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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访京兆颜家史上古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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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楼 发表于: 2015-01-25
为什么祖先坟墓里面的文物要属于国家?
后人能要回祖先墓中的文物吗?2 条评论 分享 按票数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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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答案总结? 答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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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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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贤、以巴、知乎用户 等人赞同 这个很简单啊!这些东西是陪葬品,证明墓主人,或者墓主人的继承人,主动放弃了此物继承的权利,所以才埋藏到墓里面,主观上,墓主人的继承人及其后代,不会想去挖掘这些东西。

这时候当墓被盗后,这些东西自然是归国家所有。

如果说这些东西为了避乱或者其他什么原因,被这个家族的人埋藏起来,后来是想挖掘,找不到了,那么这时候被盗,当然有权利主张继承啊!

埋葬物和隐藏物,埋藏物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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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按灵魂是不存在的物体,所以不能成为民事主体来分析。

1.死者生前交代要随葬的物品(所有权为生前死者)

第一、遗产继承中,遗嘱继承是高于法定继承,墓主在将物品陪葬的时候,等于是拒绝将此物给他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所以对于此物来说应该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全部丧失继承权”

第二、这时候墓主是将此物做为一个遗赠给特定的民事主体,这个民事主体因为不存在,所以属于“受遗赠人全部丧失受遗赠权”

a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组织或社会团体,还可以是国家。受遗赠人必须是在遗赠人死亡时尚生存的公民或者尚合法存在的法人。

b 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此遗嘱在遗赠人死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受受遗赠人接受遗赠与否的影响。


c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根据a,墓主是清朝人,在清朝,灵魂是被合法承认的,所以属于尚合法存在的法人


根据b,不需要受遗赠人同意,就可以遗赠


根据c,应当在知道受遗赠两个月内,也就是需要有人告知这个灵魂受遗赠这个事情。因为我们都不在现场,所以无法知道灵魂是否得到了通知。但是通过陪葬品已经埋到坟里的这个行为来推测,可见当时已经通知,并且受遗赠人做出了接受的答复。(当然反过来推测也行,可以假定受遗赠人做出了拒绝的答复,这时候物品所有权的情况就归类于2那一条了)

新中国建立后,不承认灵魂,这时候这个法人消失了,但是这个法人没有任何继承人,也没有遗赠

所以,根据“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墓主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所以此物应该归国家所有。

2.其他人给死者随葬的物品(所有权非生前死者)。


PS:此处的其他人,是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又要另说了。

由于赠与的民事主体不存在,受赠与人未同意赠与行为,所以赠与不成立。但是赠与人主动放弃了对此物的所有权,所以属于无主物。

无主物是先占原则,但是这个无主物根据鉴定是文物,依据《文物保护法》第五条“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其次,我们假定灵魂是存在的,是合法的民事主体。

1.死者生前交代要随葬的物品(所有权为生前死者)

这时候这个物品的所有权应该属于这个灵魂

2.其他人给死者随葬的物品(所有权非生前死者)。

这时候这个物品的所有权,也应该属于这个灵魂

盗墓者,盗取坟墓,是盗窃罪,此物就是赃物,需要物主来认领。这时候就需要灵魂来认领。

我不太清楚可不可以委托第三方认领的,假定可以委托第三方认领,那么第三方应该拿出委托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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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出如果是迁墓,那么陪葬品是重新埋下去,还是归国家所有?

根据新闻中的描述,应该是重新埋下去。


1969年11月,因修建焦枝铁路,二人将郑汝麒墓葬迁至宝丰县商酒务镇商酒务村北现薛杨公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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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供品这个事,你要是上供完,要么当场吃掉供品,或者打包带走,如果扔在那里不管,那么自然就是放弃了所有权。

问于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余,犹既食而裹其余与?君子既食,则裹其余乎?」曾子曰:「吾子不见大飨乎?夫大飨,既飨,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父母而宾客之,所以为哀也!子不见大飨乎!」

