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8019阅读
  • 156回复

广西北海“2.16”道路交通事故专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颜昌凤

发帖
139
铜币
180
威望
18
贡献值
18
只看该作者 110楼 发表于: 2013-12-07


“2.16”道路交通事故:这个球,北海市公安局到底想踢给谁?

[日期:2012-08-24]   来源:中国百姓喉舌网  作者:鲁宁平   阅读:10643次[字体: ]

“2.16”道路交通事故死者之一颜昌丽在北海银滩嬉水(家人提供)
广西北海公安针对访民高效率踢球

  广西省北海市高德大桥“2.16”道路交通事故死者之一颜昌丽的家人,继本月18日被北海市公安局以《转送信访告知单》的名义转送到北海市交警支队后,事情又有了新的进展。
  20日,颜继晓赶往北海市交警支队,交警支队以“已经有关部门复核,程序已经终结,不再受理”为由,向颜继晓出具了《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单》。颜继晓当即将该《告知单》传给了在南宁打工的大女儿颜昌凤,颜昌凤立即赶往广西省公安厅信访部门。由于此前省公安厅接访工作人员已经就颜家信访事件出具了两份《转送信访事项告知单》才换来北海市公安局一份《转送信访事项告知单》,所以,该接访人员也是苦笑摇头:给你也没什么意义啊,再说了,给你了,北海不回复,我们也没法插手过问啊。颜昌凤对其关注和理解表示了感谢,并称:北海怎么办你别管,给不给回复是他们的事情。省厅接访工作人员爽快地给其出具了第三份《转送信访事项告知单》,仍然确定颜家信访事项属北海市公安局管辖。
  拿到省公安厅的答复,颜昌凤马上发送给了在北海的父亲颜继晓,当日下午四点多,颜继晓和其长子赶往北海市公安局,北海市公安局接访人员很咤异:我们没有接到省厅的电话。颜继晓质疑:白纸黑字,盖着省公安厅的公章,难道我能伪造不成?持续到当日下班,没有结果。
  21日,颜继晓再次赶往北海市公安局要求北海市公安局依照省厅告知单,履行职责,针对自己信访的问题给出说法。然而,却未能如愿,接访人员称需要向领导汇报、请示,要求其22日再来。获知消息后,笔者给曾经接访的黄警官发去信息:“黄警官,获悉颜继晓从昨天到现在,持省厅转办单要求接访,贵单位都未接待,能解释一下么?——中国百姓喉舌网,鲁宁平”,一直未得到回复。
  22日,颜继晓依约赶赴北海市公安局,该局接访人员告诉颜继晓,该局经研究后决定不受理其提出的信访事项,并通过《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单》的方式,书面告知颜继晓相关理由:“应通过诉讼、复议、仲裁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并在其长子颜昌鸿的见证下,公安机关出具了另外一份“编号:(2012)1号”的《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
  颜继晓电话中苦笑:老百姓反映个问题怎么这么难啊,北海,真的暗无天日了么?
  颜继晓表示,将来无论将哪个单位、哪个领导或个人牵扯进来,只要不依法办事、不为老百姓说话,自己都将率领家人抗争到底,直到女儿颜昌丽之死的真相水落石出。
  针对此案,本站法律顾问兑义先生表示,通过诉讼解决此类争端,现实中存在很大困难,胜诉的希望寥寥,因为,一旦进入诉讼,那么被告方既是裁判员(负责提供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果),又是运动员(被告),而原告举证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很小,即使被采信,恐怕也不足以驳倒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交警部门的复核鉴定结论。兑义律师认为,现实中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申诉、控告,也就是信访渠道,并争取获得无论官方还是民间的舆论支持,寄希望于系统内部及相关单位、部门自查自纠,还原真相。
  但,就目前各方踢皮球的结果来看,假如颜家真的通过诉讼解决问题,那么,被告应当是谁呢?海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北海市公安局?广西相关媒体?抑或都是被告?可,无论结局如何,从一桩本应不该存在疑点、不该被质疑的普通交通事故,引发出来诸多后续故事,却实实在在在北海这个地方发生了。
  中国百姓喉舌网、人民联盟及民间舆论监督联盟网站将对该事件继续予以关注。
附:

事件回放:
  
  2012年2月16日晚,北海市海城区海景大道高德大桥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翻车,造成2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经认真反复分析研究,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单方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死者之一颜昌丽的家人通过散发广告、网络发帖等形式,寻找目击证人,结果却得到意外结果:该事故不是单方交通事故,涉嫌肇事逃逸。
  颜昌丽的家人旋即通过拦路喊冤的形式,将相关材料提交给了北海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海,刘海副局长承诺将会依法办理。
  3月下旬,颜昌丽的家人通过网络联系到笔者,希望笔者介入。经过调查、核阅相关材料,以及警方提供给颜家的现场照片,笔者决定介入,并于4月5日开始,联系北海市海城区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情况核实,然后陆续发出了颜家的投诉。
  4月17日上午,笔者接到死者颜昌丽姐姐的电话,称16日北海市公安局信访室组织召开了一个会议,在这次会议上,颜家被告知,向家属提供信息的“好心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已如实供述了自己为了达到打击报复别人的目的,并坚持,警方办案没有错误。同日上午,北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在该局复核结论尚未出台的情况下,称该起事故是一起单方事故,只是因为向颜家提供线索的“好心人”叶某的介入,导致案情复杂化,却回避了可能有警察及另外一个好心人存在的事实。当日及其后,广西多家媒体报道。
  4月19日,笔者结合广西方面的公开报道,发出《广西北海:交通事故扯出泄愤报复 专案调查仍有疑点存留》一文。
  5月4日,北海市公安局网站发出《我局组织召开“2.16”道路交通事故新闻通气会》一文,通报了4月17日的新闻通气会情况,称“在整个事故处理中,我局及时联系媒体、积极做好相关证据的固定工作,并充分利用微博、新闻通气会等形式发布相关正面报道,营造公安机关客观、科学的办案精神和勇于接受舆论监督的形象,得到了广大网民的认同,有效压制了网上涉警负面舆情的传播,保障了事故的公平、公正、公开处理”。文中,“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该事故进行炒作”是不是指笔者及配合中国百姓喉舌网进行事件公开的民间各网站,不得而知。
  5月16日,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维持原办案单位的认定结论。至此,不知北海市公安局向媒体公开的事故结论,到底依据的海城区的结论,还是依据的自己(市级)的结论?
  6月10日,途中朋友提供信息,称民间网站有人又被抓了,让笔者小心,笔者付之淡然一笑:一名共产党员,选择了,就义无返顾,何惧前程风险?由此,感动了杭州一位身患残疾的商人,坚持赞助笔者五千元。笔者赴北海市海景大道高德大桥查看了事故现场,并对近4个月仍然痕迹清楚的事故现场拍照、摄像;次日临近中午,笔者试图联系曾配合笔者调查的北海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王和平副大队长就此交通事故交换意见和看法,但,王和平电话中得知是笔者,连连称很忙,正在开会,就匆匆挂了电话。
  7月份开始,颜家走上了赴省的信访之路,期间得到了帮助过现在仍被北海警方限制自由的杨在新朋友和妻子的帮助,也得到了法律服务部门的帮助,还得到了很多有良知的社会朋友的鼓励和支持。

