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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2.16”道路交通事故专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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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颜昌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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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0楼 发表于: 2013-12-08
尊敬的北海市委王小东书记:
首先向您致敬,我们是独立撰稿人鲁宁平和独立撰稿葛树春,现通过互联网公开就2012年2月16日北海市海景大道高德大桥吊桥路段发生的一起重大车祸(死者分别为北海市民夏春雨和颜昌丽)引发的涉访纠纷及这起车祸背后一系列匪夷所思事件向领导您致信,北海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在欺上瞒下和草菅人命,希望书记您重视此事!
广西北海一起车祸背后的悬疑 —死者家属质疑证人被警方封口 单方事故或肇事逃逸成迷?
2013 年 5 月 2 日 ,距离北海市民颜昌丽因车祸身亡已经过去了一年零 3 个月,而颜昌丽的父亲颜继晓和母亲黄秀清仍在失去女儿的痛楚中不能自拔。事实上,失女之痛仅是颜继晓和黄秀清的一个纠结,在颜继晓看来,颜昌丽车祸遇难的背后有诸多悬疑,诸如:肇事司机逃逸、凶手被警方包庇等等 ...
重大车祸被指系肇事逃逸案
2012 年 2 月 16 日 22 时 55 分 ,广西北海市海景大道高德新大桥路段发生一起重大车祸,摩托车驾驶员夏春雨和搭乘者颜昌丽在车祸中当场身亡。
北海市交警支队海城区大队认定这起车祸系单方事故。这起看似很普通的的车祸,却随着死者颜昌丽家属寻找目击证人和若干神秘人物出现而扑朔迷离。
颜继晓说:“夏春雨和颜昌丽坐的摩托车被撞倒后,现场路牙石上有一道 80 多米的划痕,交警部门却对此视而不见。另外,两个人的衣服上还有蓝色的油漆,摩托车的损坏程度也十分严重,怀疑是外力撞击所致。”
由于上述多个疑点,加上海城区交警大队相关人员在案发几个小时后就信口开河的声称这是一起单方事故,另外,得知事故发生,颜家人赶往事故现场,死者尸体已被送往殡仪馆,现场虽然已经被清理,但依然留有摩托车的残骸。多个疑点组合起来,致使颜继晓和全家人怀疑这起车祸背后另有玄机。
随后,一则《 2 月 16 日晚小妹和她同事在海景大道发生严重车祸死亡,恳求大家可以提供线索》网帖引起 365 网友的广泛围观,发帖者是死者之一颜昌丽的家人,该网帖引来的证人证实了颜家人的推测。
死者颜昌丽的姐姐颜昌凤说:“有好心人找到我们并告诉我们说车祸其实是肇事逃逸案,还说肇事者陈齐军和杨福康酒后无证驾驶将夏春雨驾驶的摩托车撞倒。”
事实上,好心人提供给颜家的信息并不是凭空捏造,因为好心人不但向颜家人提供了肇事者的信息,还提供了肇事车辆和车主的信息以及车辆的使用情况等。
“其中一位不知姓名的好心人还曾当面给了我家一份事故现场周边电子眼图,我们不知道他们的身份,但他们说的和现场状况完全吻合。”颜继晓表示。
2013 年 5 月 3 日 ,死者颜昌丽的家人向本文作者提供了打印出的 QQ 聊天记录,还有手机往来短信(飞信)以及电子邮件,证实了上述说法。
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城区大队在事故发生一个多月后的 2012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与叶某和梁某的说法完全相反,公交认字【 2012 】第 00013 号事故认定书认定夏春雨和颜昌丽车祸死亡系单方事故,夏春雨负全责 ...
耐人寻味的是,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存在一系列有违常理且让死者颜昌丽的家人心存疑问的问题,至今,颜家人对痕迹检验意见和涉事车速的鉴定结论仍持有异议。“我们还将打算去北京申请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海城区交警大队起初不为我们做任何鉴定,本案所有的鉴定都是我们主动申请的,案发地周边的所有监控竟然也全部失灵,一名海城区交警队的人还好心提醒我们,做鉴定也会造假,以后想翻都翻不了,怀疑全部造假了。”颜昌凤回忆说。
好心人被谁封口?新闻发布会为谁召开?
据知情人透露,向颜家人提供“陈齐军、杨福康酒后无证将颜昌丽、夏春雨撞死后逃逸”线索者分别姓叶和梁,叶某和梁某后来遭到了北海市警方强制封口。
颜继晓说:“他俩向我家提供的线索让我们有信心追查肇事者,我们向海城区交警大队提供的相关线索,交警队却视而不见,坚持出具了不负责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彼时,颜继晓面对这份事故认定书曾欲哭无泪。此时,手拿海城区交警大队出具的公交认字【 2012 】第 00013 号事故认定书的颜继晓很是从容淡定。
“交警队从事故发生之后就已经铁了心要将这起案件做成假案,我们当时天真的以为通过发信向社会、网上求助和申请复核为死去女儿颜昌丽讨还公道,事实证明狼狈为奸的他们良心和道德早已泯灭。”颜继晓如是说。
据悉,颜家人不服【 2012 】第 00013 号事故认定书,遂向北海市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核。另一方面,颜家人又通过信访等方式要求警方刑事立案,但未获受理。
另一方面,因为颜家人在网上发帖并在大街上贴求助信,以及中国百姓喉舌网的介入,相关报道证实,北海市公安局在事故复核结论没出之前,召集了除交警以外的,由特警、网警等多个警种组成的专案组,北海市局副局长刘海任专案组组长。
蹊跷的是,至今距离专案组成立已经过去了 1 年多,但作为控告、申诉人的颜继晓并没有得到任何专案组就夏春雨和颜昌丽车祸死亡的调查结论。
相反,专案组的所作所为反倒让颜家人觉得“成立专案组仅是为了压制舆论,包庇涉嫌渎职的海城区交警大队警员和肇事逃逸者。”
据悉,中国百姓喉舌网曾将颜昌丽、夏春雨车祸死亡案的文章初稿呈送北海市公安局及海城区交警大队,当天( 2012 年 4 月 5 日)下午,颜昌丽的家人就接到了疑为北海市海城区公安局地角派出所干警冯建业的电话。此前, 颜昌丽的姐姐还接到一个莫名电话 , 向颜家人提供信息的 “ 好心人 ” QQ上听后证实是陈齐军本人的声音。
“北海市局的人说行政复议结果出来之前不让中国百姓喉舌网发文章,承诺会做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的,中国百姓喉舌网及其他民间网站依约并未公开。副局长刘海也用之乎者也来忽悠我们,我要求查冯建业的录音,他说一定会彻查,并说绝不会放过一个坏人!”颜继晓和儿子回忆说。
一段录音显示,北海市局副局长刘海曾问颜家有什么条件可以出来,“可他们表面一套,背后却是另一套,一边安抚我们,一面根据我们提供的线索将向我们提供消息的好心人给抓了,并就此召开了单方面新闻发布会。”颜昌凤说。
据悉,北海市警方于 2012 年 4 月 16 日召集相关人员就“ 2.16 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座谈,并让颜家人参加。相关录音证实,会上,副局长刘海亲口告诉颜继晓及其家人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邀请民间网站和颜家人参加。
可事实上,北海市警方却匆忙于次日上午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并没有通知颜家人及民间网站。中午,北海知名的“ 365 网”公开了新闻发布会的相关信息,颜家人也经由此渠道得知北海警方没有信守承诺。
南国早报报道有关本次发布会的新闻显示,所谓的好心人叶某与杨某、陈某有私人恩怨并借机诬陷后者,叶某被行政拘留 5 日,叶某被拘留期间,北海警方曾同意颜家人在拘留所看到了叶某,但,颜家人赫然发现,此好心人并非向自己当面提供信息的好心人。
颜家人提出质疑,并经民间网站曝光之后,警方又找到了另外一个好心人梁某,并让颜家人与其见了面,但该好心人的相关信息北海警方并未向社会公布。报道同时引用北海警方的说法:这起车祸系单方面事故。让人不解的是,警方新闻发布会中却将颜家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彻底变动,然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专案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是在复核结论出来之前,他们完全不顾法律程序,肆意践踏法律规定,我们家属认为由于专案组的所谓结论和媒体发的通稿,导致复核结论被歪曲!中国百姓喉舌网针对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向社会公开了与警方发布信息截然不同的报道文章,此后,颜昌丽的姐姐就接到了陈齐军本人打来的电话。 5 月 16 日,北海市交警支队复核维持海城区交警大队的认定结论。”颜昌凤气愤地说。
本文作者日前致电被拘留的好心人叶某,当提及被拘留的情况是,经历过被拘留厄运的叶某已经不敢再多说什么。但叶某话里话外表露出自己被拘留很冤,并用“你没杀人,人家却要你承认杀人”来形容自己的遭遇。
对此,北京多名法学人士对北海市警方拘留好心人、召开单方面新闻发布会的做法表示不解。并对专案组为谁成立?新闻发布会为谁召开?提出了质疑。
“北海警方在接到颜家人的控告和申诉之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范,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案件进行复查、复议,而不仅仅是在复核结论之前妄下结论,这起涉访纠纷的发生与北海市警方的工作草率有直接关系。”
一不愿具名法学人士指出:“草率办案就是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两条鲜活的生命不是儿戏,有矛头指出杨福康和陈齐军有肇事的嫌疑,办案机关应当顺藤摸瓜依法彻查,并最终给死者家属及公众一个答复,而不是压制舆论,打击好心人!”
北海警方被起诉 肇事者浮出水面
据悉,夏春雨、颜昌丽因车祸死亡之后,夏春雨的家人虽然也对案件复核结论不服,但因为家庭困难而放弃了追诉,但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让颜家人代理上访、上诉,颜继晓除了承受失去女儿之痛外,从 2012 年 4 月至今一直在想方设法为颜昌丽死亡一事讨个说法。
事实上,被指将夏春雨、颜昌丽撞死的肇事者陈齐军和杨福康的日子也并不好过,据颜继晓的二女儿颜昌凤透露,从 2012 年 3 月至今,颜昌凤已接到来自杨福康和陈齐军一方的匿名电话和短信近百个。
“他们有时候一天给我打几十个电话,有时候我接通电话,他们一会声称车祸和自己无关是 XXX 干的,一会又央求我如果他们承认,我能不能原谅他们,我有通话详单和往来短信为证。”
颜昌凤向本文作者提供的一段录音中,一名男子不断重复自己和这起车祸无关,是杨福康这个狗东西。“此人,经好心人证实是地角派出所冯建业。”
另一段经过处理的录音则是一女子声称车祸不关陈齐军的事情,她声称陈齐军当时在广东,是杨福康搞的,想把陈齐军拖下水。该女子还询问颜昌凤,如果承认能不能得到原谅?颜昌凤和其家人怀疑此女正是陈齐军母亲。
2013 年 5 月 3 日 ,本文作者致电北海地角派出所干警冯建业询问此事时,他否认存在此事,但冯建业承认杨福康在自己单位的辖区,冯建业还称受理过杨福康的报案。
颜昌凤和一名自称叫杨福康的人往来短信显示,“杨福康”声称车祸与自己无关,是陈齐军干的,“杨福康”还在一条短信中询问颜昌凤能否原谅自己 ...
“车祸是肇事逃逸案不是我们全家臆想出来的,从案发伊始至今我们掌握了许多证据,我们也向北海警方提出复查等请求,可没有人听我们的,到目前为止,自治区的有关部门,我们都去信访过了!”颜继晓说。
2012 年 10 月 31 日 ,颜继晓以北海市公安局超越职权为由,将北海市公安局起诉到法院,要求宣布北海市公安局 2.16 专案组事故调查结论无效等,但两审法院均以不属于行政审判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我们不会放弃揭开这起交通肇事案背后的真相,在北海我们讨不到说法可以去南宁,在南宁讨不到说法我们可以去北京,相信会有青天。另外我们也准备在北京开新闻发布会,但我们绝不会开单方面新闻发布会!”
2013 年 5 月 3 日 ,本文作者就“ 2.16 车交通事故案”致电北海市交警支队韦洁支队长,“我现在在开会,这种事情你通过正常渠道吧!”电话随机被挂断。
此外,亦有匿名人士发给颜昌丽姐姐的相关信息证实,好心人叶某因为向颜家人提供信息,已经受到了打击报复,其父被人打伤,但该信息没有得到叶某的证实。
“北海市 2.16 道路交通事故”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真相,是颜家人在无理取闹,还是北海市公安局行政乱作为甚至不作为,本文作者将进一步关注。
综上所述,希望领导领导重视此事!
此致

