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RG1,
齐国陶文几个问题的初步探讨 71RG1,
71RG1,
郝导华 郭俊峰禚柏红 71RG1,
71RG1,
摘要:齐国陶文的出土遍及齐国辖境。齐国陶文的时间跨度基本明确,上自春秋晚期,下迄田齐亡国。但是,陶文的分期还存在困难。齐国陶文不仅数量多,而且内容十分丰富,按作坊性质可分为官营制陶业、民营制陶业、特殊制陶业等。陶文格式有繁式和各种简式。通过对齐国陶文反映的乡里结构和乡里组织的研究,我们得知,齐国民营制陶业已经有了明确的专业分工和地区分工。齐国“立事岁”陶文常见大概有7种格式。“立事”即“位事”或“莅事”,也就是主持某事之意。立事者可能是制陶作坊的检查者或指导者。“立事岁”陶文中的“再”、“叁”可以指届数,但都是终一事而毕。齐国的立事者都是陈氏,由此可知,齐国对各地量器生产是特别重视的。“立事岁”是巡视之年,一般时间比较短,意义又比较重大,也由此可以纪年。 71RG1,
71RG1,
关键词:制陶业;陶文格式;乡里结构;立事岁 71RG1,
作者:郝导华,男,1972年生,山东寿光人,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馆员。郭俊峰,男,1976年生,山东昌乐人,山东省济南市考古研究所馆员。禚柏红,女,1978年生,山东高密人,山东省博物馆馆员。 71RG1,
71RG1,
山东地区古代陶文有悠远的历史。早在大汶口文化晚期,莒县凌阳河、杭头、大朱村及诸城前寨等地就发现过陶文符号,引起众多专家的考证。到了龙山文化时期,邹平丁公遗址出土了排列有序的11字陶文,突破了大汶口文化时期陶文往往只是单个出现的体例,有人考证这已是一句有着完整意思的句子。商周时期,在沂源出土的一件商代陶缽的腹部刻划有十一个象形字的陶文[1],在莱阳前河前村出土的仿铜西周中晚期陶盉上发现了形体诡谲的成排文字。有学者认为,丁公、莱阳的文字是已亡佚的东夷文字[2]。当然,这些发现数量少,可资联系的线索也少,所以有关研究也不成熟。只有到了东周时期,数量多、材料广的陶文才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充分资料。这时,周、韩、赵、魏、秦、燕等地都发现陶器文字,而数量多,内容丰富,研究价值大的还要首推山东出土的齐国陶文。 71RG1,
最早注意、收集、考释齐国陶文的,是清末潍县的金石学家陈介祺。以后,李学勤、王恩田、马良民、孙敬明、魏成敏、许淑珍、卫松涛等先生都对齐国的陶文进行过很深入的研究[3]。本文试在各位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齐国陶文进行总结和探讨,并对一些问题提出了新的观点。挂一漏万,难免有穿凿之处,还待方家批评指正。 71RG1,
一、齐国陶文的出土情况 71RG1,
齐国陶文的出土遍及齐国辖境。掘统计,除齐都临淄陶窑众多,陶文集中出土外,齐国陶文的出土最北到达天津静海,东部到达黄县(今龙口)归城和平度即墨故城及崂山郊区,南部到滕国故城文公台附近,西部到聊城东阿故城和菏泽郜国故城[4]。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见于四境者大多为量器。另外,秦国有些制陶工匠还来自齐地,例如博昌、邹、兰陵、赣榆等。因此,秦陶文形式和内容的不少方面受到了齐陶风格的影响。 71RG1,
齐国陶文大多出土于遗址、窑址之中,少数墓葬中也偶有发现[5]。 71RG1,
遗址地层与灰坑出土的带字陶器多为残片。水井内出土带陶文的器物则往往大多完整,以罐居多。有的罐小口、圆腹、圜底或小平底,印文戳在颈部,可能是用来汲水的。 71RG1,
窑址内出土的陶器,往往器类单一,陶文内容也往往只涉及到同一乡里,同一制陶业主[6]。特别是民营制陶业中,生产豆、罐、缽等器物作坊不仅有生产器类的分工,而且还有地区的分工,这说明齐国制陶业已发展到了一个相当高的水平[7]。通过考古调查与发掘,已经发现临淄城内外陶窑遗址多处。其中官营制陶作坊分布在大城西及西北郊,民营工场分布在淄河两岸孙板村、东周付与西周付之间以及大城西南谢家庄附近[8]。新泰一中是齐都以外发现的一典型的官营制陶作坊遗址。 71RG1,