千里共禅娟,此事古难全。
离线颜昌凤

发帖
139
铜币
180
威望
18
贡献值
18
只看该作者 111楼 发表于: 2013-12-07


神州郎朗有日月 北海浩浩无光明

[日期:2012-08-28]   来源:中国百姓喉舌网  作者:颜继晓   阅读:9838次[字体: ]
——悲情控告北海市公安局滥用职权、渎职侵权

尊敬的广西公安厅领导:
  你们好!作为死者父亲,中年痛失爱女,家庭瞬间破碎跌进深渊,已悲痛万分。何况是横死车祸,心情逾加悲痛!作为父亲我能做的仅是让爱女走得清清白白,冤魂不再游荡。作为人民公安,人民的保护神,更应肩起竭力立案,竭力破案的重担。这是对党及人民负责的最基本的天职!封建王朝律纲尚且严明,现今和谐,法制社会更应严究并严惩各违法犯罪人员。特别是公安队伍中个别滥用职权,知法犯法,执法不公,瞒上欺下,严重违法违党纪的害群之马更应肃查深究!
  2012年2月16号晚广西北海市海景大道吊桥上坡路段发生一起一辆银白色轿车正面碰撞、划倒一辆摩托车,导致摩托车上一男一女死亡的交通案件。但是,北海市银海区某事故处理大队不尊重事实无视家属提供的涉案车辆及相关人员的线索和证据,于2012年3月27日一意孤行把该事故定为:单方车辆事故!
  2012年3月30日在北海公安局会议内刘海刘副局长接见家属并在会上当众人面成立“2.16专案组”, 承诺决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并将调查的事实公平,公开,透明地公布于社会。
  2012年4月16日,刘海刘副局长组成的“2.16专案组”于北海市公安局信访室接见家属,并将其间“2.16专案组”的调查结果向家属宣读。因重大疑点遗留重重,且调查结果黑白颠倒,宣读过程中,家属强烈反驳。此时,北海市交警支队复核结论尚未出来,北海市海城区交警大队的鉴定结论尚未产生法律效力,请问,专案组依据了什么就提前一个月给出了事故结论?这个结论虽然和一个月后北海市交警支队做出的复核结论结果一致,但我们不禁要问:专案组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么?法律依据何在?如果找不到法律依据,我们就有权利质疑这个结论是违法结论,影响并左右了北海市交警支队一个月后做出的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复核结论,试问,这算不算滥用职权、渎职侵权行为?
  2012年4月17日上午,在没事先告知家属的情况下,公然召开新闻通气会,并将疑点重重、颠倒黑白的调查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于社会,欺下瞒上,混淆视听。
  2012年5月16日,继“2.16专案组”的新闻通气会后,北海市交警支队向家属老家邮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结论》,也颠倒黑白的维持2012年3月27日北海市交警事故处理大队的单方车辆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们认为,这个结论根本未经调查核实,经不起推敲,而是在北海市公安局袒护和授意下做出的,比如,现场那条长达五十余米的明显划痕依然被回避掉,尸检不对有伤部位取证,却剪取没有伤痕的部位衣服进行检验(这明显是为了掩盖事实真相、为枉法办案的需要而做的)……等等。
  综合种种迹象,我们认为北海市海城区交警大队一开始就在做假案。2012年2月17号凌晨1点左右,北海市交警事故处理大队的办案人员竟违背事实(现场相片为证),不屑家属强烈反驳强硬地多次口头向家属宣称:这是一起单方车辆事故。由此,事故处理大队后期的一系列尸检,痕检,鉴定等均是有违客观,科学,公正,都是失实地围绕单方车辆事故而做出的一系列“铁证”。
  自2012年2月17号起,家属意识到有人在该意地制造冤假错案。并开始自主地探索,收集各种相关线索及证据,并向社会各界正义人士广寻缓助,并踏上漫茫上访之路。其间得到不少好心人士的倾心帮助,并深受“踢皮球”之苦奈。庆幸能得到不曾相识但极具正义感的一些民间网站及联盟网站正义人士的关注,并做出相关事实调查:
http://www.cnbxw.net/show.asp?id=300。令人遗憾的是,北海市公安局4月17日匆忙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称其中一个向我们提供线索和信息的“好心人”涉嫌报复别人,而向我们提供了虚假信息,却公然漠视我们的反对:此“好心人”非我们见过的“好心人”,北海市公安局无动于衷。中国百姓喉舌网公开了相关调查之后,该局于5月4日约见我们家人,让我们见到了曾与我们见面并提供信息和线索的“好心人”,这时候我们才知道,向我们提供线索和信息的并非只有一个人。某种程度上,我们应该感谢北海市公安局,是他们盲人射马,误打误撞抓住了所谓涉嫌报复他人的“好心人”,才让我们知道,有两个好心人在就我们家这一交通事故向我们提供信息,当然,还有更多的好心人,比如村民,网民和一些陌生的朋友,向我们提供了信息。虽然这些我们都已经提供给了北海市公安局,并将其中涉警的录音资料一并提交了,但,北海市公安局视而不见,其中有的警察甚至调侃、嘲讽我们:别再浪费纳税人的钱了,公安局是你们家开得?我想不明白,我们一家都是纳税人,接受社会公共资源——公安机关——给予的帮助和保护,浪费了哪个纳税人的钱呢?公安机关就不为我们家提供法律保护么?
  2012年7月9号起,平民百姓家庭,家境本贫寒的我,因在北海市各政府机关上访无助无门无奈之下,开始赴几百里外的区省府南宁各部门上访。并将相关的“控告书”,线索,证据等交到区各上级部门。其间家属曾三次上访广西公安厅信访室。最近一次是2012年8月14号,公安厅信访室向我们下发一转送信访事项告知单,告知家属此案由北海市公安局处理。2012年8月17号上午北海市公安局竟又向家属下发一转送信访事项告知单,告知家属此案由北海市交警支队处理。就这样,我们被推来推去,最终竟然推到了做出错误复核结论的北海市交警支队……
  老天爷啊!两条人命,竟就这样枉死车轮?在大量的线索,事实证据面前,在党中央、国务院倡导“和谐”、“法制”的今天。难道我们广西区竟无明察秋毫,力挺正义为民为众的青天?难道类似的冤假错案还任由继往,复制?难道北海的乌云竟无人拔得开?
  其实,我们的诉求很简单,就是希望在北海市公安局的监管之下,北海市交警支队能够秉公执法,依照法律程序严格办案,对交通事故本身给出合情合理合法,没有疑点、令人信服的结果。然而,让我们万万想不到的是,北海市公安局所谓的“2.16专案组”不仅未能这样做,反而超越权限,涉嫌操控、影响北海市交警支队做出错误的复核结论。更让我们不能容忍的是,北海市公安局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公然动用新闻媒体这个社会公共资源,向社会公开了严重违背事实的“真相”,影射我们无中生有、无理取闹、为了赔偿金给公安机关添麻烦,给我们的生活和身心都造成巨大影响,带来巨大压力。
  我们虽然通过信访渠道三次上访广西公安厅,明确提出了:
  1、查清交通事故真相,追查肇事逃逸者;
  2、追究该事故办案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以及半路杀出的涉嫌庇护犯罪嫌疑人的某派出所冯警官的责任;
  3、追究北海市公安局庇护下属、滥用职权、渎职侵权的违法责任。
  我们的诉求得到了省公安厅的关注与重视,并积极联系协调北海公安,我们表示感激的同时,实在担心北海市公安局继续忽悠我们,后来证实,不出所料。8月16日在省公安厅上访期间,就接到了北海市公安局主动打来的电话,约我17日在北海市信访部门见面。可是,17日到了北海市公安局,接访人员无视我们的明确要求,给出了落款时间为8月18日的《转送信访事件告知单》,而对于我们提出的“北海市公安局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应承担的责任,我们该找谁?”问题,接访人员旁顾而言他,避而不谈。即便是《转送信访事件告知单》,我们也有理由怀疑是北海市公安局迫于省公安厅的压力,所事先做出的,以此来糊弄我们访民,应付省公安厅,是可忍,孰不可忍也?是不是“神州郎朗有日月,北海浩浩无光明”?
  尊敬的省公安厅领导,无奈之下只有再次求助于你们,我相信在我们广西存在公平与正义,成克杰之流都完了,还怕一些鸡鸣狗盗之徒之手遮天挡住阳光?跪请省公安厅领导主持公道,让我女儿颜昌丽在天之灵得到安慰,也还我们家一个清白。
  