(注:2013年6月初通过网络公开。。。)

千里共禅娟,此事古难全。
离线颜昌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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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1楼 发表于: 2013-12-08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草率处理重大交通事故 被指草菅人命
时间:2013-6-8 21:51:11  作者:葛树春 鲁宁平  来源:中国反腐维权网  查看:35  评论:0
内容摘要:2013 年 5 月 2 日 ,距离北海市民颜昌丽因车祸身亡已经过去了一年零 3 个月,而颜昌丽的父亲颜继晓和母亲黄秀清仍在失去女儿的痛楚中不能自拔。事实上,失女之痛仅是颜继晓和黄秀清的一个纠结,在颜继晓看来,颜昌丽车祸遇难的背后有诸多悬疑,诸如:肇事司机逃逸、凶手被警方包庇等等...
2013 年 5 月 2 日 ,距离北海市民颜昌丽因车祸身亡已经过去了一年零 3 个月,而颜昌丽的父亲颜继晓和母亲黄秀清仍在失去女儿的痛楚中不能自拔。事实上,失女之痛仅是颜继晓和黄秀清的一个纠结,在颜继晓看来,颜昌丽车祸遇难的背后有诸多悬疑,诸如:肇事司机逃逸、凶手被警方包庇等等...
重大车祸被指系肇事逃逸案
2012 年 2 月 16 日 22 时 55 分 ,广西北海市海景大道高德新大桥路段发生一起重大车祸,摩托车驾驶员夏春雨和搭乘者颜昌丽在车祸中当场身亡。
北海市交警支队海城区大队认定这起车祸系单方事故。这起看似很普通的的车祸,却随着死者颜昌丽家属寻找目击证人和若干神秘人物出现而扑朔迷离。
颜继晓说:“夏春雨和颜昌丽坐的摩托车被撞倒后,现场路牙石上有一道 80 多米的划痕,交警部门却对此视而不见。另外,两个人的衣服上还有蓝色的油漆,摩托车的损坏程度也十分严重,怀疑是外力撞击所致。”
由于上述多个疑点,加上海城区交警大队相关人员在案发几个小时后就信口开河的声称这是一起单方事故,另外,得知事故发生,颜家人赶往事故现场,死者尸体已被送往殡仪馆,现场虽然已经被清理,但依然留有摩托车的残骸。多个疑点组合起来,致使颜继晓和全家人怀疑这起车祸背后另有玄机。
随后,一则《 2 月 16 日晚小妹和她同事在海景大道发生严重车祸死亡,恳求大家可以提供线索》网帖引起365 网友的广泛围观,发帖者是死者之一颜昌丽的家人,该网帖引来的证人证实了颜家人的推测。
死者颜昌丽的姐姐颜昌凤说:“有好心人找到我们并告诉我们说车祸其实是肇事逃逸案,还说肇事者陈齐军和杨福康酒后无证驾驶将夏春雨驾驶的摩托车撞倒。”
事实上,好心人提供给颜家的信息并不是凭空捏造,因为好心人不但向颜家人提供了肇事者的信息,还提供了肇事车辆和车主的信息以及车辆的使用情况等。
“其中一位不知姓名的好心人还曾当面给了我家一份事故现场周边电子眼图,我们不知道他们的身份,但他们说的和现场状况完全吻合。”颜继晓表示。
2013 年 5 月 3 日 ,死者颜昌丽的家人向本文作者提供了打印出的 QQ 聊天记录,还有手机往来短信(飞信)以及电子邮件,证实了上述说法。
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城区大队在事故发生一个多月后的2012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与叶某和梁某的说法完全相反,公交认字【 2012 】第 00013 号事故认定书认定夏春雨和颜昌丽车祸死亡系单方事故,夏春雨负全责 ...
耐人寻味的是,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存在一系列有违常理且让死者颜昌丽的家人心存疑问的问题,至今,颜家人对痕迹检验意见和涉事车速的鉴定结论仍持有异议。“我们还将打算去北京申请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海城区交警大队起初不为我们做任何鉴定,本案所有的鉴定都是我们主动申请的,案发地周边的所有监控竟然也全部失灵,一名海城区交警队的人还好心提醒我们,做鉴定也会造假,以后想翻都翻不了,怀疑全部造假了。”颜昌凤回忆说。
好心人被谁封口?新闻发布会为谁召开?
据知情人透露,向颜家人提供“陈齐军、杨福康酒后无证将颜昌丽、夏春雨撞死后逃逸”线索者分别姓叶和梁,叶某和梁某后来遭到了北海市警方强制封口。
颜继晓说:“他俩向我家提供的线索让我们有信心追查肇事者,我们向海城区交警大队提供的相关线索,交警队却视而不见,坚持出具了不负责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彼时,颜继晓面对这份事故认定书曾欲哭无泪。此时,手拿海城区交警大队出具的公交认字【 2012 】第 00013 号事故认定书的颜继晓很是从容淡定。
“交警队从事故发生之后就已经铁了心要将这起案件做成假案,我们当时天真的以为通过发信向社会、网上求助和申请复核为死去女儿颜昌丽讨还公道,事实证明狼狈为奸的他们良心和道德早已泯灭。”颜继晓如是说。
据悉,颜家人不服【 2012 】第 00013 号事故认定书,遂向北海市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核。另一方面,颜家人又通过信访等方式要求警方刑事立案,但未获受理。
另一方面,因为颜家人在网上发帖并在大街上贴求助信,以及中国百姓喉舌网的介入,相关报道证实,北海市公安局在事故复核结论没出之前,召集了除交警以外的,由特警、网警等多个警种组成的专案组,北海市局副局长刘海任专案组组长。
蹊跷的是,至今距离专案组成立已经过去了 1 年多,但作为控告、申诉人的颜继晓并没有得到任何专案组就夏春雨和颜昌丽车祸死亡的调查结论。
相反,专案组的所作所为反倒让颜家人觉得“成立专案组仅是为了压制舆论,包庇涉嫌渎职的海城区交警大队警员和肇事逃逸者。”
据悉,中国百姓喉舌网曾将颜昌丽、夏春雨车祸死亡案的文章初稿呈送北海市公安局及海城区交警大队,当天( 2012 年 4 月 5 日)下午,颜昌丽的家人就接到了疑为北海市海城区公安局地角派出所干警冯建业的电话。此前,颜昌丽的姐姐还接到一个莫名电话 , 向颜家人提供信息的 “ 好心人 ” QQ上听后证实是陈齐军本人的声音。
“北海市局的人说行政复议结果出来之前不让中国百姓喉舌网发文章,承诺会做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的,中国百姓喉舌网及其他民间网站依约并未公开。副局长刘海也用之乎者也来忽悠我们,我要求查冯建业的录音,他说一定会彻查,并说绝不会放过一个坏人!”颜继晓和儿子回忆说。
一段录音显示,北海市局副局长刘海曾问颜家有什么条件可以出来,“可他们表面一套,背后却是另一套,一边安抚我们,一面根据我们提供的线索将向我们提供消息的好心人给抓了,并就此召开了单方面新闻发布会。”颜昌凤说。
据悉,北海市警方于 2012 年 4 月 16 日召集相关人员就“2.16 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座谈,并让颜家人参加。相关录音证实,会上,副局长刘海亲口告诉颜继晓及其家人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邀请民间网站和颜家人参加。
