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祠堂的建筑是有规制的。
祠堂建筑始于西汉汉惠帝,到了晋朝政府正式下令禁止祠堂的建造,此后祭于墓所的祠堂基本上绝迹。
东汉献帝建安十八年(213),曹操受封为魏公,便以“魏公”的身份建五庙,此举开创了魏晋以后官员按照官品等级建立家庙的先河。
北齐武帝河清三年(564)颁布的“河清令”规定,一、二品官可拟诸侯建家庙,三、四、五品可拟卿大夫例建家庙,六、七品可拟士例建家庙,而八、九品官与庶人则只能在寝堂祭祖。
到了隋唐时期,则规定五品以上的官才可以建家庙,而六品以下官员至庶人只能“祭祖祢于寝”。
南宋朱熹在《家礼》设立祠堂制后,民间才有祠堂出现。
直到明嘉靖年间(约1526年)才允许民间建联宗之祠堂。明代祠堂大致分为皇帝的太庙、品官家庙和庶民祠堂三种。明廷有明确的规定,品官家庙为三进,第一进三间,第二进五间,第三进三间,外加大门一座。
关于庶民祠堂的规制则简陋得多:“祠堂三间,外为中门。中门外为两阶,皆三级。东曰阼阶,西曰西阶。阶下随地广狭,以屋覆之,令可容家众叙立。又为遗书、衣物、祭器库及神厨于其东,缭以周垣,别为外门,常加扃闭。”同时规定三品以上官员准许祠堂款式建三间九架,三品以下官员只能建三间五架,这是法定的规制,清代学者任启运对祠堂前身即庙制作注曾说:“庙外为门,中为堂,后为寝此言庙制也。一庙之外周以垣,垣有门。”可见庙制初定时,就已呈现院落式格局,建立了前堂后寝的空间格局。
后世祠堂基本按照这一方式布局,因此祠堂的形制,由其历史演变过程,受社会、政治、自然环境、堪舆流派以及祭祀方式等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