                     受害者父亲:颜继晓
                     身份证号码:45052519591128443X
                     日期:2012-8-17


访民 颜继晓

千里共禅娟,此事古难全。
离线颜昌凤

发帖
139
铜币
180
威望
18
贡献值
18
只看该作者 112楼 发表于: 2013-12-07


广西北海:未婚女代父替妹执意举报北海警方滥用职权公开信

[日期:2012-09-19]   来源:中国百姓喉舌网  作者:颜昌凤   阅读:9449次[字体: ]
北海警方拒绝调查核实的涉警电话
(对话中女性为举报人颜昌凤,男性为涉嫌某派出所警察何某)
愤怒举报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广西省各相关部门
枉法办案、行政不作为,致使我妹妹在天之灵不能瞑目

各位领导:
  您们好!百忙之中打扰您,实在抱歉,还请谅解。
  我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访民颜昌凤,未婚。我本应该快快乐乐地和同伴打工、度日,但,广西区、北海市的司法腐败、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却将我一个女孩子逼上了信访之路,无奈之下代父为妹伸冤,向贵单位举报并在百忙之中打扰各位领导,实属无奈之举。
  今年年初发生在我区北海市、已经被我区各媒体曝光的“2.16道路交通事故”存在以下疑点:1、这起被定性为单方交通事故的投诉,涉嫌肇事逃逸,但,涉嫌被办案警察故意隐瞒:嫌疑痕迹故意回避、拒绝鉴定,无关事故的尸体部位却被法医鉴定,法医明确说是办案警察让这么做的;2、根据好心人提供的线索,加上我们收到的威胁电话录音证实,肇事逃逸者涉嫌与基层派出所干警有瓜葛;3、北海市公安局、北海市交警支队涉嫌庇护下属单位,刻意隐瞒事实真相,在事故责任复核结论尚未出来之前一个月,就通过新闻媒体匆忙定性,维持基层办案单位的责任认定结论,明显误导媒体、误导社会公众,同时,给北海市交警支队复核工作造成绝对影响。
  半年多来,我哥哥、弟弟、我还有半文盲的父亲都放弃了打工,全力以赴为我不明不白死去的妹妹奔走,但,我们的足迹遍布广西区、北海市各个相关部门,但,我们却被当做皮球一样给人踢来踢去,没有一个部门,没有一位领导愿意负责任地站出来为我们伸冤、为我们做主,在广西我们深感乌云压顶所带来的窒息感,让我们喘不过气来,无奈之下,我只有按照程序(整个广西没有人愿意调查核实,没有人愿意过问),依法将举报、投诉材料邮寄给领导们,我们全家人跪求各位领导好好看看我们提供的材料,看看我妹妹是否死的不明不白,北海公安、交警部门是否在枉法办案,是否渎职。
  广西的天黑了,北海的天黑了,但我相信庄严神圣的北京,应该是阳光明媚的,会让我们全家人感受到太阳的温暖。我们反映的事情很简单,但,北海市、广西省的不作为,让我们看不到希望,让我们的材料变得繁琐、复杂,跪请领导耐心看完,给我们一条明路。
致以深深的感谢!