可事实上,北海市警方却匆忙于次日上午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并没有通知颜家人及民间网站。中午,北海知名的“ 365 网”公开了新闻发布会的相关信息,颜家人也经由此渠道得知北海警方没有信守承诺。
南国早报报道有关本次发布会的新闻显示,所谓的好心人叶某与杨某、陈某有私人恩怨并借机诬陷后者,叶某被行政拘留 5 日,叶某被拘留期间,北海警方曾同意颜家人在拘留所看到了叶某,但,颜家人赫然发现,此好心人并非向自己当面提供信息的好心人。
颜家人提出质疑,并经民间网站曝光之后,警方又找到了另外一个好心人梁某,并让颜家人与其见了面,但该好心人的相关信息北海警方并未向社会公布。报道同时引用北海警方的说法:这起车祸系单方面事故。让人不解的是,警方新闻发布会中却将颜家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彻底变动,然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专案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是在复核结论出来之前,他们完全不顾法律程序,肆意践踏法律规定,我们家属认为由于专案组的所谓结论和媒体发的通稿,导致复核结论被歪曲!中国百姓喉舌网针对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向社会公开了与警方发布信息截然不同的报道文章,此后,颜昌丽的姐姐就接到了陈齐军本人打来的电话。 5 月 16 日,北海市交警支队复核维持海城区交警大队的认定结论。”颜昌凤气愤地说。
本文作者日前致电被拘留的好心人叶某,当提及被拘留的情况是,经历过被拘留厄运的叶某已经不敢再多说什么。但叶某话里话外表露出自己被拘留很冤,并用“你没杀人,人家却要你承认杀人”来形容自己的遭遇。
对此,北京多名法学人士对北海市警方拘留好心人、召开单方面新闻发布会的做法表示不解。并对专案组为谁成立?新闻发布会为谁召开?提出了质疑。
“北海警方在接到颜家人的控告和申诉之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范,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案件进行复查、复议,而不仅仅是在复核结论之前妄下结论,这起涉访纠纷的发生与北海市警方的工作草率有直接关系。”
一不愿具名法学人士指出:“草率办案就是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两条鲜活的生命不是儿戏,有矛头指出杨福康和陈齐军有肇事的嫌疑,办案机关应当顺藤摸瓜依法彻查,并最终给死者家属及公众一个答复,而不是压制舆论,打击好心人!”
北海警方被起诉 肇事者浮出水面
据悉,夏春雨、颜昌丽因车祸死亡之后,夏春雨的家人虽然也对案件复核结论不服,但因为家庭困难而放弃了追诉,但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让颜家人代理上访、上诉,颜继晓除了承受失去女儿之痛外,从 2012 年 4 月至今一直在想方设法为颜昌丽死亡一事讨个说法。
事实上,被指将夏春雨、颜昌丽撞死的肇事者陈齐军和杨福康的日子也并不好过,据颜继晓的二女儿颜昌凤透露,从 2012 年 3 月至今,颜昌凤已接到来自杨福康和陈齐军一方的匿名电话和短信近百个。
“他们有时候一天给我打几十个电话,有时候我接通电话,他们一会声称车祸和自己无关是 XXX 干的,一会又央求我如果他们承认,我能不能原谅他们,我有通话详单和往来短信为证。”
颜昌凤向本文作者提供的一段录音中,一名男子不断重复自己和这起车祸无关,是杨福康这个狗东西。“此人,经好心人证实是地角派出所冯建业。”
另一段经过处理的录音则是一女子声称车祸不关陈齐军的事情,她声称陈齐军当时在广东,是杨福康搞的,想把陈齐军拖下水。该女子还询问颜昌凤,如果承认能不能得到原谅?颜昌凤和其家人怀疑此女正是陈齐军母亲。
2013 年 5 月 3 日 ,本文作者致电北海地角派出所干警冯建业询问此事时,他否认存在此事,但冯建业承认杨福康在自己单位的辖区,冯建业还称受理过杨福康的报案。
颜昌凤和一名自称叫杨福康的人往来短信显示,“杨福康”声称车祸与自己无关,是陈齐军干的,“杨福康”还在一条短信中询问颜昌凤能否原谅自己 ...
“车祸是肇事逃逸案不是我们全家臆想出来的,从案发伊始至今我们掌握了许多证据,我们也向北海警方提出复查等请求,可没有人听我们的,到目前为止,自治区的有关部门,我们都去信访过了!”颜继晓说。
2012 年 10 月 31 日 ,颜继晓以北海市公安局超越职权为由,将北海市公安局起诉到法院,要求宣布北海市公安局 2.16 专案组事故调查结论无效等,但两审法院均以不属于行政审判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我们不会放弃揭开这起交通肇事案背后的真相,在北海我们讨不到说法可以去南宁,在南宁讨不到说法我们可以去北京,相信会有青天。另外我们也准备在北京开新闻发布会,但我们绝不会开单方面新闻发布会!”
2013 年 5 月 3 日 ,本文作者就“ 2.16 车交通事故案”致电北海市交警支队韦洁支队长,“我现在在开会,这种事情你通过正常渠道吧!”电话随机被挂断。
此外,亦有匿名人士发给颜昌丽姐姐的相关信息证实,好心人叶某因为向颜家人提供信息,已经受到了打击报复,其父被人打伤,但该信息没有得到叶某的证实。
“北海市 2.16 道路交通事故”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真相,是颜家人在无理取闹,还是北海市公安局行政乱作为甚至不作为,本文作者将进一步关注。 (作者 葛树春 鲁宁平)
葛树春 鲁宁平郑重声明:闻讯北海市公安局有关人员扬言葛树春和鲁宁平扰乱了他们的办公秩序,依我们看,这个帽子给我们扣得太轻!不如给我们扣个造谣或者诽谤更爽!我们的扰乱秩序与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案警员草率结案、草菅人命相比,我们扰乱秩序又算得了什么呢!欢迎跨省,欢迎给我们乱扣帽子!我们认为,当公权力机关面对公民监督一昧避重就轻一昧乱扣帽子,它们的公信力将荡然无存!也许我们的监督会让北海市公安局涉嫌渎职的警员毫发无损,也许个别涉嫌渎职和草菅人命的警员会喃喃自语:我们并不能拿他怎样!其实,这是一种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无敌精神,因为这起案件丢的是北海市的人,影响的是整个北海市的外在形象和北海市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这起案件是北海市继杨某律师案和传销之都之后又一大重大丑闻,那些涉嫌渎职和草菅人命的警员和他们的领导,等着接受良心和道德的审判吧,在接受审判之前,请允许我们先将他们的“遮羞布”扒光!

