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 规
家有家规,尤国之有法,国无法不足以治子民,家无规不足以训子弟。今当谱牒告成,是以规条议定,凡我族类,各宜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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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尽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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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为百事之源,为人子者须当及时尽孝。子不可不顺乎亲,大干不孝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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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娴友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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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则友,弟则恭,自幼至老,道宜各尽,不可阅墙以至外侮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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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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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劝有序,内外有别,人道所宜然也,不可不讲,以贻犯上灭伦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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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戒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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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为一本,即为一姓,不可以异姓之子再醮之妇,注详谱牒 以致后来忿争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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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祀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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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宗虽远,祭祀宜诚,不可懈怠废坠,以取先人怨恫之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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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禁蚯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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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山树木,培植宜周,不可贪利窃取,致有惊戕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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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宜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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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早完,自得至乐,不可拖欠,以受追呼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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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横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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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世上,礼让为先,不可酗酒行凶,以致亡身及亲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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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戒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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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衙门、无钱莫进、遇有事故、忍让为高、不可逞其匕健以致讼、则终凶之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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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务正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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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农工商,各有其业,不可无所执业,甘为下流,以致辱祖玷宗之诮。
光绪丁未年(公元1907年)仲春 月 谷 旦
鄂咸颜氏后裔卜义于2009年12月上传于宗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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