墓葬中出土的陶文资料不多,仅知数处。可能是因为墓葬中多为明器,而陶文主要铃印于实用器上[9]。 71RG1,
二、齐陶文的分类、格式及民营制陶业反映的乡里结构 71RG1,
在战国陶文中,齐国陶文不仅数量多,而且内容十分丰富。按文字形式可分为戳印文和刻划文。戳印文居多,刻划文少见[10];而戳印文又分阳文和阴文。戳印部位主要在陶罐的颈部,陶壶、陶量、陶豆等的腹部,有的也在器内的底部;陶鼎上有印文的极少见。印面多为长方形、方形,也有圆形、三角形和不规则形。大多数印面不带方格,只有陈介祺旧藏“陈固右廪亳釜”等少数陶文印面带有方格[11]。根据作坊性质可以分为官营制陶业和民营制陶业、特殊制陶业等。根据用途,可以分为量器、日用生活用品、艺术品等。其中量器可分为市陶量、廪量、家量等。下面就以按作坊性质为主线,结合其它的分类形式加以概括。 71RG1,
官营制陶作坊生产的主要为量器。也有少量饮食器等日用生活用品。还发现极个别的陶埙等音乐艺术品。此类陶器一般制作精良,陶文规整而有序[12]。 71RG1,
官营制陶业陶文主要发现在量器上。量器发现有 (升)、豆、区、釜。钟则没有发现。量器上的常见陶文格式可分为“繁式和简式”。繁式陶文格式为:地名(或身份)+人名(皆为陈氏)+“立事岁”+“左里敀”+“亳”+量名等几项,发现数量不多。“个别的还在量名后加”一“节”字。铭文最多的还在量名后加四字,前两字为“工师名”,后两字“疑为‘所为’”。简式可以只具有其中的某几项,“最简的格式只有人名”[13]。近几年在新泰市多处地点出土齐国陶文,如一中、西南关、南西周、造纸厂等,发现了新的陶文格式:地名+人名(皆为陈氏)+“立事岁”+人名及其省略形式[14]。新泰官量陶文的简式则只有人名,即立事者。 71RG1,
发现齐国官营作坊生产的生活器皿为数很少,如临淄出土的“国”字豆、诸城出土的“公”字豆。这些陶器都质地优良,制作精美,可能是专为公室、贵族生产的官营作坊产品[15]。 71RG1,
在齐国官营制陶业的产品中,也发现了十分珍贵的音乐艺术品,例如陶埙。共发现带陶文的四枚,“王懿荣得其一,潘祖荫得其三。铭文分别为‘令作韶埙’、‘豹作韶埙’、‘令司乐作太室埙’。韶即韶乐,相传为舜所作,东周时仍保存在齐国”,受到孔子的极力赞誉[16]。 71RG1,
官营制陶业的产品一般不进入市场,而是通过国家主管部门在贵族和官府中分配。 71RG1,
齐国陶文大多是民营制陶作坊生产的产品,而民营产品主要的是饮食器等日常生活用品,饮食器中常见的是豆、罐、缽等,其中豆最多。墓内出土的鼎壶很少。齐国民营作坊陶文的常见格式为地名+人名。有的陶文只写人名。少数陶文的人名后再加器物名。据李零归纳,人名的记名方式可分为五种[17](地名也包括进来):即“某里人陶者某”、“某里人某”、“陶者某”、“某里曰某”、“某里某”。人名一般只记名,少数还书氏。地名中常见的是“某某里”,有时在“里”前面有一个常见字,吴大澂初释“”。顾廷龙、金祥恒释“遷”。周季木释“鄙”,李先登读为“县”。方濬益谓之“乡”字之异文。李零疑应隶定为“ ”,读“廛”里之“廛”。李学勤初释“鄙”,后改释“乡”,最近又疑释“巷”。高明释“ ”,为乡之异体。王恩田先生认为这个字的原始字形像两人对酒,会意字。是宴飨之飨的本字,音同而假借为乡。笔者赞成释“乡”,同时认为“乡里”制陶业是民营制陶业的典型陶文形式。这样,我们就可以通过齐国陶文来研究齐国的乡里结构和乡里组织。高明根据齐故城民营制陶作坊陶文,统计约有10多个 ,50多个里,数百名制陶工人[18]。春秋齐桓公改革有“制国以为二十一乡”的内容。其后即使有所发展,也不会再加太多乡。由此看来,齐国制陶业是相当发达的。齐国制陶业的工场组织以家族为主,以家族成员为主要生产者,并世代相传,这些工场生产规模一般不大,属以个体小型手工业的商品生产。陶工应该是自由民,从陶文中王氏、公孙氏来看,他们的家族有的曾经是齐国的公族贵胄。据称,民营制陶作坊中生产豆的场家集中在豆里、城阳等十一个里内。生产(小口罐)的场家则集中在陶乡、蒦阳等七个乡里内。而缽则基本上都是楚郭乡关里生产的[19]。