                              代父替妹鸣冤人:颜昌凤
                               二0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附:举报材料一宗





千里共禅娟,此事古难全。
离线颜昌凤

发帖
139
铜币
180
威望
18
贡献值
18
只看该作者 113楼 发表于: 2013-12-07


北海市公安局刘海局长:你们到底想踢个啥球?

[日期:2012-09-29]   来源:中国百姓喉舌网  作者:鲁宁平   阅读:6335次[字体: ]

  公安机关依法办事,依法办案,没有人敢怀疑公安机关把所谓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当作口头禅。但,笔者介入调查的北海市“2.16道路交通事故”(北海警方、广西媒体语)案件,却让笔者领略了北海市公安局、广西省公安厅乃至相关部门的推诿、扯皮、变脸。今天,笔者意外得知,涉及该案的北海市公安局的新闻报道在自家网站玩变脸。
  2012年2月16日22时55分,23岁的夏春雨驾驶桂E57V26号两轮摩托车载21岁的颜昌丽在北海市海景大道高德新大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夏春雨、颜昌丽死亡及E57V号两轮摩托车损坏。
  按照程序,交警大队介入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实属再正常不过。不正常的,是该交通事故存在诸多疑点,死者家属自己展开调查之后相关疑点提交交警部门却被坚决回避、拒绝。无奈之下,死者家属效仿“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原理,展开了自己的维权行动。
  程序上,北海市公安局做得可圈可点,无懈可击:3月末,类似包青天被人拦路喊冤,北海市公安局刘海副局长在公安局门口接下了投诉,承诺不用说你也知道;4月初,笔者开始介入调查,直接接触北海市交警部门的同一天,相关报道证实,“4月5日,北海市公安局抽调特警、网警等多警种的警员成立专案组,这个没有交警参与的专案组,重查这起交通事故”;4月16日,北海市公安局刘海局长组织,相关人员陪同,向死者颜昌丽家属(另一死者,不知何故没有到会)通报了调查情况,并承诺召开有家属在场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4月17日,发布会召开,北海市公安局的报道称:4月17日上午,我局组织召开“2.16”道路交通事故新闻通气会,向死者家属以及社会各界通报了“2.16”事故调查及认定情况。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海,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科长周东东、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邓盛达、特警支队二大队教导员肖峰、政法委监督员以及北海市10多家主流媒体记者参加了通气会。
  公安机关和新闻媒体的报道中的音像资料,没有家属的影子,这个会议还是胜利召开了。此后,广西区新闻媒体形成了“舆论优势”,集中唱响主旋律。在北海市公安局背信弃义(刘海局长没有信守会议承诺,录音为证)、没有对笔者调查进行反馈的情况下,突然发力,意图制造个别人利用网络抹黑警方、达到炒作自己的目的,同时“营造公安机关客观、科学的办案精神和勇于接受舆论监督的形象,得到了广大网民的认同,有效压制了网上涉警负面舆情的传播,保障了事故的公平、公正、公开处理”这一应对舆论的氛围,致使笔者独力反击,在广西媒体新闻公开之后,笔者向社会公开了调查报告材料。
  耐人寻味的是,舆论硝烟过后近半月后的5月4日,北海市公安局通过自己的网站发布新闻——《我局组织召开“2.16”道路交通事故新闻通气会》。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今天笔者赫然发现,北海市网上公安局的该报道变脸了:第一,时间提前了十天;第二,三幅照片撤掉了。

广西北海市公安网站原新闻附加照片
变脸后的公安网站截图(依然无法掩盖替代交警部门做出结论的嫌疑)
访民颜继晓在广西区公安厅上访

(注:2012年9月29日,意外发现北海市网上公安局官方网站上的报道文章不知在何时已经作了更改,详见23楼之截图)

千里共禅娟,此事古难全。
离线颜昌凤

发帖
139
铜币
180
威望
18
贡献值
18
只看该作者 114楼 发表于: 2013-12-07


(广西北海)代父替妹鸣冤颜昌凤:致天堂的你

[日期:2012-10-08]   来源:中国百姓喉舌网  作者:颜昌凤   阅读:5517次[字体: ]

