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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2.16”道路交通事故专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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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颜昌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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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0楼 发表于: 2013-12-07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2)海行立字第9号  截图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2)海行立字第9号  截图2-2)
千里共禅娟,此事古难全。
离线颜昌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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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1楼 发表于: 2013-12-07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颜继晓,男,现年53岁,身份证号码:45052519591128443X
住址:北海市海111111111111
被上诉人:北海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袁健晖
职务:局长
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68
诉 讼 请 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2012)海行立字第9号行政裁定,
2、请求贵院责令被告通过新闻媒体在同等范围内发布公告、消除影响
3、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对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给予赔偿。(被告的错误行政行为致使原告到各部门上访,承受了经济损失)
4、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 实 和 理 由

一、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
法院认为,上诉人因不服被上诉人对2.16交通事故专案组的结论和处理方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上诉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局2.16交通事故专案组事故调查结论无效;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消除影响;赔偿上诉人因上访造成的经济损失。其诉讼请求内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
事实是,上诉人因“2.16道路交通事故”一案,向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21031,上诉人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被上诉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局2.16交通事故专案组事故调查结论无效;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消除影响;赔偿起诉人因上访造成的经济损失。2012216,上诉人的女儿颜昌丽乘坐同事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上述两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城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未注意安全驾驶所致的单方事故。上诉人认为事故原因存疑,不排除他方肇事逃逸的可能。上诉人一面申请行政复议,一面要求被上诉人关注并公正处理。同年417日,被上诉人在上诉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2.16交通事故专案组事故调查结论。上诉人认为该结论无视上诉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刻意歪曲事实,隐瞒真相,并影响了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事后做出的复核结论,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超越职权,以专案组调查结论的形式对道路交通事故作出认定,且未履行职责,尽其监督职能,造成致起诉人女儿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真相未明,起诉人名誉、经济受损。
相关证据证实,45日,被上诉人抽调特警、网警等多警种的警员成立专案组,这个没有交警参与的专案组,重查这起交通事故。被上诉人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关系到上诉人女儿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人民法院理当依法受理上诉人的行政诉讼请求。
二、一审裁定适用法律不当

法院认为,上诉人因不服被上诉人对2.16交通事故专案组的结论和处理方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上诉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局2.16交通事故专案组事故调查结论无效;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消除影响;赔偿上诉人因上访造成的经济损失。其诉讼请求内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裁定。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根据公开报道提供的证据证明,被上诉人的系列具体行政行为都关系到了上诉人女儿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八款的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被上诉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出的结论,并没有形成法律文书送达上诉人,并在上诉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调查结论,形成了社会影响。被上诉人对于上诉人提出的依法追究加害人实施的加害行为(肇事逃逸)的请求,拒绝调查上诉人提交的相关线索和证据,致使涉嫌涉案警察、肇事者逍遥法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条之规定,法院应当受理上诉人的起诉。,
综上所述,上诉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上诉,望判如所请。

此致: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附:
证据目录及相关说明
证据目录及相关说明




证  据
说  明
备  注

1

北海市海城区交警大队事故鉴定结论

2.16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认定

复印件

2

北海市交警支队事故复核结论

2.16道路交通事故给出了复核结论

复印件

3

北海市公安局网站424日报道

证明被上诉人于417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复印件

4

北海市公安局网站54日报道

证明被上诉人于417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复印件

5

北海晚报419日报纸

证明被上诉人先于交警部门复核结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了事故结论

复印件

6

北海电视台418日报道网站截图

同证据5

复印件

7

百度搜索结果网页截图

同证据56

复印件

8

座谈会录音

证明被上诉人拒绝调查相关证据(涉嫌警务人员与上诉人女儿的通话录音)