(注:红色字体部分内容,详见《广西北海:公安局自己监督自己会出什么结果?》

千里共禅娟,此事古难全。
离线颜昌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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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2楼 发表于: 2013-12-08
广西北海一起车祸背后的悬疑
时间:2013-6-1 2:02:14  作者:葛树春 鲁宁平  来源:中国反腐维权网中国百姓喉舌网  查看:587  评论:7

内容摘要:—死者家属质疑证人被警方封口单方事故或肇事逃逸成迷?  北海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左)后出现的怪异现象之一(右)虽反映却无人重视,北海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面对颜家人上访、举报和投诉曾称:我们公安局还能办假案?已经结案了。 颜继晓:城市繁华的背后,我们农民工什么...
—死者家属质疑证人被警方封口单方事故或肇事逃逸成迷?


  北海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左)后出现的怪异现象之一(右)虽反映却无人重视,北海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面对颜家人上访、举报和投诉曾称:我们公安局还能办假案?已经结案了。

颜继晓:我们农民工什么时候才能知道城市繁华背后,海有多深、云有多厚?

  2013年5月2日,距离北海市民颜昌丽因车祸身亡已经过去了一年零3个月,而颜昌丽的父亲颜继晓和母亲黄素清仍在失去女儿的痛楚中不能自拔。
  事实上,失女之痛仅是颜继晓和黄秀清的一个纠结,在颜继晓看来,颜昌丽车祸遇难的背后有诸多悬疑,诸如:肇事司机逃逸、凶手被警方包庇等等...
重大车祸被指系肇事逃逸案
  2012年2月16日22时55分,广西北海市海景大道高德新大桥路段发生一起重大车祸,摩托车驾驶员夏春雨和搭乘者颜昌丽在车祸中当场身亡。
  北海市交警支队海城区大队认定这起车祸系单方事故。这起看似很普通的的车祸,却随着死者颜昌丽家属寻找目击证人和若干神秘人物出现而扑朔迷离。
  颜继晓说:“夏春雨和颜昌丽坐的摩托车被撞倒后,现场路牙石上有一道80多米的划痕,交警部门却对此视而不见。另外,两个人的衣服上还有蓝色的油漆,摩托车的损坏程度也十分严重,怀疑是外力撞击所致。”
  由于上述多个疑点,加上海城区交警大队相关人员在案发几个小时后就信口开河的声称这是一起单方事故,另外,得知事故发生,颜家人赶往事故现场,死者尸体已被送往殡仪馆,现场虽然已经被清理,但依然留有摩托车的残骸。多个疑点组合起来,致使颜继晓和全家人怀疑这起车祸背后另有玄机。
  随后,一则《2月16日晚小妹和她同事在海景大道发生严重车祸死亡,恳求大家可以提供线索》网帖引起365网友的广泛围观,发帖者是死者之一颜昌丽的家人,该网帖引来的证人证实了颜家人的推测。
  死者颜昌丽的姐姐颜昌凤说:“有好心人找到我们并告诉我们说车祸其实是肇事逃逸案,还说肇事者陈齐军和杨福康酒后无证驾驶将夏春雨驾驶的摩托车撞倒。”
  事实上,好心人提供给颜家的信息并不是凭空捏造,因为好心人不但向颜家人提供了肇事者的信息,还提供了肇事车辆和车主的信息以及车辆的使用情况等。
  “其中一位不知姓名的好心人还曾当面给了我家一份事故现场周边电子眼图,我们不知道他们的身份,但他们说的和现场状况完全吻合。”颜继晓表示。
  2013年5月3日,死者颜昌丽的家人向本文作者提供了打印出的QQ聊天记录,还有手机往来短信(飞信)以及电子邮件,证实了上述说法。
  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城区大队在事故发生一个多月后的2012年3月27日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与叶某和梁某的说法完全相反,公交认字【2012】第00013号事故认定书认定夏春雨和颜昌丽车祸死亡系单方事故,夏春雨负全责...
  耐人寻味的是,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存在一系列有违常理且让死者颜昌丽的家人心存疑问的问题,至今,颜家人对痕迹检验意见和涉事车速的鉴定结论仍持有异议。“我们还将打算去北京申请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海城区交警大队起初不为我们做任何鉴定,本案所有的鉴定都是我们主动申请的,案发地周边的所有监控竟然也全部失灵,一名海城区交警队的人还好心提醒我们,做鉴定也会造假,以后想翻都翻不了,怀疑全部造假了。”颜昌凤回忆说。
好心人被谁封口?新闻发布会为谁召开?
  据知情人透露,向颜家人提供“陈齐军、杨福康酒后无证将颜昌丽、夏春雨撞死后逃逸”线索者分别姓叶和梁,叶某和梁某后来遭到了北海市警方强制封口。
  颜继晓说:“他俩向我家提供的线索让我们有信心追查肇事者,我们向海城区交警大队提供的相关线索,交警队却视而不见,坚持出具了不负责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彼时,颜继晓面对这份事故认定书曾欲哭无泪。此时,手拿海城区交警大队出具的公交认字【2012】第00013号事故认定书的颜继晓很是从容淡定。
  “交警队从事故发生之后就已经铁了心要将这起案件做成假案,我们当时天真的以为通过发信向社会、网上求助和申请复核为死去女儿颜昌丽讨还公道,事实证明狼狈为奸的他们良心和道德早已泯灭。”颜继晓如是说。
  据悉,颜家人不服【2012】第00013号事故认定书,遂向北海市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核。另一方面,颜家人又通过信访等方式要求警方刑事立案,但未获受理。
  另一方面,因为颜家人在网上发帖并在大街上贴求助信,以及中国百姓喉舌网的介入,相关报道证实,北海市公安局在事故复核结论没出之前,召集了除交警以外的,由特警、网警等多个警种组成的专案组,北海市局副局长刘海任专案组组长。
  蹊跷的是,至今距离专案组成立已经过去了1年多,但作为控告、申诉人的颜继晓并没有得到任何专案组就夏春雨和颜昌丽车祸死亡的调查结论。
  相反,专案组的所作所为反倒让颜家人觉得“成立专案组仅是为了压制舆论,包庇涉嫌渎职的海城区交警大队警员和肇事逃逸者。”
  据悉,中国百姓喉舌网曾将颜昌丽、夏春雨车祸死亡案的文章初稿呈送北海市公安局及海城区交警大队,当天(2012年4月5日)下午,颜昌丽的家人就接到了疑为北海市海城区公安局地角派出所干警冯建业的电话。此前,颜昌丽的姐姐还接到一个莫名电话,向颜家人提供信息的“好心人”QQ上听后证实是陈齐军本人的声音。
  “北海市局的人说行政复议结果出来之前不让中国百姓喉舌网发文章,承诺会做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的,中国百姓喉舌网及其他民间网站依约并未公开。副局长刘海也用之乎者也来忽悠我们,我要求查冯建业的录音,他说一定会彻查,并说绝不会放过一个坏人!”颜继晓和儿子回忆说。
  一段录音显示,北海市局副局长刘海曾问颜家有什么条件可以出来,“可他们表面一套,背后却是另一套,一边安抚我们,一面根据我们提供的线索将向我们提供消息的好心人给抓了,并就此召开了单方面新闻发布会。”颜昌凤说。
  据悉,北海市警方于2012年4月16日召集相关人员就“2.16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座谈,并让颜家人参加。相关录音证实,会上,副局长刘海亲口告诉颜继晓及其家人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邀请民间网站和颜家人参加。
  可事实上,北海市警方却匆忙于次日上午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并没有通知颜家人及民间网站。中午,北海知名的“365网”公开了新闻发布会的相关信息,颜家人也经由此渠道得知北海警方没有信守承诺。
  南国早报报道有关本次发布会的新闻显示,所谓的好心人叶某与杨某、陈某有私人恩怨并借机诬陷后者,叶某被行政拘留5日,叶某被拘留期间,北海警方曾同意颜家人在拘留所看到了叶某,但,颜家人赫然发现,此好心人并非向自己当面提供信息的好心人。
