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2066阅读
  • 3回复

【转载】论明代州县军户制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颜学联
 

发帖
18325
铜币
98142
威望
1964
贡献值
1995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4-03-24
— 本帖被 颜学联 从 国史家乘 移动到本区(2015-08-04) —
论明代州县军户制度
——以嘉靖《商城县志》为例
大鹏扶风
,_ag;pt9)  
       [内容摘要]自从顾诚教授提出明帝国两大管理理论后,有关明代军事管理系统的研究逐步走向深入,但作为卫所制度之重要基础的州县军户制度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些学者的研究存在不少误区。本文主要通过对嘉靖《商城县志》的个案研究,试图理出明代州县军户制度的基本情况,并对一些重要问题,诸如州县军户的人口比例、逃亡率、应役卫所的分布和生活状况等提出独到的见解。 ,_ag;pt9)  
       ,_ag;pt9)  
       [关键词]  明代  商城县志   卫所   军户 ,_ag;pt9)  
       ,_ag;pt9)  
       明代州县军户是指行政系统所管辖的军籍人口,主要包括卫所军人在州县原籍的家庭成员、卫所正军的贴户等,其主要职责是递补卫所正军的缺额、部分资助正军生理,而平时则与普通民户一样,承担所在里甲的种种赋役。顾先生科学地解释了军户含义及卫籍,已引起学界对明代人口诸问题的重新思考。①但学界对明代州县军户与卫所军户的专门研究仍显不足。本文试图通过对商城县一县军户做重点分析,就州县军户的数量、户籍管理、来源、应役卫所的分布,以及与卫所军户的关系进行的考查,提出学生对某些问题的看法。 ,_ag;pt9)  
,_ag;pt9)  
,_ag;pt9)  
        一.州县军户的户籍管理及其数量 ,_ag;pt9)  
       商城县,系明成化十一年(1475年)四月析固始县西南永丰乡和青峰二乡所置,隶河南布政使司、汝宁府光州。嘉靖三十年(1551年),时任知县万炯所修的《商城县志》,计8卷,其中第三卷《图籍志》之《军匠》详细载录了本县1521名应继军户(待役军户)的姓名、所在乡里及其应役卫所,是研究明代州县军户的重要资料。② ,_ag;pt9)  
       在全国绝大部分州县,军户是除民户以外最多的人户,其管理属府州县行政管理系统,但主管军事的兵部也会部分参与。以商城县为例,全县共计“乡二里二十六”。(原书《图籍志》正文作乡五里二十六,与实际所载、及康熙二十九年《商城县志》卷二,《建置。乡里》不附,实为“乡二”)州县户籍黄册管理研究学界前仁已取得不匪成就,兹以商城州县户口管理资料略论已见。根据规定,黄册编审通过里甲组织进行,由政府制定统一单册,由民户亲报,甲首核总,里长总汇,汇册达县,以县为单位呈送府、布政司,并转呈于兵部。③从商城县志看,全县军户排列顺序并没有以“乡”为单位,“乡”级建置在黄册编审中并没有发挥作用,二十六里前四里商城、隆溪、太(泰)苏、胡太(泰)属永丰乡,排在第五、六位的隶青峰乡,而青峰的另外四里则排在最后四位。各里军户应役卫所并没有全县综合统计,而是以里为单位整理,在全部二十六里汇总中,只有两里出现同一卫所分别记录的情况,一个是独山乡的云南卫右、二是和丰乡的宁山卫,其余则是将同一里在同一卫所的应役军户归类汇总。这两类特例,笔者认为应属误记,因为在《图籍志》中存在不止一处不规范记录,如卫所名称不准确,胡太里前三卫是陕西左卫(4人)、陕西右卫(3人),陕西后卫(2人),笔者估计是西安左卫、西安右护卫和西安后卫的误记;有一些可能是书写错误,如“武成卫”作“武城卫”、“曲靖卫”作“曲清卫”、 “潮州卫”作“朝州卫”、 “美峪千户所”作“美谷千户所”等。其中还存在着大量诸如西安卫、沈阳卫、大同卫等不确的记载。 ,_ag;pt9)  
       当然有一些里对州县军户管理的实行了有效的方法,如对分布不同地区、易混淆的卫所加以标注。在官山里,就出现了南京沈阳卫、北京沈阳卫和直隶沈阳卫,沈阳卫有六,“左、右二卫京,中卫在辽东,中屯卫在河间府,右卫在和州,中护在山西潞安府”④;类似例子还有北京神策卫、南京应天卫、湖广宁远桃川千户所等。 ,_ag;pt9)  
       此处的“里”显然具备了里甲制度中里、甲的基本职能,至于它是否严格按制度去做,却值得探讨。从商城县全县里数变化看,成化十一年,商城县始建,计4501户,32里,每里近140户,尚属正常。但嘉靖二十一年全县5404户,仅置26里,每户高达280户则定有隐情。另外,根据一军户出一正军的原则,每户通常一名应役军丁(三户贴一者可能有两个应役军丁)来考查,此处的“里”也难解释为典型里甲,因为阳山里有应役军丁103人、双溪里有113人,方山里最少也有38人。如果是标准里甲组织,与下文考查的军户占全县户数的比例也无法一致。 ,_ag;pt9)  
       《商城县志》所载《图籍志》共记载了1521户军户的所在乡里及应役卫所。这里的军户,准确地说应当是属州县行政系统管辖的每一军户的成丁之一,他们是递补特定卫所正军缺额的预备人员,一旦他们所对应的正军失额、卫所中又无余丁可补,图籍中所载的军户就要应递入伍,然后再从本户中另找一个做替补列入军户名单。 ,_ag;pt9)  
       嘉靖三十一年,商城县共有各类民人5404户,其中军户为1521户,军户比例为28.1%,那么这一比例是高还是低?明代州县军户在全部户口中究竟能占多大比重?这是一个颇为重要的问题。曹树基先生提出了“军户县”“ 民户县”与的概念,对研究明代军民户籍是一个重要贡献,但其推理方法及结论均有商榷之处。如他说,“根据上引《明史》中的两条记载,可以推测该地(河南---引者注)军户的数量和比例应该高于浙江和山西,可能与山东、湖广两省类似,即军户的人口超过了民户人口,可以称之为 ‘军户省’”。⑤本文暂不对全国各司州县军户比例一一考证,仅以商城所在的河南布政司阐明自己的想法。 ,_ag;pt9)  
,_ag;pt9)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於道。
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
夫唯不争,故无尤。------《道德经》
离线颜学联