光盘

9

行政起诉状


复印件




千里共禅娟,此事古难全。
离线颜昌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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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2楼 发表于: 2013-12-07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3)北立行终字第1号  截图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3)北立行终字第1号  截图3-2)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3)北立行终字第1号  截图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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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交通事故死者家属被威胁 事故背后尚有隐情?
时间:2013-4-19 7:34:11  作者:鲁宁平  来源:中国百姓喉舌网  查看:9390  评论:1
内容摘要:  近日,广西北海市“2.16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者之一顏昌丽的家人给笔者发来信息称,临近春节以来,颜家就不断接到威逼利诱的短信、电话、微信等,近期更是赤裸裸的恫吓、威胁,颜家一家人不堪其苦。  2012年2月16日22时55分,23岁的夏春雨驾驶桂E57V...
  近日,广西北海市“2.16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者之一顏昌丽的家人给笔者发来信息称,临近春节以来,颜家就不断接到威逼利诱的短信、电话、微信等,近期更是赤裸裸的恫吓、威胁,颜家一家人不堪其苦。
  2012年2月16日22时55分,23岁的夏春雨驾驶桂E57V26号两轮摩托车搭载21岁的颜昌丽在北海市海景大道高德新大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夏春雨、颜昌丽死亡及E57V26号两轮摩托车损坏。
  事故现场位于北海市海城区海景大道高德大桥路段,现场道路为大桥,呈东西走向,东往工业园,西往市区,双向六车道,道路中心为黄色双十线,车道间以白色虚线和白色实线划分,车道两旁有人行道,路面性质为沥青,路面干燥平直,有路灯照明,视线良好。
  公安交警部门坚持认为属单车肇事交通事故,并称结论经得起历史考验;死者之一的颜昌丽家人经过个人调查、走访,不认同警方的调查结论,认定属肇事逃逸,理当按照刑事案件进行查处。夏春雨的老父及其他家人和颜家观点一致。北海市公安局成立的专案组经过调查得出结论,坚称“北海男子泄愤报复他人,让高德大桥亡人交通事故变得扑朔迷离”,并对向颜家提供线索和信息的叶某做出了拘留处罚。
  颜家认为,北海市公安局先于北海市公安交警支队复核鉴定结论一个月给出结论,影响、左右了北海市公安交警支队的复核鉴定结论。北海市公安局匆忙将相关调查结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更是在刻意掩盖该交通事故背后的真相。为此,2012年10月31日,顏昌丽的父亲一纸诉状将北海市公安局告上法庭。据颜家介绍,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颜家就不断接到威逼利诱的短信、电话、微信等。考虑到被人设套,掉进涉嫌诈骗或敲诈勒索的陷阱,颜家人一直都未答应与对方见面面谈,更谈不上向对方开出条件。
  顏昌丽的父亲颜继晓十分不解:我状告公安局,触动了谁的神经?既然是单方事故,为何有人会吃不好睡不好东躲西藏?公安机关真的敢对自己的调查结论打保票没有问题?
  针对持续不断的威逼利诱,笔者建议颜家人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寻求公安机关的保护,尽管颜家已经对北海市公安局失去了信心,但笔者告诉颜继晓,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不是哪个人的私家工具,笔者让其一定要相信公安机关才是最终能够保护颜家人的有效力量。
  北海“2.16道路交通事故”真的就是单方事故?真的“北海男子泄愤报复他人,让高德大桥亡人交通事故变得扑朔迷离”?扑朔迷离的背后还有什么样的隐情?中国百姓喉舌网将会同联盟各兄弟网站继续予以关注。



文章来源链接:http://web1826412.m1.jjisp.com/news/?181.html




























(注:以上短信在2013年3月14日 已递交北海市公安局的部分短信相片。如相片所示,后面的,我都没有任何回复。。。另外,短信中涉及的真实姓名,我涂了下。。)





千里共禅娟,此事古难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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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4楼 发表于: 2013-12-07
广西北海:“2.16道路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受到威胁