  颜家人提出质疑,并经民间网站曝光之后,警方又找到了另外一个好心人梁某,并让颜家人与其见了面,但该好心人的相关信息北海警方并未向社会公布。报道同时引用北海警方的说法:这起车祸系单方面事故。让人不解的是,警方新闻发布会中却将颜家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彻底变动,然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专案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是在复核结论出来之前,他们完全不顾法律程序,肆意践踏法律规定,我们家属认为由于专案组的所谓结论和媒体发的通稿,导致复核结论被歪曲!中国百姓喉舌网针对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向社会公开了与警方发布信息截然不同的报道文章,此后,颜昌丽的姐姐就接到了陈齐军本人打来的电话。5月16日,北海市交警支队复核维持海城区交警大队的认定结论。”颜昌凤气愤地说。
  本文作者日前致电被拘留的好心人叶某,当提及被拘留的情况是,经历过被拘留厄运的叶某已经不敢再多说什么。但叶某话里话外表露出自己被拘留很冤,并用“你没杀人,人家却要你承认杀人”来形容自己的遭遇。
  对此,北京多名法学人士对北海市警方拘留好心人、召开单方面新闻发布会的做法表示不解。并对专案组为谁成立?新闻发布会为谁召开?提出了质疑。
  “北海警方在接到颜家人的控告和申诉之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范,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案件进行复查、复议,而不仅仅是在复核结论之前妄下结论,这起涉访纠纷的发生与北海市警方的工作草率有直接关系。”
  一不愿具名法学人士指出:“草率办案就是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两条鲜活的生命不是儿戏,有矛头指出杨福康和陈齐军有肇事的嫌疑,办案机关应当顺藤摸瓜依法彻查,并最终给死者家属及公众一个答复,而不是压制舆论,打击好心人!”
北海警方被起诉 肇事者浮出水面
  据悉,夏春雨、颜昌丽因车祸死亡之后,夏春雨的家人虽然也对案件复核结论不服,但因为家庭困难而放弃了追诉,但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让颜家人代理上访、上诉,颜继晓除了承受失去女儿之痛外,从2012年4月至今一直在想方设法为颜昌丽死亡一事讨个说法。
  事实上,被指将夏春雨、颜昌丽撞死的肇事者陈齐军和杨福康的日子也并不好过,据颜继晓的二女儿颜昌凤透露,从2012年3月至今,颜昌凤已接到来自杨福康和陈齐军一方的匿名电话和短信近百个。
  “他们有时候一天给我打几十个电话,有时候我接通电话,他们一会声称车祸和自己无关是XXX干的,一会又央求我如果他们承认,我能不能原谅他们,我有通话详单和往来短信为证。”
  颜昌凤向本文作者提供的一段录音中,一名男子不断重复自己和这起车祸无关,是杨福康这个狗东西。“此人,经好心人证实是地角派出所冯建业。”
  另一段经过处理的录音则是一女子声称车祸不关陈齐军的事情,她声称陈齐军当时在广东,是杨福康搞的,想把陈齐军拖下水。该女子还询问颜昌凤,如果承认能不能得到原谅?颜昌凤和其家人怀疑此女正是陈齐军母亲。
  2013年5月3日,本文作者致电北海地角派出所干警冯建业询问此事时,他否认存在此事,但冯建业承认杨福康在自己单位的辖区,冯建业还称受理过杨福康的报案。
  颜昌凤和一名自称叫杨福康的人往来短信显示,“杨福康”声称车祸与自己无关,是陈齐军干的,“杨福康”还在一条短信中询问颜昌凤能否原谅自己...
  “车祸是肇事逃逸案不是我们全家臆想出来的,从案发伊始至今我们掌握了许多证据,我们也向北海警方提出复查等请求,可没有人听我们的,到目前为止,自治区的有关部门,我们都去信访过了!”颜继晓说。
  2012年10月31日,颜继晓以北海市公安局超越职权为由,将北海市公安局起诉到法院,要求宣布北海市公安局2.16专案组事故调查结论无效等,但两审法院均以不属于行政审判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我们不会放弃揭开这起交通肇事案背后的真相,在北海我们讨不到说法可以去南宁,在南宁讨不到说法我们可以去北京,相信会有青天。另外我们也准备在北京开新闻发布会,但我们绝不会开单方面新闻发布会!”
  2013年5月3日,本文作者就“2.16车交通事故案”致电北海市交警支队韦洁支队长,“我现在在开会,这种事情你通过正常渠道吧!”电话随机被挂断。
  此外,亦有匿名人士发给颜昌丽姐姐的相关信息证实,好心人叶某因为向颜家人提供信息,已经受到了打击报复,其父被人打伤,但该信息没有得到叶某的证实。
  “北海市2.16道路交通事故”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真相,是颜家人在无理取闹,还是北海市公安局行政乱作为甚至不作为,本文作者将进一步关注。
联名举报和质疑 相关部门多沉默
  屡屡抗争无果,颜家人邀请独立撰稿人、民间舆论监督网站----中国百姓喉舌网创办人鲁宁平和独立撰稿人、民间舆论监督网站----中国反腐维权网站长葛树春赴北海再次进行了联合调查。两网站负责人经过商议,决定以实名举报的形式向自治区、北海市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对该案中的种种怪异现象提出质疑,内容如下:
  “尊敬的__________________:
  您好!
  首先向您致以最崇高的敬意,我们是独立撰稿人、民间舆论监督网站----中国百姓喉舌网创办人鲁宁平和独立撰稿人、民间舆论监督网站----中国反腐维权网站长葛树春,现就2012年2月16日北海市海景大道高德大桥吊桥路段发生的一起重大车祸(死者分别为北海市民夏春雨和颜昌丽)引发的涉访纠纷及这起车祸背后一系列匪夷所思事件向领导您致信,希望本实名举报信能引起领导您的重视,现介绍事实如下:(附调查全文)。”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制中国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今天,我们更愿意看到人民警察永远服务于人民,心中的法律绝不蒙灰,北海市民颜昌丽、夏春雨车祸死亡一案的背后尚有诸多疑问需要亟待破解,希望正义不要迟到的太晚!另,本举报信即为发稿函,我们将于20日后全面公开此事及此事背后的诸多内幕,希望领导重视”!
  鲁宁平、葛树春分别签名、按了手印。
  目前我们得到的、经过安徽活跃网友、热心助人维权的“潘三拼命郎”核实后的信息是,所有举报材料,除北海市市委办公室向颜昌凤转达了市委书记王晓东同志的意见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都没有对当事人或实名举报人(联系方式都是面向社会公开的,应该都能找得到)作出回应。
  另外,自从北海市委书记王小东同志表示关注之后,颜家人就再也没接到过任何威胁电话、短信或其他方面的信息。
  迟来的正义只要能拨开迷雾,相信,也能平息访民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中国百姓喉舌网鲁宁平、中国反腐维权网葛树春愿意和社会各界朋友一道,等着真相浮出水面。只是,别太迟、太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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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共禅娟,此事古难全。
离线颜昌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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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3楼 发表于: 2013-12-08
广西北海:公安局自己监督自己会出什么结果?
时间:2013-6-8 14:36:25  作者:鲁宁平  来源:本站原创  查看:375  评论:13
内容摘要:图片来自网络,文图无关  广西北海“2.16道路交通事故”被实名举报后有了最新消息。昨日,该事故死者之一的颜昌丽的家人在北海市委办公室看到了北海市公安局的汇报材料,该汇报材料依然坚持公安机关“秉公执法”,而颜家人和社会公众被网络信息...