  我们都像小孩,在一起总会起哄着去哪里玩耍。我们仨都爱去那条海景大道散步、看海景,带着你抱回来的旺旺一起。
  可是,你永远地离开了我们,你居然枉死在那条我们常常一起看海景的海景大道上!对于未来,我们有过千万种憧憬,唯独没有生离生别。你枉死在距自己21周岁生日还有4天的夜里,下午我俩还通了电话,你说,姐姐你要记得给我带生日礼物哦……生日礼物,我给你带了,可是,你……我答应过你,在未来的日子里要给你买很多很多礼物的,我们说好了,要一辈子在一起的,不管以后嫁在何方,都要在一起买房子……我宁愿那天看到的你,是躺在医院洁白的病床上,而不是躺在可怕的殡仪馆里!——他们没有送你到医院,而是直接送往了殡仪馆!!我有理由相信,你被送往殡仪馆里还有意识的……于是,我便没有任何理由去原谅这些人渣。
  我宁愿相信:你还安好,只是在远方,永不得相见。
  我很彷徨,怕不能为枉死的你讨回公道,无颜面对你那座山间的孤坟。我很想有朝一日能在你的坟前,告诉你:一定要安息,在天堂也要好好地,快乐并幸福着。
  为了能为你讨回公道,爸爸、哥哥和我,还有林叔,我们一直在努力着。只是很抱歉……我不知道该怎么对你说,连21岁生日都还没过的你,肯定是无法理解的。你从来就不曾知道所谓的“公权力”,例如为11岁的女儿讨个公道而不断上访,历经六年之久,最终却被“劳教”的湖南永州妈妈……我很痛苦,因为失去了你,更痛的是,在失去你的同时,我见了太多,曾经一度天真以为那是在电影里才会出现的“黑暗”。应是这“黑暗”,至今,在北海,乃至在广西区,我们未能见着不缕阳光。我一直很愤怒,从未有过的愤怒,我彷佛在一夜之间,见到了那许许多多的,跟我们有着同样际遇,被“和谐”、被所谓的”公权力“欺压的老百姓所受的待遇。我只是,想为你,讨回本应属于你的公道,我只是,想要让世人知道,你,并非那些人渣口中所谓的”不良少女“(关于这点,我特别地,特别地,想抽那些人渣的耳光!——纵是死了的你,我的妹妹,我也无法容忍,这些人渣的肆意中伤)!于是,我,我们,迫切地渴望着为你昭雪,还你清白,还你公道。——为此,我只求上苍,有眼,人间,有爱,世道,有天理。
  我的妹妹,我从小带着一起吃了很多苦长大的你,请与我同在,把你的坚强传染给我,时刻提醒我,不能哭泣,不能光顾着哭泣……我想,这片天暗无天日。我,我们——生活在这片天空下的所有人们,都需要阳光,为了枉死的你,也为了那千千万万的不知名的你,我要坚强,也必须坚强,别无选择。
  下午,一位朋友说,枉死的灵魂,是无法超度的……我告诉他,我们请的是普度寺的所有僧人给你作的超度。他却说没用,枉死的年轻灵魂怨气太大……为此,我难过了一个下午,虽然我一直是无神论者。我能感受到你的痛楚……你一直都是笑容满面的,总喜欢大大咧咧地笑,请你在天堂,也一样地。我、爸爸、妈妈和哥哥,我们都会好好的。
  从2月16日到今天8月12日,你离开我们就快半年了。这半年以来,我们为了能还你清白从不间断地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不断地求助,不断地上访。——可是,他们,口口声声高喊着“为人民服务”的他们,居连我们的信访都拒绝给出书面回复!为了要到这么一份《信访条例》中规定的,必须在15天内给上访人作出的书面回复的“权威”文件,我们在当地,向相关部门反映了,仅对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公安局信访室拒绝给家属信访书面回复——这个问题,向北海市人民政府及北海市党委反映了,结果,这两个部门都一致地,告诉家属直接上法院就行了!我们不是只要一份“合法”的,并被明文规定的“必须”会给我们的信访回复么?关上不上法院什么事?此前,北海市人大的相关工作人员曾拍着胸膛向我们承诺:他们会帮我们要到的。——不就是一份上访的书面回复么?结果,他们却告诉我们说,他们也没办法,人家不给……妹妹,我们是迫切地需要为你伸冤,但我们从未想过要通过其他的途径,我们一直在按着相关的程序在艰难前行,却举步维艰,走投无路。妹妹,这个世道的黑暗远不是你能想象的,我,也只是刚涉足。或许,在某年的某月的某日,我,我们被冠予例如“闹访”、“扰乱社会公共治序”等等层出不穷的罪名……结局,未必能像永州妈妈这么有幸,被世人知悉。但,我一直坚信,你,是与我同在的。我会学着坚强,哪怕某年的某月的某日,我,同样,死于车祸,且为枉死。旦愿,世人,此后,若有缘再看到这篇文字里,有人,能相信,我,绝非死于意外。
  8月15日,我们向广西区公安厅反映了北海市公安局拒绝给我们信访书面回复的情况。最终,在接待警官的努力下,我们再次拿到了:属北海市公安局管辖的书面回复。虽然这个过程不是很顺利,但,确实要感谢接访的警官,还有下午那位美女警官。下午,北海警方电话通知我们回北海找他们……妹妹,咱不能一杆子打死一群鸭子的对吧?虽然,我们还必须做好,将会继续被忽悠的准备!
  那晚下着大雨,你在伯父家的老屋厅里躲雨,低泣,屋里漏雨……我跑进去,抱起你,跑进大哥的卧室,未想也漏雨,我慌了……却在这时,看到你身上竟到处都是鲜血直流的伤口,我更慌了……我问你,疼么?妹妹。几个黑影进来了,撑着伞,你只顾着跟他们说话,没有应我。我一心就想着给上点药,却清楚地记得自己有的,都是些用于治脚气的药,心里告诉自己,不能用这些药的,用这些药你的伤口会更痛……于是,我就到处找药……你却还在低泣着,不止。
  纵是在梦里,我也不愿见你哭泣!可是,你竟都是在痛哭……哭得我肝肠寸断。
  今晚,对你的思念压得我痛哭淋涕,从2月16日到9月2日,半年了!从来不曾与你有过半年音信全无的,而今……未来的日子里……半年,一年,一年半,两年……你,都会音信全无。我,不愿你地下有知,不得安心,只是止不住会想起你,我亲爱的妹妹。我,我们,谁也没有想到,你会离开,离开得这么突然。妈妈说,你骗人,说话不算数,你说过以后要嫁在很近的地方,会陪着妈妈一辈子……你还让妈妈别羡慕别人,你说,妈妈也有两个贴心的女儿,你说你会一直陪在妈妈身边,不会让妈妈孤单。妈妈说,宁愿你躺在床上,照顾你一辈子,起码,你还在。我就在幻想着,能倒回到那晚,2月16日下午,我还跟你通了电话的……2月15日,午夜时分,梦里,我预见了悲剧,你跟我离别……2月14日晚,我给你挑了一双耳环,准备在2月20日你生日时帮你戴上,在买单时却发现一只断了,我莫名地冲营业员发火……
  再也无法触摸的你,我的思念,要向往何处?
  想你的时候,心会痛,痛得无法呼吸……仿如做了一场漫长的恶梦,在梦里,我亲手捧着你的骨灰下葬……在梦里,小哥在你的孤坟上种下绿绿的小草,还洒了矿泉水……不能在你的坟前点上香火,小哥只能为你种下了绿绿的小草,让它们陪伴你。梦里,我们哭得撕心裂肺,却不能感动天地还你清白。乡下都忌讳,对于未出嫁枉死异地的小女孩,世俗不允许把牌位置放在祖宗祠堂里,我们不顾世谷的眼光,亲自操办你的丧事,把你的牌位立在普度寺。海景大道、冠头岭、普度寺这都是我们闲时游玩的地方……多想能为你做点什么,却连个清白也不能还给你!是姐姐无能,不能还你公道!如果换成你,你会做得比我好,好很多倍。我,宁愿,枉死的是我,活着的是你。
  今年的中秋特别地难过……上午,我们到普度寺看望了你,给你带去了你最喜欢吃的苹果,还给你烧了些纸钱,小侄子不谙世事,烧纸钱的时候很认真,看得我眼泪直流……下午,发现爸爸妈妈的眼睛都哭肿了,妈妈说,今天是十五,怎么不去给妹妹烧支香?我回,去了。她又说,今天是中秋,怎么不给她买点水果?我回,买了。应该给她烧点纸钱一起啊?烧了,我说。可,这一切有用吗?!!你要的不是这些!!我知道。中秋过后,我又高烧了……(代父替妹鸣冤:颜昌凤)