时间:2013-5-8 10:54:14  作者:鲁宁平  来源:本站原创  查看:20  评论:2






颜昌凤收到的恐吓信息


  昨日,广西北海市“2.16道路交通事故”死者之一颜昌丽的姐姐颜昌凤给笔者打来电话称,近日,她和家人接连收到威胁恐吓信息,一家人生活在惊恐之中,不知如何应对。通过颜昌凤转发来的她昨日收到的短信,笔者认为信息发送者在对颜家威逼利诱。就此,北海市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和笔者都建议颜家尽快报案,让警方立案查处。尽管颜家人对警方已经失去了信心,但,还是答应尽快到住所地派出所——北海市海城区地角派出所——报案。
  2012年2月16日22时55分,23岁的夏春雨驾驶桂E57V26号两轮摩托车搭载21岁的颜昌丽在北海市海景大道高德新大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夏春雨、颜昌丽死亡及E57V26号两轮摩托车损坏。
  针对这起事故,2012年3月27日北海市海城区交警大队出具书面结论,认定这是一起单方交通事故,死者颜昌丽的父亲随即提起行政复议。在北海市交警支队复议结论出台之前的2012年4月17日,北海市公安局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了该局专案组调查结论,认定这是一起单方交通事故。一个月后的5月16日,北海市交警支队出具复议结论,认定海城区交警大队事故认定结论正确。
  2012年10月31日,颜继晓将北海市公安局告上法庭,但,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定该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范畴,不予立案。(中国百姓喉舌网 鲁宁平 2013-5-8)




颜昌凤带着弟弟颜昌鸿在北海边放飞许愿灯


附:
广西北海:交通事故扯出泄愤报复 专案调查仍有疑点存留
http://www.cnbxw.org/hs/show.asp?id=158


(注:2013年5月2日,中国百姓喉舌网站长鲁宁平先生会同青年作家、中国反腐维权网创办人、中国民间舆论监督联盟倡议者葛树春先生赶赴广西北海展开相关调查核实工作。)


千里共禅娟,此事古难全。
离线颜学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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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5楼 发表于: 2013-12-08
回 大田颜建波 的帖子
大田颜建波:      看了以上材料,首先感到同情。再者向你们的不幸和遭遇深表慰问。三对这件事,个人理解初步认为要翻盘的机会很小,但是你们可以通过法律允许的途径进城行信访------省交警总队、省检察院、省人大大、省长信箱等,把你们的诉求通过电子邮件去投 .. (2013-12-08 07:28) 

与建波观点相同,我感觉再没有什么好方法。只有感到同情。向你们家中发生的不幸和遭遇深表慰问。但愿从悲痛中走出来,总结一下我们共同的人生经验,告诫人们不能再发生此悲剧。总之,祝愿你们全家安好。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於道。
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
夫唯不争,故无尤。------《道德经》
离线颜昌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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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6楼 发表于: 2013-12-08
回 大田颜建波 的帖子
大田颜建波:      看了以上材料,首先感到同情。再者向你们的不幸和遭遇深表慰问。三对这件事,个人理解初步认为要翻盘的机会很小,但是你们可以通过法律允许的途径进城行信访------省交警总队、省检察院、省人大大、省长信箱等,把你们的诉求通过电子邮件去投 .. (2013-12-08 07:28) 

         谢谢建波宗亲,心意收到,心领了。
         中国冤假错案何止千万,老百姓维权难,涉及到公安部门的更是难上加难,中国特色。。。信访途径一直走着,已经上访过自治区各政府部门。。。另也通过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邮寄材料。。。。我把相关的文章放完吧。。。宗亲们姑且当小说看着。。。
        因为作为事件当事人,我想我是不便作过多评论的,例如说中国老百姓维权难一类,难免会让人觉得我是以偏概全了。。。我会学着隐忍,但,不存在妥协。我只知道,人死了不能再复生,今生再也无法触摸到的至亲,这痛是深入骨骼的。我会维权到底,当然,会尽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一则因为我个人也需要去寻找答案:中国是否是法制社会;另则,活着的我们要告慰妹妹的亡灵。。。
       在此,本人代表我父亲颜继晓及全家人包括已故的妹妹,感谢宗亲们的关心!
千里共禅娟,此事古难全。
离线颜昌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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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7楼 发表于: 2013-12-08
回 颜学联 的帖子
颜学联:与建波观点相同,我感觉再没有什么好方法。只有感到同情。向你们家中发生的不幸和遭遇深表慰问。但愿从悲痛中走出来,总结一下我们共同的人生经验,告诫人们不能再发生此悲剧。总之,祝愿你们全家安好。 (2013-12-08 10:04) 