这就证明了齐国民营制陶业已经有了明确的专业分工和地区分工,而且还反映出齐都临淄民营制陶业已经冲破了“工商食官”的牢笼[20]。齐国私营制陶业的产品主要以盈利为目的,以“市”为依托的。对于齐国民营陶文格式中的“人名”,也有不同意见。因为通过陶器的排比研究,有同样人名的陶器演化的年限已经大大超过了人的生命时限。而且这种情况会在许多人名上得以体现,从而有人认为这不是人名。也有人认为这是窑场名。也有人认为,春秋战国时代齐国的士、农、工、商大多是子继父业、兄弟同为,世代不变。因此,陶工后世子孙不但继承了先祖的制陶业,而且也承继了先祖的“名牌”产品,从而将其先祖的署名也延用了下来。这样,人名就逐渐转化成窑场的名字。当然,“人名”的最终面目为何,还需要我们作进一步的研究。 71RG1,
齐国民营制陶业也生产量器,但数量较少。量器一般圆筒形、圜底,大多有双印。其中,一种印铭为“公釜”、“公区”、“公豆”或“王釜”、“王区”、“王豆”等;另一种印铭是民营作坊业主的私印。由于其中一印铭中有“公”或“王”字,很容易被认为是官量或公量。但是由于这类陶量与民营制陶作坊印记共存,可知这类量器是由民营制陶作坊生产的。这类陶文在王恩田《陶文图录》中收录了二十件。由此可看出,民营制陶业主除生产陶器作为商品卖出外,还为官府生产量器来上贡或直接卖给官府,为了宣传他们的产品或参加市场竞争,还刻上他们的私印。这与大约在春秋以前出现的官府手工业的“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刻辞应该不同,可能是起了“商标”的作用。生产量器的民营制陶作坊同样也是集中在少数几家。李零指出,此类陶文中“公”指官府;“王”指王室所属的部门。张政烺认为“王釜”等器物之“王”字上有点,应释为“主”,即“主釜”。古者大夫称“主”,因此“主釜”等器物应为家量,与公量相对。许叔珍则认为“公”指陈齐称王前太公和、桓公午的“公”;“王”指陈齐称王后威、宣、湣、襄及王建的“王”[21]。魏成敏、朱玉德认为“姜齐始称侯后称公;陈氏代齐后仍先称侯后称公,直到战国中期田午才始称威王”,意认为“公”的内涵不仅包括田齐之公,也包括姜齐之公。同时又认为现在发现的“公”字器物“似不属姜齐旧量”[22]。笔者基本赞同许氏的“王”字说和魏、朱两先生的“公”字说。同时要注意的是,称公称侯并不是太绝对;田午也不是齐威王而是桓公午。另外,陶文中还有“陈常立事岁淄之王釜”、“陈常立事岁淄之王釜也”。陈常远在齐称王前,这又作何解释?唐兰认为:“‘王釜’盖谓大釜”。因此,笔者认为“陈常立事岁淄之王釜”之“王”同民营制陶业中带双印陶器的陶文之“王”含义应该不同。 71RG1,
齐国生产陶器产品中,还有印文较多,在乡里名前加“王卒左敀”的铭文格式,曾有学者指出这些陶工是以王卒的身份参加官营制陶手工业的,因而把这类产品归属于官营制陶业产品[23]。而有学者则指出这类陶器制作粗糙,认为是民营制陶业产品。“‘王卒’表明民营制陶作坊业主或工匠具有平时从事制陶生产,战时从军打仗的双重身份。‘左敀’、‘右敀’或‘王敀’则是军队中的编制”[24]。李零认为王卒可能是一种军事性质的编制。笔者赞同这类产品应不属于官营制陶业产品。但是,这类制陶业主已编入军队,主要为军队提供陶器(即不主要为居民提供)。因此这类制陶业也不属于民营制陶业。应看作是专为中央军队服务的特殊制陶业。 71RG1,
三、齐国陶文分期断代中的问题 71RG1,
王国维在《桐乡徐氏印谱序》中提到过陶文的时代[25]。孙敬明《齐国陶文分期刍议》则根据新的发现和以往的成果对齐国陶文进行了初步的断代分期,意义比较深远。 71RG1,
现在,对齐国陶文的年代,学术界基本达成共识,即上自春秋晚期,下迄田齐亡国。然而,齐国陶文的分期却还存在问题。 71RG1,
过去有学者从陶文内容主要是立事者的名字入手,与文献记载人名相比附,从文献记载人名的时代考证出陶文立事者的时代,从而确定陶文的分期。但是,一是文献记载的人名可与陶文人名相比者甚少;二是即使有少数可以比附,但常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因此不能进行下去。 71RG1,