发帖
18325
铜币
98142
威望
1964
贡献值
1995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4-03-24
明代州县军户是指行政系统所管辖的军籍人口,主要包括卫所军人在州县原籍的家庭成员、卫所正军的贴户等,其主要职责是递补卫所正军的缺额、部分资助正军生理,而平时则与普通民户一样,承担所在里甲的种种赋役。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於道。
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
夫唯不争,故无尤。------《道德经》
离线颜学联

发帖
18325
铜币
98142
威望
1964
贡献值
1995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4-03-24
Re:明朝军户
       明朝军户    ,_ag;pt9)  
,_ag;pt9)  
       明初﹐军队由“从征”﹑“归附”﹑“谪发”﹑“垛集”四部分构成。洪武二十一年(1388)﹐在元代旧籍册的基础上﹐由兵部改置军籍勘合﹐详细开列军户从军来历﹑调补卫所年月﹑在营丁口之数﹐从而建立起新的﹑较为完备的军户制度。非经皇帝特许或官至兵部尚书﹐任何人都不得自行改籍。军户的军差包括﹕ 户出一丁赴卫当兵﹐是为旗军。旗军或操守﹐或屯种﹔ 户出一余丁随正军到营﹐佐助正军﹐供给军装﹔ 军户户下须以一丁供给在营正军﹔ 户下若无丁壮﹐须佥幼儿为“幼丁”﹐以备成丁后勾补当差。为使军户能自备服装盘费﹐明政府规定﹕军户耕种的田地(军田)在三顷以内者可免杂役﹔三顷以上者须与民户一起承担杂役﹔随营余丁和户下供应余丁亦可免当差﹔正役仍要承担。但这些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并未贯彻﹐军户的杂役负担没有减轻。同时﹐在社会地位上﹐军户亦低于一般民户。民户若与军户通婚势必连累自己的子女﹔军户丁男仅许一人为生员﹐民户则无限制﹔正军户五丁以上方许充吏﹐民户二丁以上即可充吏﹔民户有罪﹐往往以充军处罚﹐军户不许将子侄过房与人﹐脱免军籍。 ,_ag;pt9)  
  与元代相同﹐明兵丁征戍远方﹐军装盘费数目很大。一丁出征﹐一家以至一伍﹑一里都要受累。若一家佥两三丁﹐分当两三处军役﹐则更属重役。各级官吏甚至一普通生员都可以任意役使军丁﹑克扣月粮。有明一代﹐军户逃亡的现象十分严重﹐明政府曾多次派人勾补逃军﹐甚至专门设有清军御史处理军户逃亡及勾补军伍事宜。明中叶后﹐军户制度形同虚设﹐募兵渐渐成为明朝官军的重要来源。清代屯卫兵丁和充配为军的人户﹐亦称军户。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於道。
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
夫唯不争,故无尤。------《道德经》
离线颜德智