         悲剧的发生,更多的是我们无法左右的,车祸是意外,纵是我们无法接受也必须学着去承受。但,现在我们承受的,不仅仅是这起车祸本身带来的后果:妹妹的离开。首先,我是一名有血性的国人,虽然只是一介草民兼女流之辈;其次,我是冤死了的颜昌丽的姐姐,家中的长女。咱是没钱没势没权,神马都木有,但,咱就是要公道。人都有一死不是么,死亡不可怕,可怕的是咱不能活得没骨气。
          谢谢学联亲,谢谢所有宗亲们的同情、慰问。。。请允许我保留自己的血性,是家事,亦是天下事。。。一直都很爱憎分明着。。。
千里共禅娟,此事古难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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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8楼 发表于: 2013-12-08
(追踪)广西北海:“2.16道路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受到威胁
时间:2013-5-11 6:47:28  作者:鲁宁平  来源:中国百姓喉舌网  查看:70  评论:7
内容摘要:  广西北海“2.16道路交通事故”死者家属被威胁事件有了新进展,昨日,死者之一颜昌丽的姐姐颜昌凤发来消息称,其家人被威胁事件已经报警,派出所已经受理了其报案。  近日,针对接连不断的威逼利诱短信、电话和微信等,5月9日,颜昌凤和家人一道到附近的派出所&m...
  广西北海“2.16道路交通事故”死者家属被威胁事件有了新进展,昨日,死者之一颜昌丽的姐姐颜昌凤发来消息称,其家人被威胁事件已经报警,派出所已经受理了其报案。
  近日,针对接连不断的威逼利诱短信、电话和微信等,5月9日,颜昌凤和家人一道到附近的派出所——北海市海城区地角派出所——报了案,该所警察对他们做了询问笔录。就在报案当天,颜昌凤接到了一个国际电话、一个来电显示为上海的电话,但,电话里都没有人说话,颜昌凤怀疑为骚扰电话,应该与其网络曝光、上访、告状、举报等有关。
  昨日(5月10日),地角派出所一宋姓警官通知颜昌凤,该案已经转交海角派出所,该案属该所管辖。海角派出所警察对颜昌凤及家人做了询问笔录后,让其自己取证。颜昌凤很不解:威逼利诱短信及号码、恐吓电话号码、骚扰电话号码等都已经提供给警方了,那么,我们还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非要等到伤害后果形成警方才会管吗?颜昌凤感觉警方有点刁难自己及家人,这里面不排除因为涉及到了警方人员。(中国百姓喉舌网鲁宁平 2013-5-11)
广西北海:“2.16道路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受到威胁
http://www.cnbxw.org/news/?208.html


文章来源链接:http://v.book.ifeng.com/book/yc/3013576.htm




(注:这是我在2013年5月5日给时任北海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的黄姓警官转发的短信(当天中午收到的) 截图)









(注:正如短信内容所示,自称“杨某”的当天约见我。。。这里就只放这些吧。。。有黄色短信。。。当天,鲁宁平先生和葛树春先生 正在我家中一起吃午饭,然后至电了黄警察,他让我们别管他就行了。。。为此,葛先生还生气地质问他是否是人民警察!……)




(2013年5月4日下午,鲁宁平先生和葛树春先生在我家整理实名举报材料。。。)



(2013年5月9日,本人报案的“询问笔录”)
千里共禅娟,此事古难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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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9楼 发表于: 2013-12-08