也有学者力图从器物类型、层位学入手来进行分期,但齐国陶文完整器物发现不多,即使有完整器,也难以作出比较准确的排比。出土材料大多是调查采集品,有明确层位的陶文资料又多未发表。这样,即使与其它周围地区能作对比,也不能准确断代。因此,陶文分期问题远没有解决[26]。 71RG1,
另外,在齐国陶文分期的研究中还应注意一种“亭升”陶文。据文称,一件于1982年在齐故城大城东北阚家寨村附近发现,文字印在豆柄,该豆当为齐国量器,其计量单位为升[27]。首先,齐国的“升”量,大多为筒形腹,圜底或平底,跟食器的豆差别甚大。因此把有柄陶豆做为“升”量器是一种错误。再者,陶文中的“升”应为“久”,是陶文常见字,有“经久耐用”之意[28]。传世“亭久”陶文有30余件之多,大多为陈介祺旧藏,也可能也是临淄出土的。另外传世还有“临淄亭久”陶文。前者可能是后者的简式。无论“亭久”或“临淄亭久”陶文都应属亭市陶文的范畴。亭市陶文一般为半通印,少数作方形或圆形印。亭市陶文的格式一般单书“亭”或“市”或书“市亭”,有的前面加上地名。经研究,亭市陶文实为秦代所特有,因此应把这类陶文从战国陶文剔除[29]。 71RG1,
四、齐国“立事岁”类陶文及相关问题 71RG1,
“立事岁”或简称“立事”,或全部省略,有的还在“立事人”后有“再”、“叁”字样,是“再立事岁”、“叁立事岁”的简称。由于它们实质内容相同,且“立事岁”最具有代表性,我们不妨称其为“立事岁”陶文。这类陶文一般认为只出现在官营制陶作坊产品上。过去,立事岁陶文大多是传世品,考古中也只是零星发现。近几年来,在新泰集中出土了大量立事岁陶文,为我们研究此类陶文提供了很多线索。同以前发现的“立事”陶文风格一样,新泰一中陶文“立事”者都是陈氏,陈字从“土”旁,一般认为是田齐专用字型。但是新泰发现的陶文有很浓的地方特色,如陶文不标注器名,在陶文最后缀一字,如“丁”、“缰”(可能是陶工名,体现的是官营手工业中“物勒工名”的形式)等。新泰一中这种即有立事者又有陶工名的陶文形式是非常罕见的。据统计,新泰出土陶文中,立事者达11人之多,分别为:陈喜、陈安、陈得、陈 、陈惕、陈惄、陈 、陈中山、陈匽、陈頙、陈忐等,为研究“立事岁”陶文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资料[30]。 71RG1,
齐国立事岁陶文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格式: 71RG1,
1、地名或身份+立事人名+“南左里敀”(或“北左里敀”、“左里敀等)+(或加“市”说明器物用途)+“亳”+器名,有的在陶器再铃印一处印文,如“左廪浦玺”等来具体说明器物是经过某廪或某市某人检验的,同时也说明器物的用途。 71RG1,
举例如下: 71RG1,
昌櫅陈固南左里敀亳区;左廪浦玺 71RG1,
平门内陈赏左里敀市亳□;不其市节 71RG1,
平门内陈赏左里敀市亳区 71RG1,
平陵陈得丕怨(?)王釜;鄟市师玺 71RG1,
按:上述几例中的“市”字,在陶文中有很多变体,过去将其释为“之玺”合文、“邦”、“封”等,裘锡圭将其与秦汉篆文的“市”进行了比较,终于释出为“市”字[31],“市”的准确释读对陶文的研究意义重大。对上述陶文中的“廪”字,吴振武作了详细的分析[32]。对“节”字,吴大澂、丁佛言、顾廷龙释作“ ”。朱德熙释作“ ”;王恩田释作“铭”[33];石志廉释“节”,认为是专门用来颁发和钤盖陶量器的用印[34]。裘锡圭认为此字“应该跟‘鉨’字意义相类的一个字。究竟是什么字,还有待进一步研究”[35]。高明释“ ”,同玺作用类似,代表官府检验合格的鉴证[36]。笔者赞同释为“节”字,同“玺”作用相同。对“敀”字,朱德熙、周宝宏释为“”字,朱氏认为此字借为“廏”字,即厩。曹锦炎释作“ ”字,是量器的制造机构。孙敬明释为轨,认为是《管子》中“轨长”之轨。丁佛言、顾廷龙、李学勤、释“敀”。高明认为此字释“敀”或释“”尚可研究,但绝非“ ”字[37]。李先登以为“敀”大约是当时一种地方军事编制[38]。李学勤认为“敀”与“伯”通,《管子·轻重戊》中的“左右伯”或“左司马伯”即指左右敀。