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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庆历七年(公元1047年),杭州一带阴雨绵绵,到了八九月份收割庄稼的季节,田地里颗粒无收。米价一天一个价,到了十月,米价已从原来的每石400文猛涨到每石1500文了。为了阻止米价节节上涨,大宋朝廷连连下发官文,要求每石米的价格控制在500文左右,违者就地斩首示众。
杭州时任知府吕向高为了落实朝廷政策,限制杭州府下属各县市面上的米粮涨价,特派几名心腹到各县巡查。心腹们先后回来禀报说:“大人,惨不忍睹啊,街头到处都是饿死的灾民,请您快想办法啊,快向朝廷求援吧……” 自从规定大米不准涨价后,杭州府的米商都不愿意把米拿出来卖,导致市面上无米可供,饥民纷纷外迁,杭州街头到处是饿殍(piǎo,饿死的人)。吕向高已向朝廷求援3次,可朝廷来信说陕甘一带连年大旱,朝廷国库空虚,无力顾及江南一带的灾情,让他们自己想办法。 吕向高无奈地叹了口气,这时他派往鄞县的心腹也回来了。这个心腹一回来就跪倒在地,大呼道:“大人,鄞(yín,属浙江省)县出大事了。” 在吕向高的催促下,这名心腹从腰间掏出一张盖着鄞县印鉴的告示,说鄞县县令王安石违抗圣旨,不但置朝廷每石米500文之规定于不顾,而且还公开发布告示允许大米涨价,鄞县的大米每石已涨到3000文了。 作为县令,王安石不仅不抑制米价上涨,而且还推波助澜,致使米价涨了6倍,这是杀头之罪啊。吕向高看完告示后,惊讶不已。他心想,这王安石仗着祖上世代为官,肚子里有些墨水,在江南有些名望,竟敢无视朝廷圣命,得找他算账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