尊敬的________:
您好!
首先向您致以最崇高的敬意,我们是独立撰稿人、民间舆论监督网站----中国百姓喉舌网创办人鲁宁平和独立撰稿人、民间舆论监督网站----中国反腐维权网站长葛树春,现就2012年2月16日北海市海景大道高德大桥吊桥路段发生的一起重大车祸(死者分别为北海市民夏春雨和颜昌丽)引发的涉访纠纷及这起车祸背后一系列匪夷所思事件向领导您致信,希望本实名举报信能引起领导您的重视,现介绍事实如下:
广西北海一起车祸背后的悬疑
—死者家属质疑证人被警方封口 单方事故或肇事逃逸成迷?
2013年5月2日,距离北海市民颜昌丽因车祸身亡已经过去了一年零3个月,而颜昌丽的父亲颜继晓和母亲黄秀清仍在失去女儿的痛楚中不能自拔。
事实上,失女之痛仅是颜继晓和黄秀清的一个纠结,在颜继晓看来,颜昌丽车祸遇难的背后有诸多悬疑,诸如:肇事司机逃逸、凶手被警方包庇等等...
重大车祸被指系肇事逃逸案
2012年2月16日22时55分,广西北海市海景大道高德新大桥路段发生一起重大车祸,摩托车驾驶员夏春雨和搭乘者颜昌丽在车祸中当场身亡。
北海市交警支队海城区大队认定这起车祸系单方事故。这起看似很普通的的车祸,却随着死者颜昌丽家属寻找目击证人和若干神秘人物出现而扑朔迷离。
颜继晓说:“夏春雨和颜昌丽坐的摩托车被撞倒后,现场路牙石上有一道80多米的划痕,交警部门却对此视而不见。另外,两个人的衣服上还有蓝色的油漆,摩托车的损坏程度也十分严重,怀疑是外力撞击所致。”
由于上述多个疑点,加上海城区交警大队相关人员在案发几个小时后就信口开河的声称这是一起单方事故,另外,得知事故发生,颜家人赶往事故现场,死者尸体已被送往殡仪馆,现场虽然已经被清理,但依然留有摩托车的残骸。多个疑点组合起来,致使颜继晓和全家人怀疑这起车祸背后另有玄机。
随后,一则《2月16日晚小妹和她同事在海景大道发生严重车祸死亡,恳求大家可以提供线索》网帖引起365网友的广泛围观,发帖者是死者之一颜昌丽的家人,该网帖引来的证人证实了颜家人的推测。
死者颜昌丽的姐姐颜昌凤说:“有好心人找到我们并告诉我们说车祸其实是肇事逃逸案,还说肇事者陈齐军和杨福康酒后无证驾驶将夏春雨驾驶的摩托车撞倒。”
事实上,好心人提供给颜家的信息并不是凭空捏造,因为好心人不但向颜家人提供了肇事者的信息,还提供了肇事车辆和车主的信息以及车辆的使用情况等。
“其中一位不知姓名的好心人还曾当面给了我家一份事故现场周边电子眼图,我们不知道他们的身份,但他们说的和现场状况完全吻合。”颜继晓表示。
2013年5月3日,死者颜昌丽的家人向本文作者提供了打印出的QQ聊天记录,还有手机往来短信(飞信)以及电子邮件,证实了上述说法。
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城区大队在事故发生一个多月后的2012年3月27日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与叶某和梁某的说法完全相反,公交认字【2012】第00013号事故认定书认定夏春雨和颜昌丽车祸死亡系单方事故,夏春雨负全责...
耐人寻味的是,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存在一系列有违常理且让死者颜昌丽的家人心存疑问的问题,至今,颜家人对痕迹检验意见和涉事车速的鉴定结论仍持有异议。“我们还将打算去北京申请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海城区交警大队起初不为我们做任何鉴定,本案所有的鉴定都是我们主动申请的,案发地周边的所有监控竟然也全部失灵,一名海城区交警队的人还好心提醒我们,做鉴定也会造假,以后想翻都翻不了,怀疑全部造假了。”颜昌凤回忆说。
好心人被谁封口?新闻发布会为谁召开?
据知情人透露,向颜家人提供“陈齐军、杨福康酒后无证将颜昌丽、夏春雨撞死后逃逸”线索者分别姓叶和梁,叶某和梁某后来遭到了北海市警方强制封口。
颜继晓说:“他俩向我家提供的线索让我们有信心追查肇事者,我们向海城区交警大队提供的相关线索,交警队却视而不见,坚持出具了不负责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彼时,颜继晓面对这份事故认定书曾欲哭无泪。此时,手拿海城区交警大队出具的公交认字【2012】第00013号事故认定书的颜继晓很是从容淡定。
“交警队从事故发生之后就已经铁了心要将这起案件做成假案,我们当时天真的以为通过发信向社会、网上求助和申请复核为死去女儿颜昌丽讨还公道,事实证明狼狈为奸的他们良心和道德早已泯灭。”颜继晓如是说。
据悉,颜家人不服【2012】第00013号事故认定书,遂向北海市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核。另一方面,颜家人又通过信访等方式要求警方刑事立案,但未获受理。
另一方面,因为颜家人在网上发帖并在大街上贴求助信,以及中国百姓喉舌网的介入,相关报道证实,北海市公安局在事故复核结论没出之前,召集了除交警以外的,由特警、网警等多个警种组成的专案组,北海市局副局长刘海任专案组组长。
蹊跷的是,至今距离专案组成立已经过去了1年多,但作为控告、申诉人的颜继晓并没有得到任何专案组就夏春雨和颜昌丽车祸死亡的调查结论。