图片来自网络,文图无关


  广西北海“2.16道路交通事故”被实名举报后有了最新消息。昨日,该事故死者之一的颜昌丽的家人在北海市委办公室看到了北海市公安局的汇报材料,该汇报材料依然坚持公安机关“秉公执法”,而颜家人和社会公众被网络信息所误导,并且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工作秩序。
  据看到该材料的颜昌丽的姐姐颜昌凤回忆说,该汇报材料强调“2.16道路交通事故”已经结案。该材料还详细汇报了中国百姓喉舌网、中国反腐维权网的调查情况,认为两站的调查没有通过正常渠道,其中强调,中国百姓喉舌网创办人鲁宁平电话给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并与海城区交警大队黄翠警官(女)多次通过QQ交流,影响了公安干警正常的办公秩序。至于颜家民告官——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北海市公安局——后所收到的威胁短信和相关电话,公安机关已安排相关派出所进行调查。
  2013年5月5日,笔者会同中国反腐维权网站长葛树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相关部门、有关领导联合实名反映两站通过调查所了解到的“2.16道路交通事故”一案,约定至5月20日如得不到回复,将视为对该举报材料的认可。临近约定日期,颜家人告知我们,北海市委办公室给了电话通知,表示市委书记王小东同志对此案高度重视,已经批转北海市公安局调查处理。经过商议,中国百姓喉舌网、中国反腐维权网决定尊重北海方面的意见,等待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有关部门或领导给予答复。然而,直到5月31日,我们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和解释。6月1日,中国百姓喉舌网率先在网站公开了举报材料。
  对于“2.16道路交通事故”笔者有话说,希望广西区公安厅、北海市公安局以及各相关单位和领导能够有点耐心听取民间的汇报。
  第一,此次北海市委书记王小东同志高度重视,让颜家人和笔者都感到欣慰。但,当得知举报材料被批转到了北海市公安局,笔者心里就凉了半截。毕竟,北海市公安局就是被举报对象,他们自身存在的缺憾、错误或不足,让其自查自纠,结果已经不得而知。
  第二,“2.16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到底是谁在抢占舆论制高点抢先发声,导致问题更加复杂化,笔者觉得有必要在此澄清。
  2012年2月16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笔者应邀介入调查,完全依据了宪法和党章赋予公民、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并依照约定在该事故行政复议结论出来之前不向社会公开。在等待行政复议结果出来期间,北海市公安局于2012年4月17日,在死者家属不知情、不在场的情况下召开了隆重的新闻发布会,比行政复议结论早一个月(行政复议结论于2012年5月16日得出)通过广西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了“2.16道路交通事故”结论。既然北海市公安局失约在先,那么,你能做初一,我为什么不能做十五呢?2012年4月19日,笔者通过民间网站向社会公开了所做的调查报告材料。
  第三,至于笔者和中国反腐维权网站长葛树春影响了北海市公安机关的办公秩序说,更是站不住脚。
  笔者自介入调查该事件之后,就没有单凭颜家的说法来认定事实,另外,民间网站也好,传统媒体也罢,也没有资格和权力对事故定性,只能通过调查、核实力求还原事实真相。基于此,笔者的第一篇调查文章《征求意见稿》形成之后,即委托当事人于2012年4月6日直接送达到了相关单位和部门,其中包括北海市公安局、北海市海城区交警大队。期间,为了核实事件真伪,笔者曾致电北海市海城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和平同志,因为他领导主办的该起交通事故。坦率地讲,王和平同志还是比较配合的,意见交流也很融洽,也正是通过和他的交流,结合相关调查,才有了公安机关矛盾说法的存在,比如,道路监控设施是否有效的问题,就说法不一。
  至于和黄翠警官的腾讯QQ交流,相信稍具思考能力的朋友都能想得到,不得到黄翠警官的许可,笔者是不可能与其进行QQ交流的,毕竟,笔者所在的QQ群就有近两百个。现在QQ群的容量已经不是原来的百人限制,因此,即使大海捞针,笔者也不可能获得黄翠警官的QQ并对其工作有所影响。
  实际情况是,2012年4月6日上午,颜家人将笔者的征求意见稿送达海城区交警大队后,傍晚的时候笔者就接到了黄翠警官的电话(征求意见稿上有笔者的联系方式),但,笔者电话中只知道是黄警官,出于礼貌和尊重,笔者并没有询问其姓名。也许是出于对警方的个人感情,也许是出于对所在单位的爱护,电话中黄警官言语很激动,再三强调笔者的调查是单方说法,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笔者认为电话中有些事情说不清楚,而且说过去就作废,无法确认笔者的调查哪些方面对公安机关有失公允,为此,笔者建议通过QQ交流,便于留下文字记录,以便将来相关方面对笔者的调查行为进行监督。为此,才有了与黄警官的QQ交流,但,黄警官从未告知笔者,与其QQ交流影响了其工作。通过交流得知,黄警官是一名后勤人员,受领导指派,与笔者沟通交流。得知笔者坚持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黄警官给出笔者建议: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行政复议结论出来之后再做决定。笔者采纳了这一建议,同时,也意味着笔者尊重了北海市公安机关的意见。
  涉及到北海市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笔者认为还有一点需要补充。北海市公安局通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证实,2012年4月5日,北海市公安局抽调特警、网警等多警种的警员成立专案组,这个没有交警参与的专案组,重查这起交通事故。笔者掌握的信息(已经公开的)是,4月5日上午,笔者开始电话接触北海交警,下午,颜昌丽的姐姐接到莫名电话。4月6日,笔者委托死者颜昌丽家人将调查材料征求意见稿送达北海市公安局和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城区大队。笔者介入调查,北海市公安局就有了举动,难道是巧合?
  第四,公安机关向领导汇报不应该公然说假话。
  颜昌丽介绍说,北海市公安局给市委书记的汇报材料中称,2012年4月6日事故鉴定结论已经出来,言外之意,北海市公安局对外新闻发布公开的结论,既有事故鉴定结论,又有专案组调查结论,相互印证,“2.16道路交通事故”结论明了清晰、无可辩驳:单方交通事故。
  然而,不知北海市公安局是故意还是疏忽,一个事实真相被一个简单地时间点给掩盖了。是的,2012年4月6日(并不是4月6日就有了行政复议结论)前北海市海城区交警大队出具了“2.16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结论,然而,死者家属对这一结论不予接受,向北海市交警支队提起了行政复议。那么,在该事故行政复议结论出来之前,海城区交警大队的事故鉴定结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相信包括北海市公安局各位领导在内的社会各界朋友都能给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的。其实,北海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起到了什么作用,想说明什么问题、澄清什么事实,此前笔者向社会公开的相关信息中已经有所公开。另外,笔者也真诚希望获得北海市公安局汇报材料中所称的2012年4月6日的事故鉴定书面结论。