根据礼记,上供完毕,就应该把供品吃掉,或者带走,有些不愿意带走的,或者丢弃,或者送人。

孟子里齐人有一妻一妾,那个齐人就是去向扫墓者讨要吃剩下来,又不愿意打包带走的供品。 显示全部http://www.zhihu.com/question/24418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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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1楼 发表于: 2015-01-25
这些古碑只是我们村很少的一部分,以前要六七十多通呢,不过大多数已于‘文革’时期被砸坏,烧制成了石灰。
离线颜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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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2楼 发表于: 2015-01-25
回 颜宇-扶风 的帖子
颜宇-扶风:这些古碑只是我们村很少的一部分,以前要六七十多通呢,不过大多数已于‘文革’时期被砸坏,烧制成了石灰。 (2015-01-25 08:53) 

最好的方式,以村的名义建个颜氏碑林博物馆(碑亭),保护起来。
仁者乐山之和谐、知者乐水之自由与不屈。
离线颜学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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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3楼 发表于: 201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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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宇-扶风:如果国家文物局知道这件事后,会不会带走这些文物呢?
就是我觉得这些古碑大多是我们本地先人的墓碑,对整个国家历史没有多少意义的,但对我们家族来说意义重大。
我们村里人认为我们先祖的墓葬就在本地,而墓碑就相当于祖先的灵位一样,怎能让祖先的灵位流落异乡呢?
 (2015-01-25 08:41) 

不会的。碑存放原地,有专人看管。但是需造册登记入档。
碑林恢复则更好了,何况村里都是颜家人。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於道。
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
夫唯不争,故无尤。------《道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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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4楼 发表于: 201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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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培实:最好的方式,以村的名义建个颜氏碑林博物馆(碑亭),保护起来。 (2015-01-25 10:46) 

村里准备修祠堂与碑廊。三颜的碑全部集中起来可填补地方志的空白,特别是对颜氏家族的西北迁徙有非常重大的研究价值。
陕西文物大省,各地很重视,地方政府会来记录调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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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5楼 发表于: 201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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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宇-扶风:完贞-旌表故民颜俑之妻李氏节囗囗-咸丰八年【1859年】孟春榖旦 (2015-01-24 22:42) 

1858年。
完贞旌表:
用立牌坊或挂匾额等表扬遵守封建礼教的,有节操或从一而终的庶民颜俑妻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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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宇-扶风:皇清-待赠处士讳菁字爵林颜公大(元配李氏孺,继配刘氏孺)人并葬墓-邑庠。。。。。。书丹-道光四年【1825年】岁次甲申小阳月中浣穀旦 (2015-01-24 22:52) 

合葬墓碑。
处士:
本指有才德而隐居不仕的人,后亦泛指未做过官的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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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7楼 发表于: 201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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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宇-扶风:皇清-邑庠生和璧颜老先生暨(配刘孺人)并葬墓-邑庠儒学生员族叔颜震离顿首拜-辛酉【1861年】之冬十月浣穀旦
 (2015-01-24 22:57) 

清时称县学为邑庠。旧时供生员读书之学校。科举制度童试录取后准入县学读书,以备参加高一级之考试,谓之“进学”、“入学”或“入泮”,士子称“庠生”、“生员”,俗称“秀才”。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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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8楼 发表于: 201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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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宇-扶风:皇清-待赠处士昭德颜君淑配刘氏孺人并葬之墓-例授文林郎敕授修职郎现任扶风县教谕加一级乙未恩科举人张恒豫顿首拜题-咸丰八年【1859年】。。。。。。 (2015-01-24 23:20) 

张恒豫:字桐生,行七,嘉庆(1802年)壬戌相11月26日吉时生西安府周至县优廩生员民籍。道光乙未恩科中式第28名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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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9楼 发表于: 2015-01-25
所见均为墓碑,难道墓林在村中。不见祠堂碑记?

楼主留言:

这些墓碑中的大多数是上世纪60-70年代烧制石灰时由我们村中的一部分人私下里隐藏在原祠堂周围的地下,因此才幸免于难。‘文革’后因修路缘故遂平铺于东西磨房与现祠堂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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