并认为“这种‘敀’的制度,在战国时代不但设于中央政府,而且也设于都邑和鄙、部,左右敀可视为汉代左右作部的前身[39]。后李氏又改读“敀”为“博”,其义应系陶工之长,不能在制陶范围以外来考虑[40]。魏成敏等认为敀有可能为里的行政管理机构或其长官。笔者认为,无论将此字释为“敀”、“轨”、“搏”、“”等,其意义都是基本相同的。鉴于铜量、官玺上也有此字,将其释为陶工之长显然是不妥当的。在齐国,又由于带此字的陶文大多出现在齐故城内外,地方上基本不见,因此我们认为,“敀”是特设在中央的管理量器校正制造的管理机构或长官,这应不致大谬。对“亳”字,各家解释也各不相同。李先登、李学勤、俞伟超、郑超、石加释“亭”。李学勤考证亭为管理市场的机构。而牛济普、高明、马良民、孙敬明等先生释“亳”。高明认为有敷布、布施、颁布之意。马良民先生认为是“簿”的假借字,义为簿正[41]。孙敬明认为意为“抟治”。笔者赞同释为“亳”字。此亳与“王升”之“王”、“公豆”之“公”意义相类,都是形容词,来修饰陶量名。“公”、“王”两字前面已作过解释。对于“亳”字,《说文》解为“从高,从乇。”高,《说文》释义为“崇”,有崇拜、祭拜之意。《尔雅·释诂》:“崇,高也”。“亳”字最早见于甲骨文,就是祭祀之所。《说文·毛部》:“乇,草叶也,从垂穗,上贯一,下有根,象形。”“从高,从乇”之“亳”字反映了原始部族对农耕的崇拜。而陶文中的“亳”大多用在量器上,正反映了这种情况。陶量上的亳字,虽然还看出亳的原始含义,但是已经用作引申义了,即通过“祭祀”等“程序”校准了的之意,这种校准了的量具大多为官量。 71RG1,
2、地名或身份+立事人名+“南左里敀”(或“北左里敀”、“左里敀等)+“亳”+器名 71RG1,
举例如下: 71RG1,
昌櫅陈固南左里敀亳区 71RG1,
内郭陈赏叁立事左里敀亳区 71RG1,
王孙陈棱立事岁左里敀亳区 71RG1,
3、立事人名+廪名或地名+器名。有的在后印一“节”字来具体说明器物是经过某廪或某市某匠师检验的。 71RG1,
举例如下: 71RG1,
陈常立事岁淄之王釜 71RG1,
陈固右廪亳釜 71RG1,
訚门陈赏叁宫平廪节。 71RG1,
句华门陈棱再鄗廪坸亳釜节 71RG1,
按:坸字,马良民先生认为同“垢”,是小的意思。李学勤认为同“竘”字,“匠”之意,“敀坸”即“敀”的繁称,意为制陶匠师。陈根远亦认为:“‘竘’亦有作‘坸’者,《说文》:‘一曰匠也。……《逸周书》有竘匠’”[42]。笔者赞同坸为匠师之说,但不赞同“敀坸”即“敀”的繁称之说。 71RG1,
4、立事人名+廪名或地名 71RG1,
举例如下: 71RG1,
陈和忐左廪 71RG1,
5、立事人名(或+亳)+器名 71RG1,
举例如下: 71RG1,
陈譍立事岁亳釜 71RG1,
6、(地名或身份)+立事人名 71RG1,
举例如下: 71RG1,
陈常 71RG1,
陈苍立事岁 71RG1,
郑阳陈得叁 71RG1,
7、(地名或身份)+立事人+陶工名 71RG1,
平陵陈得立事岁, 公 71RG1,
北郭陈喜,丁? 71RG1,
北郭陈喜,缰 71RG1,
上述第1种格式是最完整的,也是最典型的,第2至第7都是简化形式。齐“立事岁”陶文大多为量器上所印,标注廪或市是常见的。值得注意的是,在齐国立事岁陶器中还发现有一器双铭的现象,这与民营作坊中生产的陶器不同。民营作坊陶文第二处铭文一般是民营作坊业主的私印,而立事岁类陶文在第二处铭文则为官印的形式。如“左廪浦玺”(即左廪守官浦之玺)、“不其市节”等。这种陶文除了说明陶量的用途外,也标明陶量的官方性质。“廪”表明是官府仓库用量,“市”则表明是市场的用量[43]。 71RG1,
齐国立事岁陶文中,各地陶文之间及与齐都的陶文风格有所不同,例如新泰陶文就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这不仅反映了各地手工业的生产组织状况,也涉及到齐国陶文内部的分域问题,应是我们以后应重点注意的。 71RG1,
“立事岁”除在陶文中发现外,铜器铭文和文献中也很常见。 71RG1,