相反,专案组的所作所为反倒让颜家人觉得“成立专案组仅是为了压制舆论,包庇涉嫌渎职的海城区交警大队警员和肇事逃逸者。”
据悉,中国百姓喉舌网曾将颜昌丽、夏春雨车祸死亡案的文章初稿呈送北海市公安局及海城区交警大队,当天(2012年4月5日)下午,颜昌丽的家人就接到了疑为北海市海城区公安局地角派出所干警冯建业的电话。此前,颜昌丽的姐姐还接到一个莫名电话,向颜家人提供信息的好心人QQ上听后证实是陈齐军本人的声音。
“北海市局的人说行政复议结果出来之前不让中国百姓喉舌网发文章,承诺会做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的,中国百姓喉舌网及其他民间网站依约并未公开。副局长刘海也用之乎者也来忽悠我们,我要求查冯建业的录音,他说一定会彻查,并说绝不会放过一个坏人!”颜继晓和儿子回忆说。
一段录音显示,北海市局副局长刘海曾问颜家有什么条件可以出来,“可他们表面一套,背后却是另一套,一边安抚我们,一面根据我们提供的线索将向我们提供消息的好心人给抓了,并就此召开了单方面新闻发布会。”颜昌凤说。
据悉,北海市警方于2012年4月16日召集相关人员就“2.16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座谈,并让颜家人参加。相关录音证实,会上,副局长刘海亲口告诉颜继晓及其家人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邀请民间网站和颜家人参加。
可事实上,北海市警方却匆忙于次日上午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并没有通知颜家人及民间网站。中午,北海知名的“365网”公开了新闻发布会的相关信息,颜家人也经由此渠道得知北海警方没有信守承诺。
南国早报报道有关本次发布会的新闻显示,所谓的好心人叶某与杨某、陈某有私人恩怨并借机诬陷后者,叶某被行政拘留5日,叶某被拘留期间,北海警方曾同意颜家人在拘留所看到了叶某,但,颜家人赫然发现,此好心人并非向自己当面提供信息的好心人。
颜家人提出质疑,并经民间网站曝光之后,警方又找到了另外一个好心人梁某,并让颜家人与其见了面,但该好心人的相关信息北海警方并未向社会公布。报道同时引用北海警方的说法:这起车祸系单方面事故。让人不解的是,警方新闻发布会中却将颜家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彻底变动,然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专案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是在复核结论出来之前,他们完全不顾法律程序,肆意践踏法律规定,我们家属认为由于专案组的所谓结论和媒体发的通稿,导致复核结论被歪曲!中国百姓喉舌网针对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向社会公开了与警方发布信息截然不同的报道文章,此后,颜昌丽的姐姐就接到了陈齐军本人打来的电话。5月16日,北海市交警支队复核维持海城区交警大队的认定结论。”颜昌凤气愤地说。
本文作者日前致电被拘留的好心人叶某,当提及被拘留的情况是,经历过被拘留厄运的叶某已经不敢再多说什么。但叶某话里话外表露出自己被拘留很冤,并用“你没杀人,人家却要你承认杀人”来形容自己的遭遇。
对此,北京多名法学人士对北海市警方拘留好心人、召开单方面新闻发布会的做法表示不解。并对专案组为谁成立?新闻发布会为谁召开?提出了质疑。
“北海警方在接到颜家人的控告和申诉之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范,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案件进行复查、复议,而不仅仅是在复核结论之前妄下结论,这起涉访纠纷的发生与北海市警方的工作草率有直接关系。”
一不愿具名法学人士指出:“草率办案就是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两条鲜活的生命不是儿戏,有矛头指出杨福康和陈齐军有肇事的嫌疑,办案机关应当顺藤摸瓜依法彻查,并最终给死者家属及公众一个答复,而不是压制舆论,打击好心人!”
北海警方被起诉 肇事者浮出水面
据悉,夏春雨、颜昌丽因车祸死亡之后,夏春雨的家人虽然也对案件复核结论不服,但因为家庭困难而放弃了追诉,但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让颜家人代理上访、上诉,颜继晓除了承受失去女儿之痛外,从2012年4月至今一直在想方设法为颜昌丽死亡一事讨个说法。
事实上,被指将夏春雨、颜昌丽撞死的肇事者陈齐军和杨福康的日子也并不好过,据颜继晓的二女儿颜昌凤透露,从2012年3月至今,颜昌凤已接到来自杨福康和陈齐军一方的匿名电话和短信近百个。
“他们有时候一天给我打几十个电话,有时候我接通电话,他们一会声称车祸和自己无关是XXX干的,一会又央求我如果他们承认,我能不能原谅他们,我有通话详单和往来短信为证。”
