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或问颜延之曰: “甥姪亦可施于伯叔从母邪?”颜答曰: “伯叔有父名, 则兄弟之子不得称 姪; 从母有母名, 则姊妹之子不可言甥。且甥姪唯施之于舅姑耳, 何者? 姪之言实也, 甥之言生也。 女子虽出, 情不自绝, 故于兄弟之子, 称其情实; 男子居内, 据自我出, 故于姊妹之子, 言其出生。 伯 叔本内, 不得言实; 从母俱出, 不得言生。 然谓吾伯叔者, 吾谓之兄弟之子; 谓吾从母者, 吾谓之姊妹 之子。”
《尔雅·释亲》:“兄之子、弟之子,相谓为从父晜弟。”
师古公《汉书注》:“父之兄弟之子,为从父兄弟也。言本同祖,从父而别。”
从母昆弟,亦作“ 从母晜弟 ”。
时代到真卿公,祭姪文稿,不合旧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