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编纂者对孔子言论有取舍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五)中收有一篇《季庚子问于孔子》。据专家研究,季庚子就是鲁国执政世卿季康子。季康子向孔子问政,应该是在鲁哀公十一年(公元前484年)孔子自卫返鲁之后。《季庚子问于孔子》记载季康子向孔子咨询如何治国安民,这不是一次漫无目的的谈话,而是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篇中季康子与孔子在政治观点上的分歧,其实是两种治国方略之争。竹书所记载的孔子治国言论,是研究孔子晚年政治思想的第一手资料,可以帮助我们全面认识孔子的政治观,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孔子与季康子对话之时,鲁国正处于内外交困、天灾人祸之际。季康子打算以铁腕手段治理鲁国的乱象,他征引“邦家之述”的观点:“君子不可以不强,不强则不立。”在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上,孔子从来不会人云亦云随声附和,即使是面对决定他能否得到任用的季康子也是如此。他向季康子详细地阐述了“仁之以德”的治国方略,坚持了他一贯倡导的仁政德治的政治大方向。但作为一位经历了几十年政治风雨、谙熟历史与现实的老资格政治思想家,孔子深知“仁之以德”不是包治百病的万能灵药,鲁国的政治乱象绝非单纯的仁政德治所能解决,因而在竹书第二十简、第二十一简、第二十二简,孔子提出,在“仁之以德”方法失效的情况之下,可以辅之以必要的刑罚措施:“大罪则处之以刑,臧罪则处之以罚,小则訿之。”“大罪杀之,臧罪刑之,小罪罚之。”从孔子反复强调“仁之以德”来看,刑罚手段是在山穷水尽、无计可施的情况下的最后选择,是不得已而用之的。
在中国思想文化史上,古今学者对孔子政治思想的解读呈现出两种倾向:一种认为孔子是纯粹的仁政德治论者;另一种则认为孔子政治思想以德治为主但不排除刑罚。前者以《论语》作为主要文献依据,后者则以《荀子》、《大戴礼记》、《孔子家语》、《说苑》等文献为根据。《论语》所记载的孔子政治主张,主要有“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学而》)、“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八佾》)、“为政以德”、“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为政》)、“举贤才”(《子路》)、“庶之”、“富之”、“教之”(《子路》)、“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武”(《卫灵公》)等等。《论语·里仁》有“君子怀刑”之说,朱熹在《论语集注》中将“怀刑”解为“畏法”,即畏惧法度,而这个法度主要是指礼仪规范。《论语·子路》中孔子又有“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之说,但孔子这段关于刑罚的言论是从“名不正”的后果推导出来的。所以上述“刑”或“刑罚”都不能作为孔子倡导刑罚的证据。总之,《论语》中的孔子是纯粹的仁政德治论者,刑罚不是《论语》中孔子政治主张中的义项。而《大戴礼记》、《孔子家语》、《荀子·宥坐》、《尚书大传》等传世文献中所记载孔子的政治言论,则在坚持德治的前提之下,主张以刑罚作为治国安民的辅助手段。如《大戴礼记·四代》载孔子曰:“阳德出礼,礼出刑”。《大戴礼记·虞戴德》载孔子曰:“有子不事父,有臣不事君,是非反天而到(倒)行耶?故有子不事父,不顺;有臣不事君,必刃。”“天事曰明,地事曰昌,人事曰比。两以庆。违此三者,谓之愚民,愚民奸,奸必诛”。《孔子家语·五刑解》载孔子曰:“礼度既陈,五教毕修,而民犹或未化,尚必明其法典,以申固之。”《孔子家语·刑政》载孔子与仲弓论刑政:“圣人之治化也,必刑政相参焉。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焉导民,以刑禁之,刑不刑也。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文中孔子特别列举了四种可以杀头的罪行:“巧言破律,遁名改作,执左道与乱政者,杀;作淫声,造异服,设伎奇器以荡上心者,杀;行伪而坚,言诈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惑众者,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者,杀。”这些材料表明,孔子提倡以刑罚作为德治的辅助手段。由于古今学者认为《论语》记载孔子思想的权威性高于《大戴礼记》等其他文献,因此孔子作为纯粹德治论者的观点显然占了上风。当代一批有影响的中国思想史论著,如侯外庐等《中国思想通史》、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史》、匡亚明《孔子评传》等都是根据《论语》论述孔子政治思想,而只字不谈孔子的刑罚观点。上博竹简《季庚子问于孔子》的面世,可以为上述长期的学术分歧作一个客观的小结。
那么,《论语》中的孔子为什么不谈刑罚呢?看来只有一个解释,这就是《论语》编纂者为了保持孔子至纯的仁者形象,而刻意地舍弃了孔子关于刑罚的语录。孔门弟子善意的舍弃虽然为孔子形象增添了仁德色彩,但却遮蔽了孔子部分政治思想,使人们看不到孔子政治思想的真实全貌。上博简《季庚子问于孔子》的面世,将这一问题尖锐地揭示出来。它告诉我们,讨论孔子思想学说,仅凭《论语》是不够的,还要适当参照出土文献与其他传世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