对立事、立事岁及立事人的解释各有不同。陈介祺认为“立事者,即《书·立政》立事之文,犹云某某为相之日也”。方濬益曰“立事岁当谓嗣为大夫之年”。张政烺赞同方氏之说,并指出“盖自春秋以降,禄去公室,政在私门,大夫擅权,陪臣专纵。故临下纪立事之岁,不书天王之元……”[44]。王国维认为“‘国差立事岁’者,纪其年也,古人多以事纪年……”[45]郭沫若认为:“‘郑阳陈得再立事’者即国复之后重任旧职也”[46]。李学勤认为“‘立事’即‘位事’或‘莅事’,莅事者即器物的督造者。……他们都是都邑大夫或关尹之类,……莅事的‘再’、‘三’、‘四’指任职届数”[47]。齐文涛认为“‘立事’即是主持国家祭祀。同意把‘再’……理解为立事的届数。至于多少年算一届,在什么情况下更换‘立事’人,则尚待研究”[48]。王恩田认为:“‘立事岁’是齐国特有的纪年格式,类似楚国的以重大事件纪年。立事即文献中的蒞事,其原始含义是主持国家的祭祀,后来也泛指主持国家政务的人……都是地位较高的王公宗室或执政大臣。正因为如此,用他们主持国家祭祀和政务的时间纪年考有意义……人名前的地名是立事者的居地或封邑……‘王孙’则是……身份,表明他是齐王的宗室[49]”。黄盛璋认为“立事……即亲自莅临主持事务,……‘立事’可指支持政事,但政事亦有大有小,不必限定皆为国政,地方政事也可以称‘立事’。……在陶文之立事,仅限于地方政事[50]”。李零认为“这些涖事者,……他们的地位和身份往往被估计过高……这是值得商榷的。比较燕国陶器的制造制度,现在我们更倾向于他们只是主管陶量或陶器制造的有司,……‘立事岁’,亦简称‘立事’是指即任之年”[51]。卫松涛基本同意李学勤先生的观点同时加以具体化。认为虽然“立事”有主持某事之意,立事有大有小,不限于某一官职。但是在齐国题铭中的立事却应特指某一件事。指出赞同立事者即器物的督造者的说法,并推测陶文、铜器铭文中的立事者即文献记载中齐国的“工正”。同时认为“器物上铭以工正的名字是表示监督、负责、表明产品的官方性质和合法性,其初衷应并非以事纪年”[52]。 71RG1,
陶文中的“立事”并非为相之意;“再立事”是指都邑大夫或关尹之类的任职届数亦不可通;“再立事”也不是国复后重任旧职。这些早为学者所甄证[53]。“立事”指主持国家祭祀说,似乎更有道理。但其常出现在铜器、陶器、兵器特别是量器上却很难说通。立事者为“工正”之说似乎更有说服力,但是赵国铜器中有“王立事”之铭,这一点不能不加以考虑,而把赵国铜器中的“立事”解释为“为王”之意显的非常勉强。笔者同意“立事”即“位事”或“莅事”,也就是主持某事之意。而“莅事者为器物督造者”的解释应值得商榷。笔者认为立事者即使与陶器制造有关,也应该是检查或指导者。虽然他们有时也有临时督造的职权。立事陶文中的“再”、“叁”可以指届数,但都是终一事而毕。赵国铜器中有“王立事”,说明国王有时还亲自视察。齐国的立事者都是陈氏,说明齐经常派出特别官员到各地巡视。由此可知,齐国对各地量器生产是特别重视的。立事者前面往往加以地名,可能是表示他们的原籍或封邑,有的加上“王孙”等,以表明他们的身份。 71RG1,
“立事岁”是巡视之年,一般时间比较短,意义又比较重大,也由此可以纪年。可以任职的官职地位各有差别,赵国有王;在齐国,有见于文献的高级官吏,也有地位较低的官员,但他们都是陈氏的宗室成员。 71RG1,
五、小结 71RG1,
经过几代学者的努力,对齐国陶文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果。释字工作已经深入,对齐国的制陶业、窑场的分布、分工等问题也逐渐清晰。齐国文献中升、豆、区、釜、钟的量制关系也已经得到了实物证据。对官营制陶业的管理制度、职官结构、量具制造和使用等研究也逐渐展开。对私营制陶业乡里组织、地名地望、生产结构等也有了一定的认识。 71RG1,
通过齐国陶文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齐国官私制陶业的基本状况,可以了解当时社会的乡里结构和制度、行政机构及组织形式。我们可以考证当时的地名,可以研究齐国的商品生产和贸易流通。同时,我们还可以订正陶器的性质和用途,也可以研究齐国的历史和文化。与陶器结合,我们还可以研究齐系文字的特点和发展演化的规律、分域和断代、书体演变规律等。陶器文字还有补充史料的作用。对其深入研究,可以补苴历史文献记载的不足。还可通过陶文来研究齐国社会的工官制度、姓名制度、度量衡制度和地理沿革等重大课题。 71RG1,