专题:
广西北海“2.16”道路交通事故

http://www.cnbxw.net/list.asp?id=40

千里共禅娟,此事古难全。
离线颜昌凤

发帖
139
铜币
180
威望
18
贡献值
18
只看该作者 115楼 发表于: 2013-12-07


广西北海:公安局纪委称“公安局是不可能办假案的”

[日期:2012-10-21]   来源:中国百姓喉舌网 民意网  作者:鲁宁平 朱旭   阅读:5550次[字体: ]
——追踪广西北海“2.16交通事故”

  10月19日,广西北海代父替妹鸣冤的颜昌凤给本站发来消息称,18日下午,遵照北海市公安局黄警官电话约定,颜昌凤和父亲颜继晓一块来到了北海市公安局纪委,继续就相关信访事宜进行交流。
  颜昌凤书面告诉笔者:
  “我们到了北海市公安局纪委,人家坚称,公安局是不可能办假案的.领导办的案子,怎么可能有问题?很滑稽的,最初不让我们上去,也不下来,让我们去找交警支队纪委,说转给交警支队纪委了。我问他要份转给交警支队纪委的转送通知单,他拒绝,说不会给什么什么通知单的了。过了好久......最后下来谈话时,他竟否认他说过那样的话,说我乱说话!---变脸变得真快.”
  “他听了那个涉警录音,竟问我是谁打的?临走时,在大门口,我说了:那录音才放网上两天就给删了,很迅速嘛.没事,回头咱再找地方给放上去.____他一听,很激动,还告诫我:你别乱来,你做的事要负法律责任的.还说我说这话是在威胁他。”
  “我爸爸却向他道歉,说我不懂事啦啥的,说我说话冲了,求着他跟领导好好说说。唉....人家都说了刘海领导办的案子不可能不清楚,人家公安局肯定不会办假案的. ”
  “我一问他那些疑点,他却又说他不清楚了,他没办这案子,啥都不清楚.____整一个像在跟我辩论。”
  “不是不给他们台阶下,我爸爸就差给他们下跪了!他一再强调,他们公安局已经结案了,不可能再有什么回复.我们不服的话,就走司法程序.说公安局信访室之前给过我们回复了.(就那份1号回执单).”
  “其实,之前他在电话里说什么,领导已经给你们召开新闻会,给你们答复了.我问他,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他回:肯定有啊!事故结论书啊.呵呵,人家交警支队的复核结论都没出来呢.刘海副局长说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啊?那还要法律干嘛?领导都说了算了!”
  “他就说我说话冲了,说我在向他显示自己的口才很好.说我问得他哑口无言,是口才好.但问题是,他不了解案子,他肯定答不出来.说他很着急地帮我们了解情况,接待我们,说不是他办的案,我不应该质疑他,他什么也不清楚,还说他说了什么话,我又较真上了.----我们在保安室,给他办公室里打了几个电话,推了一下午才下来的.他了解啥情况去了?尽睁睛说瞎话.”
  “我跟他坐得很近,一尺距离,他说话就一直瞪着我,我也瞪着他!”
  “我跟我爸坐在他左右两边.我爸就一个劲地让他把话带给领导啦啥的.还有啊,我们花了那么多精力亲自制作出来的光碟,给他们,他们竟然拿给哪个王八的小孩在门口那里玩!!___我爸爸看见了.您说我能不气么?”
  “我们刚去的时候门卫还跟我们说,没办法,明知道我们是对的,他们是错的,但人家是领导,人家不让我们进去,他们也不能放我们进去。(此前,颜继晓带着儿女多次来北海市公安局,门卫已经认识他们)”
  颜昌凤介绍称,此次来北海市公安局交流交涉,并非他们家人本意。他们曾上访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给他们出具了份转送给北海市检察院的转送通知单,而北海市检察院收到区政府的转办单后,直接就将他们“转送”给了北海市公安局,让他们去找北海市公安局。检察机关的这一举动,似乎让北海市公安局颇觉不满。北海市公安局黄警官电话中曾经建议他们走上一级程序,并称,找检察院就对了,但强调说,公安机关已经结案,检察院把案子再推回给他们公安局是不应该的。
  打工妹代父替妹鸣冤还会遭遇什么样的踢皮球,司法程序能否走得通,中国百姓喉舌网、人民联盟网、民意网将会同网站联盟其他兄弟网站继续予以关注。(中国百姓喉舌网 鲁宁平 民意网 朱旭 2012-10-21)