  第五,针对“2.16道路交事故”发生后所引发的一系列匪夷所思的事件和不正常反应,其中包括颜家人收到的威逼利诱短信、电话等,是否应该查实,由谁来查实,谁来监督公安机关的具体办案行为,难道不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监管部门的关注与重视么?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北海市委书记王小东同志高度重视笔者和葛树春先生的联名举报反映材料值得赞赏,但,针对举报反映材料所反映的问题,让公安机关自己监督自己,显属不当。笔者认为,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利用对公安机关的监督机制,由第三方来调查核实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否合法,有没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是否在刻意袒护下属等等,否则,再怎么高度重视,再怎么批转,都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而且无法服众。(中国百姓喉舌网 鲁宁平 2013-6-8)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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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访民状告北海市公安局提起再审申请
时间:2013-8-21 22:03:59  作者:鲁宁平  来源:本站原创  查看:1453  评论:3

内容摘要:   广西北海“2.16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颜继晓及子女发来消息称,针对广西省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裁定,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据悉,该院工作人员已经于8月20日接受了颜继晓提交的《再审申请书》。  事情...


  广西北海“2.16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颜继晓及子女发来消息称,针对广西省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裁定,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据悉,该院工作人员已经于8月20日接受了颜继晓提交的《再审申请书》。
  事情应该追溯到2012年年初。
  2012年2月16日,颜继晓的女儿颜昌丽乘坐同事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上述两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城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未注意安全驾驶所致的单方事故。颜继晓认为事故原因存疑,不排除他方肇事逃逸的可能。颜继晓一面申请行政复议,一面请求北海市公安局关注并公正处理。同年4月17日,北海市公安局在颜继晓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2.16交通事故专案组事故调查结论。颜继晓认为该结论无视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刻意歪曲事实,隐瞒真相,并影响了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事后做出的复核结论,颜继晓认为北海市公安局超越职权,以专案组调查结论的形式对道路交通事故作出认定,且未履行职责,尽其监督职能,致使女儿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真相未明,其和家人名誉、经济受损,安全得不到保障。
  针对北海市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和后果,2012年10月底,颜继晓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2月5日作出一审裁定认定本案不属于行政受案范围,驳回了其诉状;针对一审裁定,颜继晓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2月26日做出二审裁定,二审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关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规定为由,维持了原一审裁定。
  一二审诉讼期间及至目前,颜继晓及家人不断收到威逼利诱的短信和莫名其妙的骚扰电话,其中不乏死亡威胁和污秽不堪的攻击言论,就此,颜继晓及家人曾向北海市公安局举报,北海市公安局却以“2.16道路交通事故”已结案为由,不予过问;两次向北海市公安局下辖派出所报案,半年多了没有任何结论,颜继晓及家人时时刻刻生活在恐惧之中,无奈之下,颜继晓决定继续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颜继晓,再审申请材料将会提交院领导,并于七日内给颜继晓答复。
  因该起访民状告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尚在继续之中,其中涉及的新证据及相关细节暂时不便公开。
  北海市“2.16道路交通事故”真相是什么?背后还有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中国百姓喉舌网将会同民间舆论监督联盟各网站继续予以关注。(中国百姓喉舌网 鲁宁平 2013-8-21)



文章来源链接:http://v.book.ifeng.com/book/yc/3013576.htm
千里共禅娟,此事古难全。
离线颜昌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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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5楼 发表于: 2013-12-08
        今年春节期间,跟小哥一起去看了家乡的那片海,在拍完几张照片后就匆匆地离开,没敢多逗留,生怕眼泪会不争气地涌出眼眶。那片海记录了太多关于你的回忆,我们的童年很多时光都是在那片海里度过的,你还很小的时候,我们就带着你一起去海边嬉水、挖螺、摘红树林的果子……大人们都说那片海淹死了不少的人,年迈的奶奶也告诉了我们,她的第一个儿子在放牛的时候被牛踢进了那片海里最后被淹死了……童年的我们对那片海既喜欢又害怕。每每在趟过海水的时候,我都会攥着你的手,生怕你被海水冲走了,就是在岸边上我也不时时地看着你,不让你离开了我的视线。
           
    即便对大海有了关于死亡的恐惧,我们依然深受着大海,因为我们是在海边长大的孩子。

    
    (左一:颜昌丽)
    长大后的我们,闲时常会一起去海。喜欢北海,不只是因为它是我们的故乡,更因为有我们喜欢的大海。大墎海、普度寺、银滩、海景大道这些都是我们闲时喜欢去的地方,外人总误以为我们三个中有一对是情侣,朋友们则总说我不找男朋友就算了,不能害小哥也找不着女朋友,然后就是感叹你比我长得好看多了,接着就质疑我们是不是亲姐妹,每每这时我都会骄傲地告诉他们,说我是亲眼看着咱妈妈把你生下来的,绝对是亲生的,其实这么说的时候我知道他们质疑的是我是不是爸妈亲生的。而我真的是看着妈妈把你生出来的,你还在妈妈的肚子里,我便有了关于你的记忆……我们从不去理会别人异样的眼神,依然去看海,看完海就一起去买菜,然后晚饭后,接着去看海景,我们的假日似乎都是这么过的。
                         
   (颜昌丽和小哥颜昌鹏合影)    (颜昌丽和姐姐颜昌凤合影)