当然现在研究齐国陶文还有许多局限。例如,早期研究的陶文资料,受当时印刷等条件的限制,大多以拓本流传,量少而不易见到;还有好多资料现藏博物馆或个人手里,或是没有整理,或是下落不明,难以得到利用;有地层关系的陶文及实物资料好多还没有发表等。这就需要我们以后或是重视、整理、发表已发掘的资料,或是在以后的调查、发掘中仔细认真地收集、登录、研究陶文资料。只有这样,才能建立齐国陶文的分期和序列,陶文补苴历史文献不足的价值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71RG1,
71RG1,
注释: 71RG1,
[1]王恩田:《陶文图录·自序》,齐鲁书社2006年6月第1版,第5-6页。 71RG1,
[2]俞伟超:《丁公陶文是已亡佚的东夷文字》,《古史的考古学探索》,文物出版社2002年7月第一版,第108~113页。 71RG1,
[3]对齐国陶文的发现与研究情况,详见郝导华等人著的《山东地区东周陶文的发现与研究》,待刊。 71RG1,
[4]孙敬明:《齐陶文比较研究》,《管子学刊》1994年第3期。 71RG1,
[5]许淑珍:《齐国陶文的几个问题》,《齐鲁文博》,齐鲁书社2002年8月第1版,第140~141页。 71RG1,
[6]许淑珍:《齐国陶文的几个问题》,《齐鲁文博》,齐鲁书社2002年8月第1版,第140~141页。 71RG1,
[7]对此,王恩田、高明等人都作了较详细的论述。 71RG1,
[8]孙敬明:《从陶文看战国时期齐都近郊之制陶手工业》,《考古发现与齐史类征》,齐鲁书社2006年8月第1版,第41~48页。 71RG1,
[9]卫松涛:《新泰出土陶文及相关问题研究》,2006年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10页。 71RG1,
[10]临淄后李遗址出土的陶文,刻划者多,而戳印者相对较少,这种情况比较特殊。 71RG1,
[11]王恩田:《“右里”二量真伪辨》,《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9年第1期。 71RG1,
[12]王恩田:《陶文图录·自序》,齐鲁书社2006年6月第1版,第六页。 71RG1,
[13]以上本段所引均见王恩田:《陶文图录·自序》,齐鲁书社2006年6月第1版,第六页。 71RG1,
[14]刘延常、张庆法、陈英林《山东新泰市出土的大批齐国陶文》,《中国文物报》2004.7.16 71RG1,
[15]许叔珍:《齐国陶文的几个问题》,《齐鲁文博》,齐鲁书社2002年8月第1版,第142页。 71RG1,
[16]王恩田:《陶文图录·自序》,齐鲁书社2006年6月第1版,第八页。 71RG1,
[17]李零:《齐、燕、邾、滕陶文的分类与题铭格式—〈新编全本季木藏陶〉介绍》,《新编全本季木藏陶》,中华书局1998年10月第1版,第八页。 71RG1,
[18]高明:《从临淄陶文看里制陶业》,《高明论著选集》,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第253页。 71RG1,
[19]王恩田《齐国陶文地名考》,《考古与文物》1996年第4期。 71RG1,
[20]王恩田:《陶文图录·自序》,齐鲁书社2006年6月第1版,第九页。 71RG1,
[21]许叔珍:《齐国陶文的几个问题》,《齐鲁文博》,齐鲁书社2002年8月第1版,第142页。 71RG1,
[22]魏成敏、朱玉德:《山东临淄新发现的战国齐量》,《考古》1996年第4期。 71RG1,
[23]孙敬明:《齐陶新探》,《古文字研究》十四辑,中华书局1986年6月第1版,第二二七~二二八页。 71RG1,
[24]王恩田:《陶文图录·自序》,齐鲁书社2006年6月第1版,第一○页;许叔珍:《齐国陶文的几个问题》,《齐鲁文博》,齐鲁书社2002年8月第1版,第143页。 71RG1,