发帖
2023
铜币
13418
威望
651
贡献值
644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4-03-24
明朝军户制度 朱元璋称帝后,利用军队实行卫所屯田。对军士进行剥削。据《明史·食货志》载,明政府规定,边地的军队“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屯军要向政府交纳赋税,称为“屯田籽粒”。洪武年间规定军屯“亩税一斗”。军屯的税粮是明政府的主要收入之一。洪武初年,中央设大都督府,做为全国的最高军事机关,统领全国各都指挥使司。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分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设都指挥使等官。每个都司所辖卫所无定例,大体上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设指挥使等官。每卫管辖五个千户所,以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设千户等官。每千户所管辖十个百户所,以一百一十二人为一个百户所,设百户等官。每百户所又管辖两个总旗,设总旗官。每总旗及设五小旗。明朝卫所军士的来源,基本上有四个途径。据《明史·兵志》载:卫所取兵有从征、有归附、有谪发。从征军,即原来的农民起义军及反元群雄各部的战士。归附军,即投降的元军部队。谪发军,即因犯罪而被罚充军役的官吏和军民。谪发军亦称为恩军或长生军。除上述三种外,第四类是垛集军,即由全国各地征平民所充之军,这是卫所军士的主要来源。平民一被征为军士,便世世代代为军籍,不得交易,不得参加科举考试。明朝的民籍和军籍有严格的区分,军籍又称为军户。全国军户,均由五军都督府直接管辖,而不受地方行政长官的约束。所有军户皆为世袭。每个军户的在卫军士,其主要任务是在固定的卫所充当额军,被称为正丁。正丁子弟为次丁或余丁,正丁死亡,要由该军尸的次丁、余丁依次递补。若本户绝嗣,则要由同族人递补。军户“承担的差役负担沉重,社会地位也相对低下,故明人一般以脱离军籍为幸。”比如当时岭南汉人称民户,古越族人称军户。英宗正统之后,卫所制度逐渐衰败,各级朝廷命官占夺屯田,任意役使卫所军士,很多军士甚至被迫为权贵种地,沦为佃户。军士们病无医药,死无棺敛,致使军士逃亡量越来越大,而军官则引以为利,以贪污缺额月粮。这种现象到明嘉靖以后已十分严重。如《荆州外集》所载,唐顺之在复勘蓟镇边务之后,给皇帝的奏疏中记道:“从黄花镇起至居庸关,尽镇边城而止,凡为区者三,查得原额兵共二万三千二十五名,逃亡一万零一百九十五名。”居庸关一线,是被视为决定朝廷命运的军事重镇,此处尚且如此,其余的地方军队涣散情况,就更严重了。在这种情况下,全国卫所战斗力已弱不经战,军屯制度也彻底崩溃了。英宗正统末年,卫所军战斗力日趋削弱,募兵制度开始出现。募兵同卫所军不同,是朝廷为应付战争,在老百姓中召募成军的。募兵仍为民籍,入伍后一切粮饷、军需全靠国家发放。国家反过来又把这笔巨大的军费开支通过加派、加赋等科索聚敛的手段,转嫁到农民身上。随着募兵数量的不断增多,农民所承担的赋税徭役就越来越重。总结起来,明朝的军户制度和清朝八旗制度有几个相似特征:1 明朝军户身份是世袭的,子子孙孙都要当兵,不允许从事商业、手工业,甚至连科举考试也不允许参加,这一点和清朝的旗人一样,清政府规定旗人只能当兵,不许从事其他行业。明朝政府分给军户土地,明朝军人的军饷实际上是军户们自己种地产生的,朝廷甚至还要向他们征税。清朝的八旗军入关后,就圈地分给八旗将士,土地收入成为了旗人主要生活来源之一.明朝军户的民族构成多样,比如当时岭南汉人称民户,古越族人被划为军户。清朝旗人的民族构成主要是满、蒙、汉三个民族。明朝军户的社会地位很低,明人一般以脱离军籍为幸。而清代旗人地位要比普通民人高.2 明朝军户数量大,仅兵丁就可以超过二百万以上,清代八旗军则最多不过20万人.3 明朝军户需要自己种地,所以高级军官常常兼并奴役低级兵丁的屯田,造成军士逃亡量越来越大,卫所制度逐渐衰败。清朝旗人则主要居住在北京城内从事保卫最高统治者的任务,分得的土地多在京畿周边,通过食租获得收入。故清朝后期,八旗军仍然具有战斗力,而明朝军户在明中期之后,就基本被募兵取代了
心若計較,處處都是怨言;心若放寬,時時都是春天!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批量上传需要先选择文件,再选择上传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