一幅事故现场周边环境图,并约见了我大女儿颜昌凤并亲手将手绘地图交给我大女儿,告知我们事故周边有三个路口,都安装有摄像头,如果调取这三个摄像头拍摄的事故发生前后的画面,就能通过排查锁定该肇事车辆。
后来,又有一个网友通过网络告诉我们,事故经过是这样的:
2012年02月16日22时30分许,陈XX驾驶的一辆银白色轿车沿海景大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高德大桥弯道路段时,由于轿车司机是酒后无证驾驶,且违法交通规则跨越道路双实线正侧面划撞到夏春雨驾驶的自东往西方向的桂E57V2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才导致该摩托车在高德大桥弯道路段时与大桥北侧人行道的路牙石发生碰撞,导致该二轮摩托车失控倒地,造成夏春雨、颜昌丽被抛摔离二轮摩托车后倒地,据颜昌丽的现场死相可推测颜昌丽并未当场死亡,且结合知情人提供的线索,陈XX当时并未采取任何急救伤者的措施,且阻止杨XX拨打120和提出要抢救伤者的善举。所以,夏春雨和颜昌丽的死亡,陈XX要负全责任。且根据当晚的事故现场交警证实,事故现场没有轿车的刹车痕迹,可得知在车辆划撞时陈XX并未采取任何刹车措施,属主观上恶性肇事逃逸且其阻止杨XX采取救人措施,可得知陈XX恶劣至极。
这个好心的网友还给我们提供了二人的具体家庭住址和该案件的相关知情人及其家庭的相关社会关系,我们自己做了走访调查,但,始终未能见到左侧有划痕的肇事车辆。这位好心的网友告诉我们,陈某经常将该车辆借给某派出所干警冯某使用,车辆有可能被陈某等人藏匿。
在北海市海城区交警大队鉴定结论未出来之前,有知情人告诉我们,交警已经锁定了银白色肇事车辆,相关鉴定也证实了是肇事逃逸。
我们将相关情况反映到北海市海城区交警大队,但不知何故,最终鉴定结果却是一起单方交通事故。
由于不满交警部门的工作及结论,加上好心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及不断接到与交通事故有关的电话,我和家人先是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要求刑事立案,在无人受理的情况下,我和家人在公安局门口及其他地方发出了跪求真相书,并拦住了北海市公安局刘副局长,将相关的线索,证据等材料交给了刘副局长,要求查出真相,并按刑事案件给予立案查处。我长子、媳妇本在四川打工,得知噩耗,专程赶往北海等待消息,现在,为了获知颜昌丽真正死因,全家七口人都已无心工作,全部放弃了手头工作,为此奔波,为了死去的女儿能走的明明白白,也为了让家人们心里都明明白白,更希望类似悲剧不要在其他家庭再续上演,我将和家人继续努力下去,直到水落石出。
在向公安机关投诉的同时,我们积极通过网络寻求帮助,我家的不幸遭遇引起了民间网站——中国百姓喉舌网——创办人鲁宁平的关注,依据我们反映的情况、提供的相关资料写出了调查文章《初稿——《道路监控“间歇性”失效,事故真相“分歧性”还原》,并委托我于4月6日直接送往北海市公安局及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城区大队。
4月16日,北海市公安局信访室组织召开了一个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我们被告知,向我们提供信息的“好心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已如实供述了自己为了达到打击报复别人的目的,向我们提供了虚假的交通信息。在会上,警方向我们提供了“好心人”叶某的照片,然而,照片却让我大女儿颜昌凤大吃一惊。
事故发生后,我大女儿颜昌凤曾被一头部受伤、包缠有一小片纱布的男子主动约见,该男子当面向其提供了一份事故现场周边地图,地图上标明了几个监控点,并建议我们家人要求交警部门调取事发当晚这些监控点的录像,事故真相就能真相大白。该男子还语气坚定地告诉颜昌丽的姐姐要“相信他说的,那辆肇车是从北海市区开往工业园方向的”。然而,此时公安机关出示的“好心人”的照片却与颜昌丽的姐姐当日所见之人绝非同一人。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会后我们家人被允许到拘留所见到了已被拘留了4天的“好心人”叶某,拘留所的“好心人”叶某当众亲口否认曾与颜昌丽的姐姐见过面,颜昌丽的姐姐也十分肯定的认定,这个好心人绝非主动约见自己的那个“好心人”。
4月5日上午,中国百姓喉舌网鲁宁平曾电话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城区大队大队长王和平了解该事故相关情况,下午2点多,我大女儿就接到了一个奇怪的电话,电话中一名男子称当晚(2月16日)的事故都是杨某某酒后驾驶造成的,跟自己无关。电话中该男子虽然未表明身份,但是,我大女儿通过QQ将录音播放给“好心人”听,“好心人”很肯定地告诉她这是某派出所警察冯某。颜昌丽的姐姐曾当众当面质疑拘留所里的“好心人”叶某,叶某却矢口否认曾听过该录音。
对于警方抓获的“好心人”身份,以及曾被“好心人”指定为警察冯某亲口所说的电话录音,在16日的会议上,警方称这些都是巧合,信息源已经锁定,现真相已经澄清。我们认为这是警方不想对此深究。
综合种种可疑迹象,以及现场疑点,我综合如下:
第一、 事故现场。
1、事故现场没有刹车痕迹----如果是单方交通事故,这不符合常理,任何一个人驾车遇到紧急情况,都会下意识地踩刹车。可现场路面、路边路牙及人行道上为何却有八十多米的明显划痕?