[25]王国维:《桐乡徐氏印谱序》,《观堂集林》卷第六,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182~185页。 71RG1,
[26]许叔珍:《齐国陶文的几个问题》,《齐鲁文博》,齐鲁书社2002年8月第1版,第143~144页。 71RG1,
[27]孙敬明、李剑、张龙海:《临淄齐古城内外新发现的陶文》,《文物》1988年第2期。 71RG1,
[28]许淑珍:《齐国陶文的几个问题》,《齐鲁文博》,齐鲁书社2002年8月第1版,第144页。 71RG1,
[29]许淑珍:《齐国陶文的几个问题》,《齐鲁文博》,齐鲁书社2002年8月第1版,第144~145页。 71RG1,
[30]卫松涛:《新泰出土陶文及相关问题研究》,2006年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20~22页。 71RG1,
[31]裘锡圭:《战国文字中的“市”》,《考古学报》1980年第3期。 71RG1,
[32]吴振武:《战国“廪”字考察》,《考古与文物》1984年第4期。 71RG1,
[33]王恩田:《“右里”二量真伪辨》,《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9年第1期。 71RG1,
[34]石志廉:《馆藏战国七玺考》,《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79年第1期。 71RG1,
[35]高明:《说“”及其相关问题》,《考古》1996年第3期。 71RG1,
[36]高明:《说“”及其相关问题》,《考古》1996年第3期。 71RG1,
[37]高明:《说“”及其相关问题》,《考古》1996年第3期。 71RG1,
[38]孙敬明:《齐陶新探》,《考古发现与齐史类征》,齐鲁书社2006年第1版,第7页。 71RG1,
[39]李学勤:《战国题铭概述》(上),《文物》1959年第7期。 71RG1,
[40]李学勤:《燕齐陶文丛论》,《上海博物馆集刊》第6期,第170~173页。 71RG1,
[41]马良民、言家信:《山东邹平县苑城村出土陶文考释》,《文物》1994年第4期。 71RG1,
[42]陈根远、陈洪:《新出齐“陈棱”釜陶文考》,《考古与文物》1995年第3期。 71RG1,
[43]卫松涛:《新泰出土陶文及相关问题研究》,2006年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32页。 71RG1,
[44]张政烺:《“平陵陈得立事岁”陶考证》,《张政烺文史论集》,中华书局2004年4月第1版,第五一页。 71RG1,
[45]王国维:《齐国差跋》,《观堂集林》卷第十八,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556页。 71RG1,
[46]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7月第1版,第220页。 71RG1,
[47]李学勤:《战国题铭概述(上)》,《文物》1959年第7期。 71RG1,
[48]齐文涛:《概述近年来山东出土的商周青铜器》,《文物》1972年5期。 71RG1,
[49]王恩田:《陶文图录·自序》,齐鲁书社2006年6月第1版,第六~七页。 71RG1,
[50]黄盛璋:《山东出土莒之青铜器及其相关问题综考》,《华夏考古》1992年第4期。 71RG1,
[51]李零:《齐、燕、邾、滕陶文的分类与题铭格式—〈新编全本季木藏陶〉介绍》,《新编全本季木藏陶》,中华书局1998年10月第1版,第三~四页。 71RG1,
[52]卫松涛:《新泰出土陶文及相关问题研究》,2006年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39~43页。 71RG1,
[53]安志敏:《“陈喜壶”商榷》,《文物》1962年第6期。 (《齐鲁文化研究》第六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