    我在那唯一的一次夜里送你回宿舍,在返回路经海景大道吊桥的时候,曾有一种莫名的恐惧涌入心底,我当时虽然表面很镇定,但头皮已经麻了。跟你说起的时候,你说我运气背,不能单独外出,以后外出都要小哥陪同,说这样你就可以放心,为此你还特意给小哥下了命令。只是我们谁都没有想到,一直都很独立不用我们操过心的你出事了,在那条我们常去散步看海景的海景大道上,在那段曾经令我莫名恐惧的吊桥处!
    人们说桥,有脏东西。我不知道,也不懂,如果当初就知道有这种说法,也许我们就会改道……C叔曾问我,为什么你们那晚非要走那条海景大道路经吊桥,为什么不走另一条路。我没办法回他,心里的恐惧倍增,总感觉是自己害了你。我是无神论者,直到现在依然是无神论者,其实在打出这些文字的时候,我特别想抽自己两耳光!天知道,我的无神论,让我生不如死,关于你的死,我想正是给我所谓的无神论害了。这一年半,我时常在思索,关于有神无神有鬼无鬼这些对于我来说是另一个世界的事情,唯一能确切的是,如果我曾经哪怕只是信那么一点点,你不会就这么走了!不管是第六感、预感、感应、通灵、天眼……还是什么,我确确实实在你出事的前一晚上梦到了悲剧!你在跟我道别呢!道生离死别的别!我一直强迫自己要坚强,不论是在眼争争地看着他们为虎作伥,还是手捧着你的骨灰亲手操办你的后事的时候。曾无数次地乞求上苍让这一切只是场噩梦,却清楚地记得照片上的你穿着的衣服,戴着的耳钉以及手机挂件都是我亲手挑的!还有那场没有任何亲朋好友的葬礼,仿如昨日,依然历历在目。更多的时候,想要自欺欺人都成了奢望,甚至连看海的勇气都没有!
    想去看海,想对着大海告诉远方的你一定要快乐幸福着,一定要安息。——却都不行!冤死的灵魂,拿什么去告慰你?我知道,人死不能复生,不论我如何乞求。唯求能告慰你的在天之灵!


发表于:13-08-04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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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6楼 发表于: 2013-12-08
回 颜湘华 的帖子
颜湘华:       我们都像小孩,在一起总会起哄着去哪里玩耍。我们仨都爱去那条海景大道散步、看海景,带着你抱回来的旺旺一起。
  可是,你永远地离开了我们,你居然枉死在那条我们常常一起看海景的海景大道上!对于未来,我们有过千万种憧憬,唯独没有 .. (2013-11-28 13:06) 

湘华亲,我已经把相关文章整理放在一个专题里了。。。。。谢谢亲一如既往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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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7楼 发表于: 2013-12-08
回 大田颜建波 的帖子
大田颜建波:         至于赔偿问题,按理摩托车有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仅强制保险从11万提高至目前大概就13万,附加丧葬费2万左右,医疗1万,还有商业保险。两者都可以起诉保险公司,不足部分再起诉夏的家属连带。
     & .. (2013-11-28 14:10) 

谢谢建波亲,一直没打算要对夏家提起诉讼。。。。亦未曾谈及赔偿事宜。。。咱不认可是单方交通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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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8楼 发表于: 2013-12-08
回 颜培实 的帖子
颜培实:律师,会计师,社会化服务的职业
公务员‘、教师为公益性职业
呼唤律师团,幻想。
 (2013-11-29 06:51) 

一路走来,不曾幻想过。。。。所以在群里我同样回应亲们。。。不幻想,但曾经努力过,也会一直努力。。。曾找过律师团,亦曾险被潜。。。所以,关于亲们呼吁律师援助的声音,我个人保持沉默。。。不论如何,感谢亲们!相比那些各姓氏的好心人而言,宗亲们即是我的亲人!谢谢!
千里共禅娟,此事古难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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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9楼 发表于: 2013-12-10
行政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原审原告):颜继晓,男,现年53岁,身份证号码:45052519591128443X,住北海市XXXXXXXXXXX,联系电话:18277939143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北海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袁健晖
职务:局长
申请再审人对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25作出的、于2013226日产生法律效力的(2013)北立行终字第1号行政裁定不服,特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定撤销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北立行终字第1号行政裁定和北海市海城区法院(2012)海行立字第9号行政裁定;
  2、依法指令海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予以再审;
  3、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本案原一审裁定认定本案不属于行政受案范围,驳回了申请之起诉;原二审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关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规定为由,维持了原一审裁定。本申诉人认为,该原一、二审裁定均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严重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一、本案属行政受案范围。
  本案被申请人对2.16交通事故专案组的结论和处理方式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且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
  20121031,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被上诉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局2.16交通事故专案组事故调查结论无效;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消除影响;赔偿起诉人因上访造成的经济损失。2012216,申请人的女儿颜昌丽乘坐同事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上述两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城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未注意安全驾驶所致的单方事故。申请人认为事故原因存疑,不排除他方肇事逃逸的可能。申请人一面申请行政复议,一面要求被申请人依法、按照程序关注并公正处理。同年417,被申请人在申请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2.16交通事故专案组事故调查结论。申请人认为该结论无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刻意歪曲事实,隐瞒真相,并影响了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一个月后做出的复核结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超越职权,以专案组调查结论的形式对道路交通事故作出认定,且未履行职责,尽其监督职能,造成致申请人女儿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真相未明,申请人名誉、经济受损。
  相关证据证实,45,被上诉人抽调特警、网警等多警种的警员成立专案组,这个没有交警参与的专案组,重查这起交通事故。被上诉人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关系到上诉人女儿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并给申请人和家人精神上造成极大伤害,人民法院理当依法受理上诉人的行政诉讼请求。
  二、被申请人属于适格行政诉讼被告主体。
  本案讼争焦点:1、被申请人受理申请人投诉,以及单方召开新闻发布会,毫无根据的、草率的向社会公开“2.16”道路交通事故的行为是否是具体行政行为;2、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否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
  申请人认为:
  第一,被申请人的行为并非个人行为,而是单方面未履行职责,尽其监督职能,并涉嫌滥用职权、敷衍塞责,属于无可辩驳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导致了以下后果的产生:
  1、被申请人在申请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所谓专案组调查结论的具体行为,对一个月后北海市交警支队针对“2.16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产生影响,复核结论与专案组所谓调查结论完全一致;
  2、新的证据证明,因为“2.16道路交通事故”申请人及家人收到了短信威胁、侮辱、谩骂以及电话骚扰,相关证据申请人于2013314提交被申请人,20135557两次短信转发给被申请人工作人员黄警官;2013513向被申请人下属单位北海市海城区海角派出所报案并提交证据,201379第二次向海角派出所提交新证据,半年多了,却依然没有任何结论,申请人及家人由于被申请人逃避责任、渎职侵权、不作为,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证实,“2.16道路交通事故”存疑,但,由于被申请人的行政乱作为、不作为怂恿了犯罪嫌疑人猖狂威胁申请人及家人。申请人及家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多次向被申请人进行情况反映,寻求保护,被申请人却以“已结案”为由,拒绝履行法定职责。
  申请人认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项:“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据此,本案属行政受案范围。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作出错误裁定后,二审法院将错就错没有纠正,又以一个新的错误的理由,维持原裁定,这两个裁定都是严重错误的裁定,本案在审理中,被申请人对其主张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一、二审的错误裁定剥夺了申请人合法的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呈请审查,作出公正裁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

此致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3816

附:证据清单
证据清单




证  据
证据编号
备  注

1

北海市海城区交警大队事故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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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海市交警支队事故复核结论

复印件

3

北海市公安局网站424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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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北海市公安局网站54报道

复印件

5

北海晚报419报纸

复印件

6

北海电视台418报道网站截图

复印件

7

百度搜索结果网页截图

复印件

8

派出所受理威胁短信

复印件

9

交公安局威胁短信

复印件

10

行政裁定书(2012)海行立字第9

复印件

11

行政裁定书(2013)北立行终字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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