2、八十多米的明显划痕,为何在凸出路面路牙上有五十多米近乎直线的银白色划痕,然后才是在人行道上和路面上形成有弧度的划痕并导致二人死亡?为何不对我们提供的近乎直线的银白色划痕取样进行化验证实这道近乎直线的划痕是两轮摩托车造成的?这样的划痕,行的通的解释应该是,肇事车辆违章越车道行驶,左侧与正常行驶的两轮摩托车形成刮擦,导致两轮摩托车在毫无防备之下被迫驶向大道边凸出路面的路牙,冲向人行道,与蓝色灯柱相撞后弧度抛向前方路面,形成弧线划痕,而肇事车辆并没有采取任何刹车停留措施,左侧部位刮擦凸出路面的路牙,形成近乎直线的50余米的划痕,这,通过提取现场划痕所留物质做微量元素分析,应该不难排除划痕并非两轮摩托车造成,而是另有车辆。
3、北海市海城区交警大队事故鉴定结论及北海市公安交警大队的复核意见,都只强调了摩托车右侧受损情况,却没有对摩托车左侧的受损成因作出解释。
第二、尸体检验。
警方在对我女儿尸体进行检验的时候,对尸体臀部上方有上衣遮挡的、毫无破损情况的牛仔裤部位进行了取样,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法医才剪取了我女儿左腿内侧受伤部位的牛仔裤布片,试问,警方为何对我女儿左腿受伤部位的成因闭口不谈,却要剪取有上衣遮挡、没有任何伤害和破损部位的衣片呢?是想掩盖什么?回避什么?我女儿火化后,我们保留了衣物作为证据,相信,应该有助于我女儿能够安息、瞑目。
第三、警方作为耐人寻味。
1、4月5日上午,中国百姓喉舌网电话核实北海市海城区交警大队王和平副大队长,下午,我女儿就接到了警察冯某的电话,声称与自己没关系,这难道是巧合?会不会有人通风报信、走路风声?
2、北海市公安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披露称,4月5日,北海市公安局抽调特警、网警等多警种的警员成立“2.16专案组”,这个没有交警参与的“2.16专案组”,重查这起交通事故也是巧合?为何在中国百姓喉舌网等民间网站关注之前就没有成立专案组?这难道不是欲盖弥彰?
3、4月16日下午北海公安局刘副局成立的“2.16专案组”约见我们家人通报相关调查情况,我们表示感谢。但我们不解,为何匆匆于次日上午召开没有我们家属在场的新闻发布会呢?并向媒体公布有利于警方调查结论的信息?又为何相关信息能在新闻发布会后的当天中午之前就在北海365网上那么快速的发出了呢?(实际本案家属提供信息来源中未有杨家大伯、现场未有拐弯处、20米事故现场从何处来家属未得知、车辆左边损坏程度为何不敢公诸于世)这是高效率,还是在走程序,演戏给不明真相的社会各界人士看?事实证明,相关信息的快速发出,让一些网友认为我们是无中生有,故意给公安机关制造麻烦,试图通过施压获取不正当利益。种种这些,给我和我的家人造成极大伤害,我们农民百姓,老实本分,乐于助人,从没想过给谁带来伤害。现在,我们不过仅是想让女儿走的明明白白,却因为警方的作为遭人误解,谁能理解我们的压力和痛苦呢?
4、4月18日、19日,广西媒体相继发布了相关新闻,国内众多媒体和网站予以了转发,给社会公众造成更大误导。中国百姓喉舌网等民间网站及时跟进,客观公正地发布了我们的疑点、官方的说法,让我们有了一丝安慰。
5、民间网站发布了我家的不幸之后,北海市公安局于5月4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新闻《我局组织召开“2.16”道路交通事故新闻通气会》,称,4月17日上午,我局组织召开“2.16”道路交通事故新闻通气会,向死者家属以及社会各界通报了“2.16”事故调查及认定情况。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海,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科长周东东、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邓盛达、特警支队二大队教导员肖峰、政法委监督员以及北海市10多家主流媒体记者参加了通气会。
北海警方姗姗来迟的新闻,又想表明什么呢?
6、北海市公安局在5月4日发出新闻的当天下午,临近下班时约见我的大女儿颜昌凤和小儿子颜昌鹏,让他俩见到了当面提交事故现场周边环境手绘图的另外一个好心人,而此前警方对媒体公开,并有人在北海365网跟帖,一直咬定只有一个好心人叶某,还是因为打击报复别人才向我们提供了虚假信息,这时候却又揪出了一个好心人,这又想说明什么问题呢?我们一直搞不明白。
7、5月16日,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维持原办案单位的认定结论。
总之,综合种种疑点,我们认为,北海市海城区交警大队违法办案,故意放纵肇事逃逸者,让我女儿死的不明不白;北海市公安局、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袒护下属,用更大的错误掩盖事实真相,让我女儿和她的同事死的不明不白,死不瞑目。在北海,我已经看不到阳光,走投无路之下,才跪求各位领导百忙之中给予关注和重视,让我女儿安息,让我们全家人安心。
谢谢了!!
控告人:颜继晓 携全家人 跪求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
1、附件一:广西北海2.16交通事故记录
2、附件二:2.16事故相关事实及疑点
文章来源链接:http://web1826412.m1.jjisp.com/hs/show.asp?id=245
(注:原文本带有相片,但网站经多次被封后相片已无法正常显示,就不再上传了。。。以后同此。别,文章来源链接,若打不开,算是家常便饭了。。。亲们留意会发现,这里已经提到了北海市网上公安局网站2012年5月4日的报道文章了。。。在这之前,那篇日期为5月4日并附带三张相片的文章还在滴。。。。然后,然后,就不知不觉间成了2012年4月24日的了。。。详见上楼,上上楼之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