千里共禅娟,此事古难全。
离线颜昌凤

发帖
139
铜币
180
威望
18
贡献值
18
只看该作者 116楼 发表于: 2013-12-07
北海“2.16道路交通事故续:死者家属起诉北海公安被驳回
[日期:2012-11-25]   来源:中国百姓喉舌网 作者:鲁宁平   阅读:1876[字体: ]
  广西北海“2.16道路交通事故有了新消息,20121115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做出行政裁定:对颜继晓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1121日),起诉人颜继晓拿到了该裁定。
  法院认为,起诉人因不服北海市公安局对2.16交通事故专案组的结论和处理方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北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局2.16交通事故专案组事故调查结论无效;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消除影响;赔偿起诉人因上访造成的经济损失。其诉讼请求内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裁定。
  20121031日,颜继晓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北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局2.16交通事故专案组事故调查结论无效;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消除影响;赔偿起诉人因上访造成的经济损失。颜继晓起诉称2012216日,其女儿颜昌丽乘坐同事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上述两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城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未注意安全驾驶所致的单方事故。起诉人认为事故原因存疑,不排除他方肇事逃逸的可能。起诉人一面申请行政复议,一面要求北海市公安局关注并公正处理。同年417日,北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2.16交通事故专案组事故调查结论。起诉人认为该结论无视起诉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刻意歪曲事实,隐瞒真相,并影响了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事后做出的复核结论,起诉人认为北海市公安局超越职权,以专案组调查结论的形式对道路交通事故作出认定,且未履行职责,尽其监督职能,造成致起诉人女儿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真相未明,起诉人名誉、经济受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退休法官张先生介绍说,涉及行政诉讼,确有行政审判权限范围之说,行政诉讼范围又称行政审判权范围或者可诉行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用概括方式做出了规定,并从正面、反面列举了哪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哪些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具体到该案情况,人民法院适用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这一条款驳回当事人的诉求,明显很牵强。
  看了相关材料后,网友牛骨草则很直白的表示,这是县级人民法院惹不起市级公安机关,却又惧于网络舆论监督,无奈之下将这碗饭端给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吃,但,即便上诉,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做出什么样的裁定,很难预料。
  代父替妹鸣冤的颜昌凤告诉笔者,其父颜继晓正在积极准备上诉,期间,希望就其信访问题电话向北京相关部门了解核实相关信访材料的下落,但,颜继晓失望了。颜昌凤24日短信告诉笔者:昨天,我爸非让我给他查中央各部的联系电话...结果,他打去,都被告知是空号和无人接听。他就愣了一下午……”颜昌凤还告诉笔者,法院裁定书下达之后,他就抱着裁定书呆呆的坐了一天,颜昌凤担心父亲挺不住,现在家人都很担忧,谁也无心工作,生怕节外生枝发生意外。(中国百姓喉舌网 鲁宁平 2012-11-25)
颜继晓联系电话:18377153502,欢迎媒体界、法律界、网络界朋友联系关注。

千里共禅娟,此事古难全。
离线颜昌凤

发帖
139
铜币
180
威望
18
贡献值
18
只看该作者 117楼 发表于: 2013-12-07
“2.16”道路交通事故民告官上诉案被法院裁定驳回
时间:2013-2-28 7:35:51  作者:鲁宁平  来源:中国百姓喉舌网  查看:9359  评论:0
内容摘要:  2012年4月份以来,本站持续关注的广西北海“2.16”道路交通事故,因死者家属不满交警部门做出的事故鉴定结论及北海市公安局涉嫌滥用职权、渎职侵权,让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故,颜昌丽的父亲上访到了北海市、广西省各相关部门,目前事件有了新的进展。...
  2012年4月份以来,本站持续关注的广西北海“2.16”道路交通事故,因死者家属不满交警部门做出的事故鉴定结论及北海市公安局涉嫌滥用职权、渎职侵权,让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故,颜昌丽的父亲上访到了北海市、广西省各相关部门,目前事件有了新的进展。咨询法律人士之后,颜昌丽的父亲颜继晓于2012年10月31日将北海市公安局告上法庭。2012年11月15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对颜继晓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理由是“其诉讼请求内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颜继晓不服一审裁定,上诉至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2月5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该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上诉人因不服北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2.16交通事故专案组的事故调查结论而提起本案诉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由交通警察部门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北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专案组调查结论的行为,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不产生实际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关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规定,上诉人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原审裁定不予受理上诉人的起诉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3年2月25日,颜继晓来到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询问上诉案件审理进展情况,方拿到该份裁定。
  颜继晓告诉本站,据其和家人掌握的诸多证据证实,北海市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了女儿颜昌丽的权利义务,但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却据此驳回上诉显属不当。颜继晓称,就目前掌握的诸多证据来看,针对“2.16”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和公安机关做出的“单方交通事故”结论明显值得商榷,自己和家人掌握的相关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条,足以推翻交警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结论。颜继晓表示,既然在北海已经找不到公平和正义,那么,自己和家人将继续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开真相以及相关证据,并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国家公安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投诉。
事件回放
  2012年2月16日22时55分,23岁的夏春雨驾驶桂E57V26号两轮摩托车搭载21岁的颜昌丽在北海市海景大道高德新大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夏春雨、颜昌丽死亡及E57V26号两轮摩托车损坏。
  事故现场位于北海市海城区海景大道高德大桥路段,现场道路为大桥,呈东西走向,东往工业园,西往市区,双向六车道,道路中心为黄色双十线,车道间以白色虚线和白色实线划分,车道两旁有人行道,路面性质为沥青,路面干燥平直,有路灯照明,视线良好。
  看似简单的车祸,却有两个截然不同的认定。公安交警部门坚持认为属单车肇事交通事故,并称结论经得起历史考验;死者之一的颜昌丽家人经过个人调查、走访,不认同警方的调查结论,认定属肇事逃逸,理当按照刑事案件进行查处。夏春雨的老父及其他家人和颜家观点一致。
  2012年4月5日上午,笔者开始电话接触北海交警,下午,颜昌丽的姐姐接到莫名电话。目前公开的消息证实,4月5日,北海市公安局抽调特警、网警等多警种的警员成立专案组,这个没有交警参与的专案组,重查这起交通事故。
  2012年4月6日,笔者委托死者颜昌丽家人将调查材料征求意见稿送达北海市公安局和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城区大队。
  2012年4月16日警方与家属见面会上,公安局负责人向颜昌丽家属承诺尽快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真相,会让家属参加,并邀请中国百姓喉舌网在内的媒体记者(笔者在此澄清:笔者并非记者,也非媒体人士)到场。
  2012年4月17日上午,北海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
  2012年4月17日11:49时,网友“秦羽”在广西“北海365网”发帖《北海男子泄愤报复他人,让高德大桥亡人交通事故变得扑朔迷离(图,第六页更新图片)》。该帖目前已经有近5.3万人次浏览,并有260余人次跟帖(
http://www.beihai365.com/read.php?tid=2373067&page=1)。贴文全文附后。4月18日,广西新闻网发出类似内容的新闻。