颜昌凤向本文作者提供的一段录音中,一名男子不断重复自己和这起车祸无关,是杨福康这个狗东西。“此人,经好心人证实是地角派出所冯建业。”
另一段经过处理的录音则是一女子声称车祸不关陈齐军的事情,她声称陈齐军当时在广东,是杨福康搞的,想把陈齐军拖下水。该女子还询问颜昌凤,如果承认能不能得到原谅?颜昌凤和其家人怀疑此女正是陈齐军母亲。
2013年5月3日,本文作者致电北海地角派出所干警冯建业询问此事时,他否认存在此事,但冯建业承认杨福康在自己单位的辖区,冯建业还称受理过杨福康的报案。
颜昌凤和一名自称叫杨福康的人往来短信显示,“杨福康”声称车祸与自己无关,是陈齐军干的,“杨福康”还在一条短信中询问颜昌凤能否原谅自己...
“车祸是肇事逃逸案不是我们全家臆想出来的,从案发伊始至今我们掌握了许多证据,我们也向北海警方提出复查等请求,可没有人听我们的,到目前为止,自治区的有关部门,我们都去信访过了!”颜继晓说。
2012年10月31日,颜继晓以北海市公安局超越职权为由,将北海市公安局起诉到法院,要求宣布北海市公安局2.16专案组事故调查结论无效等,但两审法院均以不属于行政审判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我们不会放弃揭开这起交通肇事案背后的真相,在北海我们讨不到说法可以去南宁,在南宁讨不到说法我们可以去北京,相信会有青天。另外我们也准备在北京开新闻发布会,但我们绝不会开单方面新闻发布会!”
2013年5月3日,本文作者就“2.16车交通事故案”致电北海市交警支队韦洁支队长,“我现在在开会,这种事情你通过正常渠道吧!”电话随机被挂断。
此外,亦有匿名人士发给颜昌丽姐姐的相关信息证实,好心人叶某因为向颜家人提供信息,已经受到了打击报复,其父被人打伤,但该信息没有得到叶某的证实。
“北海市2.16道路交通事故”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真相,是颜家人在无理取闹,还是北海市公安局行政乱作为甚至不作为,本文作者将进一步关注。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制中国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今天,我们更愿意看到人民警察永远服务于人民,心中的法律绝不蒙灰,北海市民颜昌丽、夏春雨车祸死亡一案的背后尚有诸多疑问需要亟待破解,希望正义不要迟到的太晚!另,本举报信即为发稿函,我们将于20日后全面公开此事及此事背后的诸多内幕,希望领导重视!
此致
                                                                                                                                                                   鲁宁平      葛树春   恭呈
                                                                                                                              死者颜昌丽家属联系电话:18277939143
                                                                                                                                                                                    201355
                                                                                                                                                                                    附: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27 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言论自由。宪法第 41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注:以上为独立撰稿人、民间舆论监督网站----中国百姓喉舌网创办人鲁宁平和独立撰稿人、民间舆论监督网站----中国反腐维权网站长葛树春的实名举报文章,于2013年5月6日以特快专递邮寄广西区包括北海市各相关政府部门)

千里共禅娟,此事古难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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