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浏阳地属荆州,因县城位于浏水之北(山南水北谓阳)而得名。从境内考古发现可知最迟在15—20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浏阳境内就有人类在此繁衍生息。东汉建安14年(209年)始置县,设治于居陵(今官渡北),由此可知浏阳建县至今已1800年。东汉末年孙权析吴分临湘县 (今长沙县)置“刘阳”,三国吴属长沙郡,浏阳为周瑜四俸邑之一;南朝刘宋时改为“浏阳”名沿用至今;隋大业3年,浏阳废县入长沙,属潭州;唐中宗景龙2年(708年)复置,迁至县治于淮川(今浏阳市淮川办事处境内);元成宗元贞元年(1295年)复迁至居陵,升为“浏阳州”。明太祖洪武2年(1369年)因浏阳人在战争中人口大减,被降格为“浏阳县",属长沙府,治所再迁至淮川;清代沿袭:民国26年属湖南省第一行政[3]督察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行政督察区改为长沙专区,浏阳从属长沙专区;1952年长沙专区改名湘潭专区,浏阳从属于湘潭专区(后相继改名“湘潭地区”),1983年2月,湘潭地区撤销,浏阳划归长沙市代管。1993年1月16日,撤“浏阳县”设县级”浏阳市“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