千里共禅娟,此事古难全。
离线颜昌凤

发帖
139
铜币
180
威望
18
贡献值
18
只看该作者 118楼 发表于: 2013-12-07
         在把北海市公安局状告上两级人民法院期间,我接到的威胁、恐吓、利诱各种各样的电话和短信就不断了。。。时间卡得非常之精准,精到我们上午刚交材料至法院,下午电话和短信就来。。。感觉就像身后有一张无形的大网,黑暗中有无数只眼睛盯着。。。一举一动,尽在人掌握之中。。。不废话了,咱来看看起诉状和上诉状,两次裁定,和申请重审。。。。
千里共禅娟,此事古难全。
离线颜昌凤

发帖
139
铜币
180
威望
18
贡献值
18
只看该作者 119楼 发表于: 2013-12-07
行政起诉状


原告:颜继晓,男,现年53岁,身份证号码:45052519591128443X
住址:北海市11111111111
被告:北海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袁健晖
职务:局长
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68
诉 讼 请 求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专案组事故调查结论 无效
2、请求贵院责令被告通过新闻媒体在同等范围内发布公告、消除影响
3、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对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给予赔偿。(被告的错误行政行为致使原告到各部门上访,承受了经济损失)
4、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 实 和 理 由


20122162255分,原告21岁的女儿颜昌丽乘坐23岁的同事夏春雨驾驶的桂E57V26号两轮摩托车,在北海市海景大道高德新大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夏春雨、颜昌丽死亡及桂E57V26号两轮摩托车损坏。
  事故现场位于北海市海城区海景大道高德大桥路段,现场道路为大桥,呈东西走向,东往工业园,西往市区,双向六车道,道路中心为黄色双十线,车道间以白色虚线和白色实线划分,车道两旁有人行道,路面性质为沥青,路面干燥平直,有路灯照明,视线良好。

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城区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描述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20122162255分许,夏春雨驾驶桂E57V26号两轮摩托车搭载颜昌丽沿海景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高德大桥弯道路段与大桥北侧人行道的路牙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失控倒地,造成夏春雨、颜昌丽当场死亡及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痕迹检验测定、行驶速度检验鉴定、微量物证检验鉴定、血液酒精检验鉴定等分析认为:夏春雨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机动车道上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及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未能采取安全有效的避让措施,与大桥人行道的路牙边发生碰撞时,导致车辆失控倒地,造成夏春雨、颜昌丽当场死亡及摩托车损坏,并作出了责任认定。

经过走访调查,原告认为事故存疑,不排除肇事逃逸的可能。针对疑点,原告一方面向北海市交警支队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另一方面,向北海市公安局提出了要求公安机关主持公道的申请,329日,北海市公安局刘海副局长代表公安机关接受了原告的申请。
417,被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先于北海市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开了专案组做出的“2.16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论,这一结论,被告无视原告提交的证据和材料,刻意扭曲事实真相,通过新闻媒体掩盖了事实真相,影响、左右了交警部门一个月后的516做出的复核结论,导致该结论同样无视原告的正当诉求和相关证据,维持了海城区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据此,被告对交通事故没有处理权,也就没有结论权。
原告跪求被告,要求查清、核实的,是:1、明显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交警部门为何回避相关证据和事实?2、交通事故中涉警人员被告应该怎么处理?是否应该依法履行职责,尽到监督职能?
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被告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组成所谓的专案组进行调查并给出事故结论,还通过新闻媒体扩大影响,误导了社会受众,影响、左右了北海市交警支队的复核结论,给原告物质上和精神上造成双重极大伤害。
综上所述,特呈请贵院依法主持正义和公道,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此致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诉讼申请人:
                                              

附:
证据目录及相关说明


证据目录及相关说明




证  据
说  明
备  注

1

北海市海城区交警大队事故鉴定结论

2.16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认定

复印件

2

北海市交警支队事故复核结论

2.16道路交通事故给出了复核结论

复印件

3

北海市公安局网站424日报道

证明被告于417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复印件

4

北海市公安局网站54日报道

证明被告于417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复印件

5

北海晚报419日报纸

证明被告先于交警部门复核结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了事故结论

复印件

6

北海电视台418日报道网站截图

同证据5

复印件

7

百度搜索结果网页截图

同证据56

复印件




千里共禅娟,此事古难全。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